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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侨务扶贫工作力度切实改善归侨侨眷民生
2011年NO.3 经验交流 作者:国侨办国内司
2010年12月6日,国务院侨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扶贫办等九部委下发了《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国侨发〔2010〕10号,以下简称“九部委文件”)。半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办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本着讲政治、带感情、办实事的原则,以对切实保障和改善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及时转发文件、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配套措施等多种方式,使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
一、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及时转发文件
2010年底,国务院侨办在全国侨办系统“归侨侨眷关爱工程”暨侨务扶贫工作会议上现场发布“九部委文件”,在全国侨办系统产生了强烈反响。内蒙古、福建、广西、黑龙江等省区在岁末年初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转发“九部委文件”,确保基层侨办及相关部门及时掌握侨务扶贫工作的最新精神,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九部委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今年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外侨办、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扶贫办九个部门联合下发《转发〈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政侨发〔2011〕3号)。文件规定每年初由各盟市侨办提出救助困难归侨侨眷的基本项目,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救助计划和落实措施;明确要求各盟市相关部门每年都要实实在在解决一至两个归侨侨眷最关心、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相关部门还要做好督查工作,每年底由侨办牵头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福建省侨办新年伊始即会同省发改委、教育厅等八个部门召开福建省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座谈会,认真学习“九部委文件”精神,并对福建省如何贯彻落实进行研究。省侨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以及省政府关于侨务扶贫工作的要求,提出了加大财政资金帮扶力度、完善散居归难侨社会保障、解决散居归难侨居住以及就业培训、教育救助等五点意见,与会代表一致表示赞同。今年4月20日,该省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侨办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侨侨政〔2011〕21号)。
广西自治区侨办积极开展全区困难老归侨情况调查、制定全区归侨普查工作方案、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工程”活动,为广西下一步开展困难归侨侨眷扶助工作,深入实施“关爱工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自治区侨办还积极主动与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及时将有关工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促成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侨办等九部委办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39号),提出了贯彻执行“九部委文件”的意见。《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按照“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归侨侨眷的合理要求,确保涉及归侨侨眷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更好地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社会保障和生活救助工作;二是做好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三是做好就业培训和扶贫开发工作;四是做好住房保障和危房改造工作;五是做好教育救助和侨务助学工作。
北京市侨办行动迅速,在新年伊始即将“九部委文件”转发到区县侨务部门,并指示基层摸清散居困难归侨侨眷的基本情况,做好资料整理工作,同时还制定了详细的调研计划,召开了部分区县侨务部门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地对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建议和意见。市侨办还与市财政局等相关委、办、局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行了初步沟通,共同研究做好全市范围内的困难归侨侨眷调查和相关材料的整理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救助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黑龙江省侨办在去年海南会议之后,办党组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并积极协调省发改委、财政厅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黑侨发〔2011〕5号文件,转发九部委文件。要求各地市做好基层散居困难归侨侨眷的摸底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侨务扶贫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出台配套措施
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贯彻落实“九部委文件”为抓手,积极主动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发改委、财政厅等八个部门的支持,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有效措施,切实推动“九部委文件”落到实处。
甘肃省在全国“归侨侨眷关爱工程”暨侨务扶贫工作会议召开之后,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力推“九部委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经商省财政厅,并报请省政府批准,该省从2011年开始,每年拨出240万元专款向全省范围内的贫困归侨侨眷每人每月发放定额生活困难补助。该项资金申请已在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纳入省财政预算。甘肃省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在财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拨出专款开展侨务扶贫工作,足见当地政府对侨务工作的高度重视。
江西省侨办积极争取省政府的支持,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侨联四部门出台配套政策,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我省老年归国华侨生活补贴的通知》,对全省老年归侨生活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该文件实现了三个突破:一是扩大了范围。文件规定凡居住在江西并有江西户籍的离退休归侨,或年满60岁的男性、年满55周岁的女性归侨均可享受补贴,将以前未纳入补贴政策范围的散居农村和城镇无业老归侨全部纳入进来,扩大了享受补贴政策的范围。二是提高了标准。补贴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三是统一了发放方式。经费由以前的以归侨所在单位解决为主调整为由省外侨办代省财政厅发放为主,解决了部分老归侨由于种种原因难以享受该项政策的问题,有效地保障了老归侨生活补贴发放到位。据初步统计,江西省财政每年将拨出200余万元用于发放全省老年归侨生活补助。
三、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工作初见成效
地方侨办在转发“九部委文件”、出台配套政策的同时,采取各种方式,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到目前为止,福建、甘肃、江西、河南等省贯彻“九部委文件”精神已经初见成效,各项暖侨心、解侨困举措在广大归侨侨眷中产生了良好反响。
福建省为推进各项配套政策落实到位,加大财政资金帮扶力度,落实分解经费任务,建立了侨务扶贫有效机制。一是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散居贫困归侨,在落实城乡低保制度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发给100元生活困难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其中厦门市散居归侨困难补助由厦门市自行解决。对享受低保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归侨家庭,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或专项救助,省市两级财政适当安排侨务专项救助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二是完善散居归侨社会保障。凡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散居归侨及时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将困难归侨侨眷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经济困难的归侨家庭人员参加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各级政府按规定通过医疗救助予以适当补助。三是解决散居归侨居住问题。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归侨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供应范围;对居住在棚户区的归侨家庭要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对散居农村并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归侨危房户要纳入当地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等工程统筹考虑;对散居农村无房的归侨,按照每户4万元标准给予建房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按每户2万元给予补助,其余每户2万元由市县财政承担,由地方政府负责落实解决。以上政策已经开始实施,效果显著。
甘肃省侨办为将贫困归侨侨眷生活困难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尽早惠及广大归侨侨眷,3月中旬派出两个调研组,分赴兰州、金昌、张掖、酒泉、庆阳、平凉和临夏等七市州,就如何发放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资金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摸清了侨情、了解了归侨侨眷的所急、所需,进一步完善了扶贫救助金的发放标准和方法。近期,该省下发了《关于发放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金的通知》,归侨侨眷困难生活定额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全面铺开。
江西省侨办为把老归侨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3月16日下发了《关于统一发放我省老年归国华侨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外侨字〔2011〕5号),对年满60周岁的男性、年满55岁的女性归侨,由省侨办统一发放省财政专项资金解决的生活补贴。该通知规定了老归侨申报补贴办法、统一发放程序等,要求各地侨办在5月份之前上报申报材料,在7月31日前200多万元生活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河南省三门峡市侨办从解决归侨侨眷住房困难入手,积极贯彻落实“九部委文件”精神。一是统筹协调,整体解决。三门峡市侨办会同住建等部门开拓思路,创新方法,下大力气解决全市归侨的住房困难。全市33户归侨凡是提出解决经济适用房要求的全部予以解决,这次共解决21户。二是适当照顾,条件放宽。在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等政策限制方面,对归侨家庭均予以适当照顾、放宽条件。三是集中安置,位置优越。21户归侨全部安置在该市的黄金地带,并选择较好的户型,既方便了归侨侨眷的生活,又方便他们之间的交流交往。3月30日,归侨们怀着激动的心情领取了房号,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新房,他们庄重地向当地政府赠送了一面书写着“故国施善政,华侨根有依”的锦旗,表达对祖国、对政府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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