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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多措并举 大力推进归侨侨眷扶贫工作
————广东省开展归侨侨眷扶贫济困工作要况
2010年NO.4 经验交流 作者: 朱 江 吴 苗

  帮助贫困归侨侨眷脱贫致富,是一项凝聚侨心、促进社会和谐的“爱心工程”,也是侨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国务院侨办指导下,广东省侨办领导十分重视和关注归侨侨眷扶贫济困工作。近年来,广东省侨办抓住全国人大常委会侨法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的契机,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归侨侨眷扶贫济困工作的力度,从开展归侨普查入手,的以改善归侨侨眷民生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归侨侨眷扶贫济困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以送温暖、送关怀、送爱心为主线,把扶贫济困工作创建为归侨侨眷满意的“侨心工程”。

  一、开展归侨普查,摸清全省归侨侨眷基本情况

  2007年,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归侨普查。省侨办抓住几个关键环节,确保归侨普查结果准确、全面、有效。一是整合力量开展归侨普查工作。针对归侨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基层侨务部门难以独立完成的现状,省侨办报请省政府同意,在协调统计部门的基础上,联合公安部门下发普查通知,为各级侨务部门整合公安等职能部门及社会团体力量提供了支持,有效地推动了归侨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提供经费保障。全省各级财政划拨的普查工作经费超过800万元,保证了普查队伍的组建、宣传工作的开展和数据库工作平台的配置完善,确保普查工作的有效组织和开展。三是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广。通过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类型的试点,总结了科学合理的普查方式,修改完善了普查表格,研究解决了相关问题,制定了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为全省开展归侨普查工作打下基础。四是开展普查人员培训,确保普查质量。五是开发归侨普查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归侨信息。利用互联网实现归侨信息动态管理,省、市、县三级侨务部门可以随时对归侨的各种情况进行更新、统计、分析,从而建立起了全省归侨电子信息档案。

  经过近一年的普查,省侨办基本掌握了全省归侨的分布、原侨居国、年龄、回国时间、职业、学历及纳入社会保障等情况。本次登记的归侨为73,398户,共103,577人。普查结果反映了我省归侨存在的问题:一是贫困归侨人多量大。全省61岁以上的归侨占49.52%,老龄化远高于全省平均值。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的归侨有29,845人,占全省归侨的28.81%。处于具备劳动能力阶段的无业归侨占全省归侨的16.27%,归侨家庭中非归侨身份的子女失业率也居高不下。二是贫困归侨未享受社会保障救助问题十分突出。在全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的29,845名归侨中,纳入低保的仅占12.16%。三是归侨素质和技能亟待提高。劳动适龄归侨学历严重偏低、技能偏差,只能长期从事低端职业,严重制约其发展空间。归侨普查结果为我省制定归侨扶贫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归侨扶贫济困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出台归侨扶贫政策措施,实现长效解决归侨侨眷民生问题的新突破

  广东省归侨普查反映的归侨侨眷贫困面大、脱贫任务重等情况,引起了省侨办领导的高度重视。省侨办把贯彻“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与解决归侨民生结合起来,根据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研究制定帮扶困难归侨侨眷的政策措施,尤其是抓住纳入低保、医保、扶持就业和特困救济等涉及归侨侨眷民生问题,推动贫困归侨扶助措施的出台,推进归侨侨眷扶贫工作。

  (一)分析侨情,形成报告,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呼吁。归侨普查结束后,省侨办及时对普查数据分门别类,综合分析,撰写《关于我省归侨普查及归侨基本情况的报告》上报省政府,反映了我省归侨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扶助贫困归侨工作的具体意见,引起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按照主管副省长的批示精神,我办与省劳动保障厅进行多次沟通和认真研究,提出扶持贫困归侨改善生产生活的5条针对性强的建议,并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再次上报省政府。建议再次得到省长及主管副省长等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批示,为我办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归侨扶贫措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我们还充分发挥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向省政协、省人大提出有关归侨扶贫济困方面的建议和提案,促使各相关职能部门重视和支持归侨扶贫工作。省侨办主要领导更把落实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加快工作进度予以推进。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出台归侨扶贫政策。根据省领导在我办提出的5条建议上的新批示,我办发扬侨务部门“顽强去办、努力去办”的作风,积极主动与劳动保障、民政、财政、扶贫、教育等部门逐个进行协调,根据归侨的贫困状况及国家对归侨侨眷“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就贫困归侨的社会保障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即充分利用现有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引导、推动、帮助、促进困难归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应保的必须尽保,该享受的应当享受,并适当有所倾斜。今年3月份,我办联合五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困难归侨扶贫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及扶助贫困归侨的5项措施,主要有确保贫困归侨及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范围、资助低保户归侨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贫困归侨纳入当地扶贫工作计划、扶持参加各类培训等,从政策层面为扶持归侨侨眷创造环境和条件。《通知》的出台为我省各级侨务部门开展归侨扶贫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和支持。肇庆市端州区出台措施,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归侨侨眷在享受同等低保扶助的基础上,增加20%的扶助保障金,对农村贫困归侨侨眷危房改造适当提高补助资金标准;河源市政府将全市62户特困归侨纳入低保,并安排32万元专款解决特困归侨住无居所问题;东莞市把80多名长期无法办理回国定居手续的贫困孤寡老归侨纳入扶助对象,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助和42元医疗补助,使他们的实际困难得到有效解决。目前,各级侨办正在加大力度,贯彻实施《通知》要求。

