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验交流   > 正文

求真务实努力进取 开创兵团侨务工作新局面
2004年No.4 经验交流 作者:刘承萱

  50年前,中央人民政府命令驻新疆人民解放军的大部集体就地转业,脱离国防部队序列,组建生产建设兵团,承担起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的职责。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兵团在天山南北的塔克拉玛干、古尔班通古特两大沙漠边缘和自然环境恶劣的边境沿线,铸剑为犁,开垦荒原,兴建水利,植树造林、防风固沙,在茫茫戈壁荒漠上建成一个个田陌连片、渠系纵横、林带成网、道路畅通的绿洲生态经济网络,形成了上百万公顷新绿洲,建起了石河子、五家渠、阿拉尔、图木舒克等一批新兴城市。兵团在自己所辖的垦区内,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兵团有健全的科、教、文、卫、体、金融、保险等社会事业和司法机构。兵团现有14个师、174个农牧团场,兵团的工交建商企业遍布全疆,其中有11家优秀企业在国内成功上市,新天葡萄酒业、伊力特股份、中基番茄酱等产业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在50年的奋斗进程中,兵团与新疆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按照“边疆同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繁荣”的要求,充分发挥了兵团组织化程度高,集团化特点充分,职工队伍精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为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加强新疆各民族团结,稳定新疆社会秩序和守土戍边,巩固边防,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目前兵团侨办系统共有17个师级侨办,有3万多归侨侨眷和3万多海外华侨华人。兵团侨办在兵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侨务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与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台独势力、法轮功邪教组织等开展坚决的斗争。兵团各级侨务部门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屯垦戍边等中央赋予的特殊使命为己任,紧紧围绕国家和兵团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贴近实际,坚持为侨服务和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克服实际工作中的诸多困难,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维护侨权侨益

  兵团的归侨侨眷来自五湖四海,其中有安置在兵团的国民党起义官兵;有毕业分配来疆的内地学生;有因“海外关系”流落边塞的人士;有1962年的“伊塔事件”出走人员在国内的亲属;但大部分是五、六十年代从全国各地支边进疆的。兵团侨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维护侨权侨益活动,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为准绳,认真接待和受理归侨、侨眷来信来访,对涉及落实政策、身份认定、私有房产、三侨考生、探亲会亲等方面的问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热心为归侨侨眷排忧解难,归侨侨眷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妥善解决,尤其是对难点、热点和归侨侨眷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坚持不懈、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力帮助解决,使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侨务政策的温暖,得到广大归侨侨眷的普遍赞誉。

  针对兵团广大归侨收入普遍偏低的情况,我们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联合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劳动局下发了兵侨发[2000]4号“关于归侨离退休职工增发生活补贴的通知”,积极争取为1969年12月31日前回国的归侨每月发放80元生活补贴费,为兵团广大归侨办了一件实事。

  二、积极宣传《保护法》,广泛联系归侨侨眷,团结凝聚侨心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兵团侨办积极参与讨论修改自治区实施《保护法》的内容,并提出建议;印制发送学习资料,开展侨务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和组织《保护法》及兵团《实施办法》的知识竞赛和宣传月活动。在兵团上下形成了普法学法的高潮,做到家喻户晓,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侨务工作,自觉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同时兵团侨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联络活动,密切与归侨、侨眷的联系。如中秋、国庆联谊会、元旦茶话会、春节联欢会等活动;参加自治区人大华侨委组织的侨情调研活动;参与和联办自治区“五侨”联谊活动;每年节日期间,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看望和慰问侨界科技工作者及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他们身边。使广大归侨侨眷立足本职、投身“三个文明”建设的决心更加坚定,进一步凝聚了侨心,调动了积极因素。

  三、作好新疆华侨农场工作

  西北地区惟一的华侨农场——新疆华侨农场(农八师143团)就在兵团。来自印尼、马来西亚、朝鲜等国的归侨侨眷三千余人先后在这里扎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周恩来、朱德、董必武等先后视察过这个农场。兵团侨办积极争取国务院侨办和兵团党委的支持,新疆华侨农场于2001年10月28日正式挂牌之后,兵团侨办会同兵团计划委、财务局联合行文向国务院侨办、国家计划委、财政部反映新疆华侨农场困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争取到国家有关部门对华侨农场的部分支持。2002年8月,在国务院侨办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协助国侨办,在新疆华侨农场承办了“全国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协作会议”,受到各省、市、自治区代表的一致好评。

