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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 创新发展 不断加强侨务法制建设
2012年NO.5 经验交流
浙江省侨办
在国务院侨办的正确指导下,在浙江省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浙江省侨办认真实施侨务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侨务法制建设,为维护侨界稳定,推动“法治浙江”建设,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近年来浙江省制定涉侨政策法规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们针对侨情新变化,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权益、体现照顾、规范工作的政策规定。2006年,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海外侨胞在省内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这是国内省级政府首次对华侨的政治、经济、财产、人身、教育等权益保护方面做出的综合性规定。
在维护华侨子女教育权益方面:省政府出台的《暂行规定》首次明确规定了“华侨子女在监护人所在地就读幼儿园、中小学的,享受就读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2010年,我们对来省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海外侨胞子女,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惠侨政策,为做好“送上门”的华文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解决回国就读的华侨子女参加高考方面:海外侨胞在外生育的子女在国内读完中小学,因为没有户籍,无法参加高考。2011年初,浙江省侨办积极与公安部门交流沟通,积极宣传从政策层面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问题的通知》,解决了许多华侨十分企盼的子女落户问题,保障了来省就读的华侨子女高考权益。
在保障华侨捐赠权益方面:针对近年来国内个别公益机构在捐赠管理方面暴露的问题,以及一些地方和单位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情况,2008年,浙江省侨办会同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各地侨办严格执行《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认真抓好捐赠备案、项目运作、修缮维护、用途变化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预防侵权行为发生。2009年,浙江省侨办会同省外办、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华侨华人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市县侨办切实履行协调、服务、监督和管理职能,提高依法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的主动性。
在落实离职华侨续保待遇方面:改革开放初期,受出国热潮的影响,一些人选择离职去国外定居。这些华侨现在已步入老龄,希望落叶归根,回国养老。由于当初他们与原单位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无法享受国内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待遇。2011年7月,浙江省有关职能部门下发了《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意见》适用于“7月20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的规定,把很多早年出去的华侨挡在门外,据初步统计,仅一个侨乡县就有5000余人。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上下联动,一方面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妥善应对,同时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沟通,最终报经省政府同意,延期到今年的5月31日,使这个有可能影响侨乡稳定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在解决华侨国内身份证明问题方面: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回国创业发展的华侨越来越多,他们在国内的身份证明问题也随之凸显,由于没有身份证,华侨在国内的各种民事活动有诸多不便。如何在政策上解决这个共性问题,我们拓展思维,大胆创新,通过深入研究发现护照与身份证“属性相同、华侨都有、简便可行”的特点,因此从法律衔接的角度,率先提出了“护照与身份证同等效力”的概念,并在2006年省政府出台的《暂行规定》中作了明确规定,为华侨在省内创业发展提供了方便,受到了广大浙江籍华侨的普遍欢迎。2009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重申了这一涉侨创新政策。也为《出入境管理法》有关条款的制定,提供了实践基础,发挥了借鉴作用。
此外,为进一步做好省政府授予为全省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外侨胞“爱乡楷模”荣誉称号的工作,2007年,浙江省侨办制定出台了《关于授予浙江省“爱乡楷模”荣誉称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申报条件、核批程序、授证方式作了明确规定,使褒奖工作规范有序。2009年,为加强和改善侨界民生,浙江省侨办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困难归侨应急救助办法(试行)》,对遭遇天灾人祸等突发性重大困难、短期内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归侨给予临时性救助,提高他们的抗风险能力。2010年,为衔接国家教育部等五部委和省高招委等六部门《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要求,正确适用“适当照顾”政策,规范侨务身份认定工作,省侨办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三侨生身份认定办法》及相关规定,明确了认定条件、证明材料和程序步骤,把侨务身份认定工作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2011年,我们抓住“九部委”联合出台涉侨扶贫文件的契机,对全省困难归侨固定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与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困难归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将困难归侨固定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0—15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200—300元,较好地保障和改善了困难归侨的基本生活。
二、工作体会
加强侨务政策法规研究,是政府侨务部门维护侨益,构建和谐侨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多年来的实践让我们体会到:
(一)重视舆情分析,是掌握侨情动态解决共性问题,维护侨界稳定的客观要求。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利益格局调整的新形势下,侨务部门如何适应新形势,侨务政策法规工作如何顺势而为,这是我们必须深入思考和面对的重要问题,实践让我们认识到,关注侨胞呼声,重视舆情分析,是研究和完善侨务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基础。
(二)深入调查研究,是制定完善政策规定,推动侨法贯彻落实的基本方法。长期以来,我们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省侨情动态、主要特点、工作现状和薄弱环节,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奠定基础。2006年前后,我们通过深入调研,摸清了华侨在国内的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出台了《暂行规定》。2010年,省侨办针对侨胞关心的殡葬改革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形成了《关于我省涉侨土葬问题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为省领导了解情况、做好决策,提供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三)加强政策研究,是创新发展推进工作,加强侨务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多年的法治实践告诉我们,只有深入研究准确理解侨务政策法规,熟悉了解相关领域的政策规定,才能切实维护侨益,深化各项侨务工作。比如,浙江省关于“护照与身份证同等效力”的规定,就是我们在深入研究《护照法》与《居民身份证法》的基础上,发现了两者具有身份证明同一属性的特点,找到了法律衔接的条件,为创新政策法规提供了空间。在实践中,我们还深切地体会到,在维护侨益进行沟通协调时,只有了解熟悉相关部门或系统的有关规定和做法,努力做到知己知彼,才能掌握沟通协调的主动权,提升维护侨益的成功率,同时也会赢得相关部门的重视。
(四)加强培训指导,是服务基层规范工作,提升政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涉侨政策法规是侨务部门依法护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依据,完整理解和正确适用涉侨政策法规,是政府侨务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侨务部门特别是基层侨办人手少,轮换快,变化频繁。因此,加强涉侨政策法规的学习研究、定期进行培训交流,适时进行政策指导,对于提高基层侨务干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十分重要。
(五)严格执行规定,是正确适用侨务政策,体现公正公平的重要保证。侨务身份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因此对政策本身的严谨性要求也很高。尽管当下关于侨务身份认定的有关政策存在着一些缺陷,但是为了维护政策的严肃性,我们还是想方设法抓好落实,在“三侨生”高考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教育考试机构的高度赞扬,树立了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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