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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镇归侨医疗保险问题 维护归侨合法权益
2007年No.4 经验交流 作者:湖北省侨办

  湖北省现有3817名城镇归侨,1800余人分布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省直机关、大型企业,这些人的医疗保险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属于市州工作对象且符合办理医疗保险的城镇归侨1927人,已办理医疗保险的有1600人,在未办理的327人中,有的正在办理之中。去年10月至今年4月,在推广黄石市经验的半年期间,全省各市、州侨办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实现、维护、发展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先后帮助 600 多名城镇归侨解决了医疗保险问题。黄石、宜昌、孝感等市城镇归侨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高度重视,把解决归侨医保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工程来抓。(二)深入调查,切实摸清城镇归侨底数,为做好城镇归侨医疗保险工作奠定基础。(三)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归侨医保问题“分步分级”解决的新办法。即: 一是依法维权。对于破产改制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侨法赋予归侨的权利, 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督促归侨所在企业负责人解决归侨的基本医保资金。二是争取财政支持,分担部分破产改制企业中实在无法负担的归侨职工医保资金。三是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同时,积极争取辖区市(县)领导个案解决少数归侨职工的医保资金。(四) 主动服务,及时帮扶,切实落实“人本”关爱。

  4 月 10 日 , 湖北省城镇归侨医疗保险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黄石市召开。各市州外侨办(局)主任(局长) 或分管侨务工作的副主任(副局长)以及侨务科长共 70 余人参加了会议。省侨办主任骆新华同志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城镇归侨医疗保险工作提出了要求。会上,黄石、宜昌、孝感等市侨办介绍了做好城镇归侨医疗保险工作的经验。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城镇归侨医疗保险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强调指出 , 各级侨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城镇归侨医保工作,把解决城镇归侨医保问题作为侨务部门实现、维护、发展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会议要求,帮助解决城镇归侨医保问题要系感情,要充分认识到解决城镇归侨的医保问题既是为侨服务的具体行动,也是侨务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一定要抓紧抓好抓

  落实;帮助解决城镇归侨的医保问题要怀爱心,要充分体会到归侨有病不能医的痛苦和办理医保的迫切性,克服困难,开拓进取,为解决医保问题不懈努力;帮助城镇归侨解决医保问题是贯彻落实侨法的客观要求,依法护侨要抱志向。要把解决城镇归侨医保问题与贯彻侨法结合起来,积极宣传侨法,依靠侨法侨规解决医保问题。

  会议要求各地在解决城镇归侨医保问题时,要注意方法,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区别情况,分类解决。

  首先要继续搞好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具体情况。要切实摸清各地区城镇归侨参保和未参保的人数、特别是要对未参保归侨的工作、生活、就医等情况做深入了解,登记造册,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解决办法。

  其次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反映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将解决城镇归侨医疗保 险问题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 作为和谐社会建设、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任务。

  第三要加强与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把解决城镇归侨医疗保险问题作为全省解决特困国有企业和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医疗保险问题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政策措施和经费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待。

  第四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首先解决城镇退休归侨的医保问题, 这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具体办法是:对原工作单位仍然存在的退休归侨,应由原工作单位办理医疗保险,侨务部门要积极做好所在单位的工作,尽快办理医疗保险;对企业破产倒阅、停产或买断工龄、已到退休年龄的归侨,应由当地侨务部门争取当地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帮助补办医疗保险。二是对未办理医疗保险的在职归侨职工,侨务部门要督促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医疗保险。三是对无工作单位, 自主就业的归侨,侨务部门应帮助他们在灵活窗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四是对于那些县市退休归侨未办理医疗保险的人数比较多,当地财政确实难以完全承担的,省侨办将向省政府专题报告,提出政策建议,争取省财政支持, 给予适当补贴。五是为便于各地做好城镇归侨医保工作,省侨办还将与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联合行文,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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