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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全国华商组织的蓬勃发展
——在“全国华商组织经验交流会”上的总结讲话
2005年No.1 经验交流 

李海峰

  一、华商组织是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发展的产物,具有深厚的土壤和旺盛的生命力

  改革开放初期,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曾是中国外来投资的绝对主力,据国家工商总局1987年的统计,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占当时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80%,投资额占外商投资总额的70%。截止到2004年7月底,全国引进外资创办的三资企业已达49万多家,其中由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投资创办的企业约占70%;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额5千多亿美元,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投资额仍占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额的60%以上。同时,华侨华人还“以侨引台”、“以侨引外”,在促进所在国与中国开展经济合作、科技交流和帮助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桥梁作用。华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创造了数以亿计的就业岗位,带来了先进的技术、设备与管理经验,带动了国际市场的营销网络;同时还以其成功实践起到先导和示范作用,推动了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就,与广大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积极参与是分不开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者具有与一般外商不同的特点。他们的“根”在中国,中国的兴衰荣辱令他们感同身受。他们更加关心祖(籍)国的经济发展,更加关心祖(籍)国的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更加关心和支持中华民族的复兴伟业,也更加希望国家和社会认可他们所做出的努力与贡献,使他们在中国有“家”的归属感。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发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作用,保障其来华投资合作的合法权益,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1990年国务院令第64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在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华侨、港澳投资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成立华侨、港澳投资者协会”。与此同时,随着华商投资企业的增多和实力的壮大,沿海地区和一些中心城市形成了华商群体。他们迫切希望建立自己的组织,以达到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增进联系、加强合作,维护权益、共谋发展,服务自我、服务社会的目的。为此,在各级政府和侨办的关心支持下,一批“侨资企业协会”、“侨商会”等华商组织相继成立。

  二、华商组织是服务自我、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的民间社团,汇集了一批精英人士

  我国第一个华商组织是1990年初成立的“广州市华侨投资企业联谊会”。此后,“海南省侨资企业协会”、“北京市侨资企业协会”相继于1993年、1995年成立。目前,在侨办的引导和协调下,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海南4个省(市),广州、成都、深圳、济南、杭州、宁波6个副省级城市,南通、湖州、温州、中山4个侨乡地区或省会城市等先后成立了华商组织。据了解,重庆、四川、湖南以及厦门等一些省(市)的华商组织正在积极筹组之中。

  各地华商组织的成立,是当地华商投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是侨务部门加强和改善为侨服务和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尽管各华商组织名称不一,如“侨资企业协会”、“侨商会”、“侨商国际联合会”等,但其主要宗旨大致是相同的,即团结和联系海外华侨华人、港澳投资者,增进相互间的合作交流;组织会员参与相关经济社会活动,寻找发展商机,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多做贡献;倡导会员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经营,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会员企业的认识和了解;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推动华商投资企业的更大发展。

  华商组织经政府社团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侨办是主管部门,在侨办指导下开展会务,经费自筹。它是由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华投资企业或在华投资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目前,这些组织大致有两种模式,一是以“上海市侨商会”、“深圳侨商国际联合会”为代表的模式,由海外华商担任会长,有独立的工作机构,会务工作接受侨办的指导;二是以“北京侨资企业协会”为代表的模式,由侨办主要领导出任会长,侨办职能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各类华商组织根据宗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会务,努力为会员事业发展、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办实事、办好事,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值得关注的是,各地华商组织汇集了一批政治上有地位、社会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的成功人士,凝聚力不断增强,影响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华商组织骨干成员中有全国政协委员10人,省市及所在地政协常委、委员101人,荣誉市民51人,获各种荣誉称号(如“白玉兰奖”、“爱乡楷模”、“慈善之星”、“西湖友谊奖”等)的有30人。已加入各类华商组织的华商和华商投资企业达数千家。各会企业会员从数十家到数百家不等,规模最大的有500多家。会员主要来自欧美、东南亚、大洋洲和日本、韩国、香港、澳门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会员从事的产业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多个行业。多数华商组织的会员是在当地投资发展的海外华商,有的也包括有一定规模的侨属企业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回来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地区分布来看,华商组织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和省会城市,近年逐渐在中西部地区发展起来。