  (三)申请归侨扶贫专项资金,解决扶贫资金难题。出台归侨扶贫措施,在政策层面加大了对贫困归侨的扶持力度,保障了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但对部分有特殊困难,如因患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长期陷入贫困状况的归侨,仅靠这种基本保障是很不够的,有必要采取更有针对性、更有力有效的措施予以救助。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每年都安排一定额度的华侨事业费用于扶持救济贫困归侨侨眷,但我省是侨务大省,贫困归侨基数大,目前的资金救助力度有限。为此,我办专门向省政府请示设立专项资金,对特困归侨以及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归侨家庭给予临时补助。在省财政资金缩减的不利情况下,省政府同意设立扶持贫困归侨专项资金,每年统筹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归难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和省财政安排老归侨失业生活困难补助费及新增安排资金,总额约700万元。该专项资金设立特困归侨生活补助金、困难归侨子女助学金、困难归侨临时救助金三项补助项目,将于今年开始实施,对有特殊困难的归侨将给予更有效的扶持和救助。

  三、创新扶贫手段,有力缓解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除了政策措施外,我省各级侨务部门在开展归侨扶贫济困活动中,还注重在扶贫济困实践中创新工作手段,既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又重视发挥侨务优势和社会各种力量,尤其是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团体的积极作用,整合多方面的因素打造“七大计划”,共同推进归侨扶贫济困活动,形成政府、社会、个人相结合的帮扶体系,使帮扶工作经常化、社会化、制度化。

  (一)实施“造血工程”,帮助贫困归侨脱贫致富。一是开展“就业培训计划”,即对归侨适龄劳动力进行短期或一、两年职业劳动技能培训,推荐到相关镇、区企业就业。二是开展“扶贫示范计划”。会同省扶贫办在清远市英红镇(英红华侨茶场)红卫居委会和惠州市杨侨镇(杨村华侨柑桔场)建立扶贫示范点,用两到三年时间实现整村脱贫,并为各地实施华侨农场扶贫工作提供经验和示范。三是开展“同富裕计划”。随着华侨农场的不断发展,建立统筹兼顾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利益的公共分配制度,通过集体“分红”的方式,解决群众长远生活保障问题,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最大程度地惠及华侨农场职工。

  (二)实施“侨心工程”,帮助贫困归侨缓解困难。我省各级侨务部门通过推动成立侨心慈善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开展了一系列“侨心工程”活动。一是开展“侨心居计划”。为推进我省归难侨安居工程建设,省侨办发挥侨心慈善基金会作用,广泛组织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款资助归难侨特困户建设“侨心居”,即在各级补助的基础上,对于能按时迁入新居的贫困归难侨户,每户再由侨胞港澳同胞资助5000元,已资助12个华侨农场1002户归难侨特困户建设“侨心居”。二是开展“侨心助学计划”。珠海市连续8年开展帮助贫困归侨侨眷子女完成学业的“侨心工程”,共资助贫困归侨侨眷学生1141人,资助金额292万余元;中山市开展“手拉手自愿助学”活动,9年来共筹集助学善款400多万元,资助困难学生2000多人(次);茂名市10年来筹得助学款480多万元,惠泽7300多名(次)贫困学生。三是开展“侨心送温暖计划”。我办引导侨胞每年捐款6万元资助10名南侨机工遗孀改善生活,安度晚年。各级侨务部门根据慰问对象的特点,精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深入贫困归侨侨眷家庭走访慰问,为贫困归侨侨眷家庭送上慰问金。在今年广东省首个扶贫济困日活动中,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款超过7.5亿元人民币支持我省扶贫济困,部分项目直接惠及归侨侨眷。四是开展“侨心义诊计划”,关爱归侨侨眷健康。我办连续三年聘请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疗专家组成“送温暖医疗队”,共免费为800多名贫困归侨侨眷开展医疗义诊及健康咨询服务。珠海市侨务局连续八年组织“情暖侨心”义诊活动,免费为9200多名群众进行义诊,送医送药共48万多元;并发动侨资设立大病救治及助学基金,村民可申请入住“爱心病房”,享受医疗救助、孤寡救助、助学帮扶等优惠政策。-

  (作者分别系广东省侨办侨政处处长、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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