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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侨务工作依法行政
2014年NO.6 基层速递 作者:顾伯铭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侨务部门应紧密联系侨务工作发展实际,努力探索适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大力加强侨务工作依法行政,不断推进侨务工作法制化水平,提升为经济发展大局和为侨服务的层次和质效。

  一、准确把握侨务工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侨务工作依法行政,是指侨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保护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同时监督检查对本区域涉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侨务工作依法行政,应遵循以下6个方面基本要求:

  一是高效便侨。侨务部门的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高效”不仅要求行政工作及时、快捷,还要求行政成本低、效益高。“便侨”,是指侨务部门通过“一站式”窗口、网络和社区服务,方便侨界人士办理各种事务等。二是公正合法。侨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在维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时,必须依据《保护法》,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职能。公正合法事关侨界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三是程序正当。侨务部门实施行政行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指导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侨务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四是适当照顾。华侨和归侨侨眷是我国公民,但又具有其他公民所没有的一些特点。在国内工作中既要一视同仁,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又要根据他们的特点,予以适当照顾。五是诚实守信。诚实守信、信赖保护原则要求侨务部门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侨务部门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结论。六是权责统一。侨务部门违法、不当行使行政行为,或不履行职责,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并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深入推进侨务工作依法行政需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依法行政与责任行政的关系。侨务部门作为侨法的执法主体和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当遇到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时,侨务干部要以对党和对侨胞高度负责的使命感、责任感,依法依责行政,果断处置问题,敢于担当责任,努力使侨界满意率最大化。二是依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的关系。依法行政的目的是贯彻落实政策,依法处理和解决问题。依法行政要结合国情、市情和侨情,体现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只有把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机结合起来,既体现依法行政的一面,又体现以人为本的一面,从而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政府机关和侨界双满意。三是适当照顾与特殊照顾的关系。《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和归侨、侨眷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引智引资力度的加大,一方面,海外华侨华人回国创业、生活呈逐渐增多的趋势;另一方面,归侨侨眷的经济收入差距呈逐年增大的趋势。面对侨情的新变化,侨务工作既要体现适当照顾,又要给予特殊照顾。特别是面对市委、市政府引进的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关注的归侨侨眷民生问题时,作为为侨服务的职能部门,就要本着特殊人才、特殊政策,特殊困难、特殊服务的原则,急事特办。四是有限服务与无限服务的关系。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有限服务。由于侨办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和涵养资源的重要性,侨务工作的目标是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这就要求侨务部门在服务的对象、范围、内容上以及服务的方法、手段上等都要延伸和扩大,不能习惯于依靠行政权力办事,而是要想侨所想、急侨所需、解侨所难,发挥侨务部门行政指导的功效,动员全社会和涉侨部门合力为侨服务,变侨务工作一家“唱”为大家“唱”。■

  (作者系苏州市侨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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