  三、华商组织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厚的经验

  多年来,各地华商组织本着“团结、服务、引导、合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创新机制,群策群力,务实开拓,使各类华商组织真正成了在华投资的“华商之家”,成了侨务部门加强与华商联系、更好地为华商投资企业服务的有效载体。

  (一)充分发挥民间商会的作用,为会员事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一是发挥桥梁作用,沟通华商投资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包括定期召开会议,举办各种形式的座谈、联谊活动,邀请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官员出席,帮助企业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如通过杭州市侨商会与政府沟通,帮助一些会员企业解决新技术“种子基金”补助,解决了项目发展的科研经费,使会员企业引进国外高新技术项目得以顺利上马。南通市侨商会通过召开“新春座谈会”,邀请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与会员交流,反映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现场办公,现场解决,受到会员的欢迎。

  二是组织联谊、考察交流活动,为会员寻找商机、投资兴业提供服务。各地商会每逢传统佳节举办各类联谊活动,增进社会各界与会员的了解和友谊。组织各种形式的推介会、招商会,赴外地参观考察等,积极为华商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宁波、温州等侨商会,都先后组织会员前往中西部地区进行经贸考察活动,促成会员与中西部地区的项目合作,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上海市侨商会分别与美国、比利时、法国等7个华侨华人商会签订“引进来、走出去”合作协议,推动彼此间的合作。天津市、海南省侨商会组织会员到欧美、东南亚考察交流,与当地华商企业和社团建立联系,拓展业务;成都侨界企业家协会与上海等市侨商会达成了“建立友好商会协议”,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取长补短。

  三是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与为会员事业发展服务有机结合。如北京市侨资企业协会组织会员参与北京市“科博会”和“商务节”等活动,达成多项大型投资合作项目,包括投资几十亿元进行旧街改造,建设占地万亩的“大学城”等;上海市侨商会与有关单位共同举办“科技超市-产学研与侨商企业恳谈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深圳市侨商会组织5位知名侨商于2003年初联袂投资26亿人民币,在深圳兴建了中国规模最大的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杭州市侨商会组织“杭州侨商发展成果展示”,向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60多位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进行产品宣传,成交了一批订单;宁波市侨商会举办“海内外企业模具汽配产业对接洽谈会”,组织海外36家企业到宁波与民营企业开展合作交流。

  四是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改进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一些华商组织利用社会和信息两个网络为会员服务。如上海、深圳、杭州侨商会均建立了商会网站,为会员之间、商会之间、商会与政府之间的交流搭建了一个信息平台,同时,通过发布、连接全国各地招商项目、会员业务、产品宣传、投资项目等信息,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二)健全商会工作机制,为会员排忧解难办实事

  各地华商组织创新机制,拓宽领域,为会员提供切实服务。如北京市侨资企业协会形成了“接待日”、“走访日”、“联谊日”的工作机制,使侨务部门为华商服务、维护华商合法权益工作制度化,在加强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密切领导与华商的联系,增进华商与侨办的感情,维护华商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地华商组织都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作为中心工作来抓。深圳市侨商会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天津市侨商会成立了“法律服务中心”,济南市侨商会成立了“涉侨法律顾问团”,对华商进行法律信息咨询服务,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华商的案件,在未进入法律程序前,早介入、早协调、早解决,尽量减少企业的损失。

  (三)提高企业素质,丰富企业文化,增强了华商组织的凝聚力

  一是各地华商会根据新的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的需求,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讲座、培训、论坛等活动,聘请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讲课,介绍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会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如深圳市侨商会举办“税务知识培训班”,请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讲解中国入世后税务政策的调整问题,与有关机构举办两期CEPA对外商投资影响及招商实务高级研修班;温州市侨商会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举行“满意在侨企”涉外政策法规培训会议等。

  二是通过媒体或协助企业举办大型活动,多方面宣传华商,帮助企业提高知名度。如北京市侨资企业协会聘请了一批特邀记者,重点为华商作宣传,以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

