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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农场改革的“四种模式”》
2005年No.3 来稿集萃
广东省侨办张康庄在文中指出,参加广东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的委员们十分关注华侨农场的改革。政协委员们认为,目前华侨农场要实现自身快速发展,逐渐对接当地社会,最终与当地社会融为一体,有两个因素需要得到高度重视:一是政府的因素。政府应充分考虑到华侨农场的特殊地位。不仅要对华侨农场的体制进行改革,更重要的是要让华侨农场根据自己的特点发展自己,在政策上多支持,财政上多给予资助。二是华侨农场职工自身的因素。华侨农场职工要改变“等、靠、要”和缺乏进取心的消极思想状态。
此外委员们还指出,应当将华侨农场定位为社区,从多个方面寻找使华侨农场加快融入当地社会的途径。根据广东省的实际,大致可采用四种模式:一是开发区模式。这种模式应选择交通条件比较好,临近当地已开发或正在开发地区的华侨农场。二是旅游开发区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利用华侨农场潜在的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安置在华侨农场的许多归侨至今在文化、礼仪、饮食等方面仍保留着浓郁的异国民族风情和生活习俗。如果能充分利用这种特有民俗文化和生态旅游资源,与地方的旅游业融为一体,就可以使其成为农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三是庄园经济开发区模式。这种模式应由建立在山区的或具备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种植条件的华侨农场实行。庄园土地来源主要有华侨农场职员可从农场中分配承包、转租而来等几种形式。四是分“保命田”的经营模式。这是一种类似改革之初中国广大农村所采取的分田到户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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