  四、积极作好招商引资和引智工作,促进兵团经济发展

  兵团侨务工作是兵团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兵团发展的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侨务工作对实施兵团党委提出的“全方位开放,向西倾斜,外引内联,东联西出”的对外开放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广泛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兵团侨办为此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1999年,协助新疆农垦科学院与美国军事医学院资深研究员张春琳博士来兵团进行为期15天的讲学,并达成长期合作项目。

  2000年“乌洽会”期间,兵团侨办与兵团计划委、经贸委、商务局联合举办了“新疆兵团——侨商企业经贸洽谈会”,安排海内外侨商与兵团知名企业进行了洽谈,并达成了有关协议。

  2002年,促成了全国著名水果保鲜、西甜瓜育种和栽培专家组一行4人来兵团,针对蟠桃保鲜、西瓜育种和栽培进行技术指导。

  2003年,经国侨办推介,我们积极协助泰国华人企业环球蔬果有限公司(泰国)与兵团有关师团企业进行鲜果合作,该公司分别与农二师、农八师、农六师达成了备忘录,其中与农二师确定了“艾丽曼”牌库尔勒香梨在“东盟”10国销售的总代理,实行自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一年的代理试行期等。今年5月,经兵团侨办牵线搭桥,张庆黎司令员应邀率经贸考察团出访泰国,与泰国副总理、国防部长、农业合作部长和农委会主席分别进行了会唔,进一步推进和扩大了双方的经贸合作,通过广泛接触泰国侨领华商,加深了双方的友谊和感情。这也是兵团第一次通过侨界开展的高层交往活动。

  2003年在厦门举办的“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我办在厦门侨办的大力支持下,与兵团外经贸局第一次成功举办了经贸合作恳谈会,促成华商参加座谈。之后又邀请华人企业家来兵团考察调研,进一步扩大了兵团的对外影响。

  2004年6月,受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委托,侨资企业西部行——广州考察团一行10人对兵团进行了实地考察。代表们对兵团在新疆的无私奉献精神表示由衷地敬佩,纷纷表示要不断加强与兵团的联系和交往,号召和鼓励更多的广州侨商到兵团来考察、洽谈和投资合作。

  5年来,兵团共接待海内外侨商38批320多人次。在双方交流中,经我们的宣传,使客商们都了解了兵团,理解了兵团。通过他们扩大了兵团在海内外的影响,树立了兵团良好的形象。

  五、作好捐赠工作,推动公益事业发展

  近几年来,通过兵团侨办牵线搭桥累计接受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捐款合计人民币550多万元。1996年至今,香港爱国同胞沈炳麟先生共向兵团捐资325.35万元,新建21所“侨心”小学。在捐赠项目的申报立项过程中,兵团侨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如实向捐赠单位反映情况,并对捐赠款项的使用进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了工程质量,使每个捐赠项目顺利通过了验收,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同时,我们还积极做好资助贫困学生的组织和审定工作。2002年争取到澳门同胞林东先生的捐助,向35名学生发放了助学金;兵团农三师遭受地震灾害后,沈炳麟先生又向灾区捐赠2所“侨心”小学项目和1000件棉衣;2003年美国成功集团董事长李玉玲女士向58名贫困小学生资助了助学金。灾区人民和受助学生从心底里感受到海内外侨胞的血脉亲情。

  2002年,经国侨办牵线,兵团侨办组织和协调广州暨南大学医疗队赴兵团进行义诊活动并在兵团有关单位开展专题讲座。同年10月,促成兵团医院一行4人赴暨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华侨医院)进行了回访,双方结为姐妹医院,主要在医疗、科研、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合作。

  在新时期,我们将紧密结合兵团实际,以侨为纽带,搭好侨台,打好侨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凝聚侨心,汇集侨力,为兵团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新疆的稳固与发展做贡献。

  一是要把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作为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长期的任务。二是要树立“大侨务”观念,加强内引外联,积极开发侨源。三是要增强品牌意识,把工作做精、做细,做出品牌、做出效应。四是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侨务干部队伍。

  (作者系兵团党委副秘书长、兵团侨务办公室主任)

  本栏目责任编辑 朱凌峰




出 版:《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主 编:董传杰
副主编:田 莉
编辑部:姜红星 王 振 王建国
本期执行编辑|王 振
美术设计/版式设计|陈 悦
刊 号:ISSN 1672-8831
    CN11-4111/D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35号《侨务工作研究》
    编辑部
邮 编:100037
电 话:010-68320141
      88387581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