  三是根据特点,努力建设华商投资企业文化。如深圳市侨商会举办的“侨资企业文化周”、“深圳侨商东海杯全国马拉松比赛”等系列活动;广州市侨商会开展的“侨界企业文化活动月”,其内容涉及体育比赛、文艺演出、书法展览、企业文化建设经验交流等。通过这些活动凝聚了华商企业的人气,树立了华商企业的良好形象。

  (四)回馈社会、奉献爱心,关心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是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优良传统。各地华商组织鼓励、倡导会员企业在发展自己的同时,回报社会,扶贫帮困,为各地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许多会长带头慷慨解囊、捐助公益事业。

  四、为华商投资企业服务是各级侨办为侨服务和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华商投资企业的不断发展,为华商投资企业服务逐步成为各级侨办为侨服务一项十分重要的新内容。

  进入90年代中后期,华商投资企业的数量剧增,华商在经济合作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华商的投资信心,影响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形象。为切实维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各地不断改善投资软环境,国务院侨办1999年在全国侨办系统开展了“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主题活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依法查处侵害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重点是金额较大、情节恶劣、对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妥善协调解决各类经济纠纷;积极为华商投资企业排忧解难,提供服务。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各地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集中处理了一批经济纠纷,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不完全统计,各级侨办当年为华商排忧解难3276件,受理涉侨经济纠纷1196件,结案846件,结案率为71%。经过努力,一批影响大、牵扯面广、久拖不决的经济纠纷得到解决,在海外侨胞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我们高兴地看到,随着这项工作的持续开展,涉侨经济纠纷逐年下降。为规范这项工作,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侨办2002年制定下发了《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暂行办法》,请各级侨办认真贯彻执行。为更好地为华商投资企业服务,一些地方侨办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如浙江省侨办与省司法厅共同组建的“浙江省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就是政府部门为华商及华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援助的专业化服务形式。

  为深化为华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2003年国务院侨办首次开展了“2000-2002年度全国百家明星侨资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目的是展示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参与中国现代化建设中取得的成就,褒扬华商投资企业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所做的贡献,增进社会各界对华商投资企业的认识和了解,推动华商投资企业在新世纪的更大发展。百家当选企业分布在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者来自11个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和香港,投资总额约150亿美元。总体来看,“百家明星侨资企业”基本反映了华商投资企业的共同特点:一是大多在开放初期进来投资,集中分布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其中广东省27家、福建省22家。这与我国各地区对外开放进程是相一致的。二是投资结构比较合理,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多数企业为国家鼓励类行业。个别投资西部的侨资企业也榜上有名。这说明我国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海外华商提供了商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参与西部大开发中做出了贡献。三是一些企业已建立了产品和服务的独立品牌,成为本行业“龙头”。四是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实现了国家、人民和企业的共赢。

