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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侨商 服务大局 努力开创全国侨商组织工作新局面
2008年No.3 经验交流 作者:谭天星

  一、近年来侨商组织建设取得新进展

  侨商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侨商在华投资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是侨资企业群体形成后的必然趋势,也是侨商共同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与挑战的一种选择。2004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在民政部门的支持和各级侨办的积极推动下,侨商组织的数量和质量有了新发展,呈现出诸多新特点。

  (一)侨商组织发展较快

  从1990年全国第一个侨商组织—“广州市华侨投资企业联谊会”成立到2004年,在各级侨办的指导推动下,有北京、上海、天津、海南4个省(市),广州、成都、深圳、济南、杭州、宁波等6个副省级城市和4个侨乡地级市或省会城市成立了侨商组织。经过4年的发展,由侨办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各类侨商组织已达32个,其中全国性组织1个,省级(直辖市)9个,副省级城市10个,省会或地级城市12个,涵盖了15个省区市,还有部分地方的侨商组织正在积极筹组中,全国性侨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

  (二)侨商组织模式多样

  各地侨商组织根椐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侨商意愿而设,其组织形式和工作架构形式多样、各具特点。目前侨商组织的名称有“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侨商会”、“侨商总会”、“侨资企业协会”、“华商会”、“侨商促进会”、“侨商国际联合会”等,但侨商组织主体多为侨商投资企业,侨办为业务主管单位。

  在组织模式上大致有四种:一是以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侨商会)为代表,由知名侨商任会长,侨办领导任常务副会长、法人代表,相关业务司领导任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二是以上海、重庆、天津等侨商会为代表,由知名侨商任会长,有独立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地点;三是以浙江侨商会为代表,由海外侨商任会长,侨办侨联共建,单设工作机构;四是以四川华商会为代表,由侨办领导担任会长和法人代表,侨办职能部门作为办事机构,招聘职员承担日常事务。

  在秘书长人选上,既有侨办现职人员兼任或离退休领导受聘,也有推选侨商担任。各地侨商组织逐步实现了政府职能与社团功能的分离与配合,建立了以章程为核心的组织制度,财务资产管理逐步规范,工作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侨商组织凝聚力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侨商组织汇集了一批政治上有地位、社会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的侨商精英。会员主要来自欧美、东南亚、大洋洲和香港、澳门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从事的行业涉及农业、工业、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

  如,中国侨商会会长谢国民,常务副会长陈永栽、林文镜、李文正、张晓卿、陈江和、黄志源、陈有庆、陈有汉、许荣茂、周泽荣、陈丽华、郭孔丞、黄如论、马介璋等,都是最早来华投资的知名侨(港)资企业家,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在侨商组织中有一大批人士还担任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它社会职务,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如中国侨商会常务副会长中,陈丽华为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梁华为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许荣茂为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陈有庆为中国侨联副主席等;深圳侨商国际联合会理事会班子成员中有全国政协委员12人,广东省政协常委、委员13人,深圳市政协常委、委员28人,深圳市荣誉市民15人,市属各区和在全国各省市担任政协委员的有19人。

  (四)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成立具有标志性意义

  经过多年筹备,在各地侨商组织和侨资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中国侨商会于今年1月16日在北京隆重成立,这是华侨华人工商企业界的一件大事,在侨资企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温家宝总理亲切会见与会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高度评价海外侨胞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所做的重要贡献,对中国侨商会的发展寄予殷切希望,给予极大鼓励,充分表明中国政府对侨商组织发展的关心和重视。

  中国侨商会拥有创会会员300家,其中企业会员270家,团体会员30家。泰国正大集团董事长谢国民出任首任会长,国务院侨办原主任郭东坡为名誉会长。中国侨商会的成立意味着全国性侨商组织网络的基本形成,有利于更好地团结、汇集侨商力量,为国家发展大局服务,促进侨商事业进步;同时,对社会各界了解侨务工作、侨务部门进一步深化为侨服务工作以及侨商组织的更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月23日,民政部正式作了《关于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民函〔2008〕113号),要求协会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中国侨商会将按照国侨办和民政部的有关要求,依照章程,努力做好各项服务,实现协会宗旨。

  二、各地侨商组织围绕“两个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近些年来,各地侨商组织因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多形式开展会务活动,为广大侨商搭建了联谊、服务、合作、发展的有效平台,在团结侨商、拓展事业,维护权益、服务大局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一)凝聚力量,为国家经济建设和会员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务院侨办会同相关地方侨办、侨商会组织了“侨资企业西部行”系列活动,赴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考察,在促进这些地区对外开放,增进侨商对当地的了解与合作,产生了积极效果。上海侨商会数十次组织会员参加全国各省市在上海的招商活动,推动会员投入长三角、中西部地区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经济建设;深圳侨商会每年多次组织赴各省市考察,或参加各省市在深圳、香港举办的招商会;天津侨商会发起组建侨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探索集合侨商力量参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新路子。

