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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潞西市依法护侨工作的思考
2007年No.2 来稿集萃
云南省潞西市侨办副主任尚明宏撰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做好侨务工作的法律依据,具有很强的政策指导作用,要深入贯彻实施。一方面,各级侨办要以为侨服务为根本,帮助归侨侨眷解决在国内从事行政许可事务上遇到的问题,依法维护侨界人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各级侨办要在日常工作中,改善工作作风,从建设公正、诚信政府的高度,为侨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针对目前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政策调研,了解侨界群众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地方性侨务政策规定,使实施侨法更具可操作性,使为侨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如:鼓励华侨回国工作和创业;鼓励归侨侨眷兴办工商企业、从事农业开发;鼓励归侨侨眷接受境外捐赠用于工农业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鼓励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出国留学。在“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前提下更多地强调适当照顾,如:华侨回国定居给予安置;生活困难的城市归侨侨眷在确保享受低保外,政府再给予补贴;对归侨侨眷的房屋拆迁补偿增加30%;归侨、归侨子女和侨眷高知子女升学享受降低投档分数线和加分照顾;归侨侨眷就业和再就业给予优先录取;留学生回国工作优先安排;归侨侨眷因特殊情况急需出境优先办理手续;归侨侨眷获准出境探亲享受探亲假;退休金差额由所在地政府补贴等。
本栏目责任编辑 麦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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