  吴仪副总理亲切会见100家当选侨资企业的投资者,唐家璇国务委员在表彰大会上讲话。吴副总理和唐国委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中发挥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对华商投资企业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的多方面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在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评选表彰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海内外产生了热烈的反响。首批获此殊荣的华商普遍表示,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使在华投资成功人士欢聚一堂,表彰先进,交流经验,对推动华商投资企业的更大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华商投资企业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内容和方式是全程式的,服务内容由投资活动的客观规律所决定,贯穿于选项、立项、运营乃至结束的全过程,包括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咨询政策、牵线搭桥,协调关系、排忧解难,处理纠纷、维护权益等等。根据沿海地区华商投资企业希望参与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在西部地区实现二次投资的愿望,这几年,国务院侨办会同沿海地区侨办组织了“侨资企业西部行”系列活动,为有意前往西部地区寻求发展的华商投资企业牵线搭桥取得实效,受到了华侨华人、港澳企业界人士的欢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侨务部门需要不断创新、发展为侨服务的方式、方法,深化为华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各地华商组织的成立和发展,为各级侨办开展侨务工作开拓了新的领域,延伸了侨务部门的工作手段,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效果。华商组织已经成为侨务部门为侨服务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载体。几年来,相关地方侨办积极引导、支持华商组织开展工作;协助商会维护华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商会会员企业开辟市场、拓展业务;根据华商参政议政的要求,积极推荐会员担任社会职务、荣誉市民及地方荣誉奖获得者,使他们取得一定社会地位,扩大了商会的社会影响。各地侨办与华商组织的良性互动,推动了华商事业与侨务事业的更大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国务院侨办将进一步强化为海外华商在华投资企业服务工作。一是拟筹备成立全国性华商组织—“中国海外华商联合会”,使之成为团结、联系和服务华商的载体;二是拟依托司法部门遴选有水平、信誉好的律师机构和个人,成立国务院侨办为海外华商投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三是拟在全国范围对已注册的海外华商投资企业进行一次普查,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四是拟举办“2003—2005年度全国百家明星华商投资企业”评选表彰活动;五是适时修订和完善《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暂行办法》,使华商“投诉有门、解决有人、处理有期”,切实维护华商在华投资的合法权益;六是拟构建华商经济互动网络,使华商及时了解国内政策导向、法律环境和经贸、专业等方面的需求,使侨务部门及时了解海外华商的经贸合作、回国创业需求,以信息化促进为侨服务和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五、华商组织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方向

  (一)关于成立全国性华商组织的问题。这是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现在看来,成立全国华商组织既是华商和华商组织一致的呼吁和期盼,是我国华商投资企业和华商组织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侨办凝聚华商力量,进一步深化为侨服务和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的必然选择。适时成立这样的组织时机日渐成熟。国务院侨办将加快筹建步伐,使之成为团结、联系和服务华商的重要载体,成为全国华商和华商组织的共同家园。

  (二)关于华商组织的功能和特色问题。从实践经验来看,各地华商组织的模式可从实际出发有所不同。只要是从“三个服务”即为会员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服务出发,不必拘泥于统一的模式。从成立华商组织的宗旨来看,“三个服务”是核心。从工作的指导思想看,需坚持“团结、服务、引导、合作”的原则,服务是基础,引导是手段,团结、合作是重点,发展是目的。各级侨办推动成立的各类华商组织要与其他有关组织加强联系,增进了解,促进合作,共谋更大发展。华商组织在侨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必须更加突出其民间组织的特色。

  (三)关于增强为会员服务的功能问题。华商组织必须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并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处理好华商组织与华商企业的关系。华商组织是代表华商投资企业的组织,要反映华商投资企业的心声和想法。因此不仅要关心入会企业的发展,还要关注非会员华商投资企业的发展,为更多的华商投资企业服务,要善于团结各行各业的成功华商,扩大商会基础和队伍,促进商会的发展壮大。

  二要处理好为会员事业发展服务与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关系。会员事业发展要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战略需求。要针对会员事业发展需要,举办各类职业培训班、讲习班、研讨会、考察交流活动等,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能力,寻找合作发展的机会,并尝试强强联合,推动华商投资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要处理好自主发展与政府指导的关系。侨办对华商组织主要是引导和协调,不能包办也不能代替华商组织。华商组织是独立的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民间组织,是侨办服务华商的有效载体。商会要主动开展会务,服务会员,通过多种形式增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了解,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拓展与海外有关机构、团体的友好往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侨和商的优势,为地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要处理好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的关系。华商组织是民间组织,政府不可能提供资金,经费主要来源是会费。华商组织要有生命力,就要有经费保证各项会务活动的开展。为此,我们既要坚持办会宗旨,又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和民间团体原则办事,在为会员企业提供必需的无偿服务的同时,积极探讨开展多形式的有偿服务、以会养会。

  各级侨办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华商组织工作,积极支持华商组织开展工作、活跃会务;要切实加强对华商组织的引导和服务,团结和联系更多的华商企业,促进华商企业更好的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侨办要把推动华商组织的发展、提高为华商投资企业服务水平和实效,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要善于借鉴各地关于华商组织发展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努力开创为华商投资企业服务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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