  上海侨商会还组织经贸考察团赴菲律宾参加“中菲投资论坛”,受到阿罗约总统接见;大连侨商会组团出访乌克兰、匈牙利,协助促成大连市与乌克兰第聂伯市签署了友好合作协议。

  (二)多管齐下,维护了侨商会员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维护侨商权益,各地侨商组织在侨务部门支持下,积极组织开展了法律政策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活动,反映侨商会员的合理诉求,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维权事务。

  如,广东省请主管副省长及各有关部门参加“侨资企业发展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广东省和广州市的侨商会在新《税法》、《劳动合同法》等新法规出台和地方政策调整时,联合主办侨界企业实施对口咨询会;浙江省侨商会成立了调解涉侨经济纠纷的维权委员会,开展了“为侨资企业服务月活动”;四川华商会组织为侨商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深入侨资企业现场咨询。

  宁波侨商会近年通过多种形式服务侨商,帮助会员解忧达200多件(次),协助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济南市侨办侨商会采取早介入、早协调、早解决的工作方法,尽量减少侨商损失,5年来与市侨办共同协调处理侨企法律投诉案62件,其中协调解决未进入法律程序投诉28件。

  (三)履行社会责任,塑造了侨商组织良好形象

  各地侨商组织在引导、协助会员扶贫济困、支持文教事业、支持2008北京奥运会、援助边疆地区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仅深圳侨商会会员企业2007以来为中国少儿基金会、惠阳慈善基金等和湖北、湖南等雪灾地区捐款就达5000多万元。

  面对年初的冰雪灾害,侨商组织在协助侨资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得到了集中体现。刚成立的中国侨商会即向全体会员发出“抗雪救灾、温暖行动”的紧急倡议书,全国各地侨商和协会会员积极响应倡议,以捐款、捐物的多种方式参加赈灾活动,捐赠累计1.19亿元。

  (四)加强建设,促进了会务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2个侨商组织汇集了来自50多个国家、数万名企业会员;同时各地侨商组织还注重拓展侨商组织功能,如上海侨商会相继成立了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和法律顾问团;各地侨商组织还建立健全了各项会议制度、财产管理制度,更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会务工作;同时注意加强会员间的信息咨询服务、侨商组织与政府及社会各界、侨商组织间的横向交往,为整合侨商资源做大事、好事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北京侨商会邀请东方歌舞团举行大型专场音乐舞蹈演出,北京、上海、天津等侨商会分别承办侨商杯高尔夫友谊邀请赛、深圳侨企联举办了“侨资企业文化周”等活动,扩大了商会的影响,增强了亲和力和凝聚力。

  (五)为会员提供了高层次的培训与交流

  2006年,中国海外交流协会在上海召开了“首届华商领袖圆桌会”,来自世界43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位华(侨)商团体负责人与知名华商与会,“圆桌会”成为了全球华商领袖交流的高层次平台。

  上海侨商会、青岛市侨商总会分别与中央党校培训中心联合举办了“首届上海侨资企业家高级研修班”、 侨资企业家经济理论培训班,就企业战略管理与竞争力提升、世界格局的变化与企业发展机遇、当前金融状况及政策、我国宏观经济形势与经济体制的改革等课程进行了培训,反响热烈。

  此外,上海、浙江、广州等地侨商组织根据新形势和企业发展的需求,邀请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讲座和辅导,组织侨商会员专题沙龙活动,组织经济专家到会员企业开展经营管理咨询活动;四川华商会还邀请卡内基专家给会员讲课,帮助企业开阔眼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三、今后侨商组织建设与发展的几点思考

  (一)关于侨商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加强服务、强化自律,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加强建设等措施,推进各地侨商组织的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组织建全、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会务活跃、卓有成效的侨商组织体系,为国家发展大局和侨商事业的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二)关于侨商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应遵循侨务工作的基本原则,秉持“联谊、服务、合作、发展”精神,以为侨服务和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核心,促进侨商组织的健康积极发展。

  二是要遵循侨商组织的发展规律,坚持“侨办指导、侨商办会”的思路,以积极、慎重、合理的态度推动侨商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要处理好侨商组织与会员企业的关系,处理好为侨服务与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关系,处理好自主发展与政府指导的关系。

  四是要突出商会民间组织的特色,营造团结、务实、创新的氛围,使各级侨商组织成为政府的助手、侨商的纽带、中外的桥梁,把侨商组织真正办成“侨商之家”。

  (三)关于侨商组织的今后工作重点

  当前,侨商组织应将工作重点放在:继续积极推动侨商组织的建立;健全优化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侨商组织的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活跃会务,增强侨商组织的凝聚力;推动侨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中外经济合作。

  从侨办来说,应加强和改善对侨商组织的服务和指导,一是要明确与侨商组织的关系,加强调研,掌握动态,提高为侨商组织服务的水平;二是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加强引导侨商组织切实维护侨胞权益,为侨资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充分发挥中国侨商会的领头羊作用,更好地团结侨商、汇聚侨力,围绕国家发展和中外友好大局办大事、办好事。

  (作者系国侨办经济科技司司长,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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