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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带动管理 以管理推动捐赠 —福建省侨办积极做好侨捐管理工作
2013年NO.5 经验交流 作者:福建省侨办

  福建是全国著名侨乡,闽籍侨胞素有热爱桑梓、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近年来,福建省侨办充分发挥侨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引导或倡导侨胞兴办公益事业,以服务带动管理,以管理推动捐赠,积极做好侨捐管理工作,让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家乡公益事业的热情经久不衰,为福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广泛的侨力支持。

  一、引导侨捐助推福建发展

  福建省旅居海外侨胞1260多万人,港澳同胞120多万人。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累计接收侨捐资金231.8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侨捐资金总额的四分之一。其中用于文教事业128.43亿元,占55.4%;救灾扶贫等慈善福利事业60.97亿元,占26.3%;医疗卫生13.22亿元,占5.7%;道路、供水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29.21亿元,占12.6%。福建省侨办主要通过引导和倡导形式来推动侨捐工作。2008年以来,各地结合“侨爱工程—万侨助万村”活动,把侨捐引导投向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的公益事业,全省累计落实侨爱助村项目313个,总金额8.07亿元。当国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福建省侨办第一时间向海外侨胞发出倡议,号召海外侨胞积极支持灾区重建。2008年四川汶川“5.12”地震,闽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向灾区捐款4亿多元;2010年6月闽北地区特大洪灾发生后,闽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向灾区捐款1.06亿元;今年四川雅安“4.20”地震,闽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向灾区捐款5000多万元。侨捐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福建省在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投入压力、灾后重建的资金压力,改善了部分地区办学就医条件,解决了部分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困难问题,有效地推动了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特别是通过开展“侨爱工程—万侨助万村”活动,帮助农村改善道路、供水等基础条件,助推了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法制管理侨捐工作有序发展

  长期以来,福建省各级侨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坚持遵循自愿捐赠和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原则,按程序办理捐赠,根据捐赠人意愿落实项目,加强服务、监督、管理,确保受赠单位管好、用好、维护好侨捐财产。

  (一)推动立法,强化侨捐管理保护制度保障。为鼓励华侨华人兴办公益事业,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福建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华侨捐赠人的权利、捐赠财产和工程的管理以及侵占捐赠财产的法律责任等,让侨捐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同时,为鼓励华侨华人捐赠,弘扬善举,福建省还制定了《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强化了侨捐管理的制度保障。

  (二)加强宣传,形成保护侨捐资产强大合力。福建省重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深入开展侨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华侨捐赠资产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强大合力,引导海外乡亲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上依法依规、按章受理,推动全省侨捐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如把侨捐的有关法规、文件通过《福建侨报》、“福建侨网”进行宣传,在侨务活动中根据侨胞要求向侨胞介绍侨捐管理条例、表彰办法等。

  (三)定期表彰,调动侨胞公益捐赠参与热情。为调动侨捐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福建省对捐赠公益事业的侨胞进行定期表彰。全省各级政府至今共表彰捐赠公益事业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2302人(捐赠达千万元的372人,捐赠亿元以上的22人)。其中,福建省政府先后对捐赠额达1000万元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于2004年世界恳亲大会,2007年、2010年和2013年闽商大会上进行了4次集体表彰。泉州、漳州等地也分别根据当地的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有关规定,以市政府名义对捐赠者进行表彰,让捐赠者受到应有的礼遇,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捐赠积极性。

  (四)加强监督,开展侨捐资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一是要求受捐单位对侨捐资金专款专用,收支分明,账目清楚,及时通报使用情况。二是参与侨捐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督查,要求受赠单位主动邀请捐赠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监管。三是对重大的捐赠项目做到既提前介入,又注重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如香港福清同乡会捐建一都中心幼儿园,福清市侨办在督查中发现某承建施工单位没有相关资质,立即予以干预纠正,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得到香港福清同乡会的好评。

  三、不断改进全面提高侨捐管理水平

  福建省各级党委、政府和侨务部门对侨捐工作高度重视,在侨捐监督管理上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统筹规划和引导成效不明显,造成一些捐赠资源重复、浪费;个别地方存在“重受赠、轻管理”的现象;捐赠管理制度不健全,侨务部门监管维权难度大。加强侨捐的管理与保护,有利于保护华侨捐赠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激发海外侨胞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热情,有利于使侨捐财产发挥最大效益和作用。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侨捐管理的四点建议:

  (一)修订完善现行侨捐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于1999年6月颁布;《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于1990年9月颁发,于2002年1月修订。由于国情、侨情发生深刻变化,现行的侨捐法律法规已难以适应需求。要结合国情、侨情实际,按照体现“有特色、不抵触、可操作”的立法原则,修订完善现行侨捐法规。注重规范对华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明确捐赠鼓励措施,进一步明晰侨捐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对侵犯侨捐权益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二)合理有效配置侨捐资产。要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和当地的需求有效配置侨捐资产,充分考虑侨捐资产的地理位置、规模和服务对象等,使项目建成后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把海外乡亲的捐赠引导投向急需办而政府资金又无暇顾及的事业上。如设立各种公益基金,兴办跨地域、服务广的公益事业,建立生产性、开发性、服务性项目等。

  (三)妥善处理侨捐侵权案件。长期以来,侨务部门的侨务执法在社会上的影响力非常有限,侵侨案件发生后,主要依靠侨务部门的行政协调,很难得到纠正,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没有震慑力。要进一步明确侨务部门对侨捐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赋予必要的行政处罚权,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妥善处理好侨捐侵权案件,在全社会起到警示作用。 

  (四)充分利用民间组织力量。顺应改革的大局和趋势,积极发挥民间组织作用,形成侨捐资产管理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的运作行为,发挥其民间性的优势和作用,推动侨捐资产的管理保护。同时,借助媒体、专业团体和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让侨捐资产管理保护更加透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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