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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掀起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热潮
2004年No.4 侨务与法 作者:本刊记者 崔岳
中央“五侨”决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各级侨务部门在7~8月间,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国各地组织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加大侨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各地侨办纷纷行动,很快在全国掀起了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热潮。
党政领导高度重视
为推动四川省“侨法宣传月”活动,四川省副省长黄小祥在《四川日报》、《四川侨报》发表文章,题为《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文章在阐述重要意义之后,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以新颁布施行的《实施办法》为契机,深入宣传《实施办法》,加大依法护侨工作力度,同时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断深化依法行政、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一是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在广大归侨侨眷和群众中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把《实施办法》作为“四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使之真正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全社会的侨务法制意识。广大归侨侨眷也要加强学习,掌握《实施办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政府机关和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办法》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应加强领导,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每年要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指导下联系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对严重侵犯归侨侨眷和华侨在国内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必须认真进行查处。司法机关对侵害归侨侨眷和华侨在国内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以推动本地区《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三是为使《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得以切实贯彻施行,各级政府要针对施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并依据《实施办法》的原则规定,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有关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从而保证《实施办法》的贯彻施行。
山西省大同市侨办召开了归侨侨眷代表和市侨务工作者座谈会。山西省副省长宋北杉、市委副书记高印、副市长冀明德出席。
宋北杉副省长在座谈会上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居住在贫困县的归侨侨眷要给以资助,在生产生活上要多关心。充分调动广大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发挥好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他鼓励归侨侨眷把自己的问题谈出来,反映到省外(侨)办、省政府。
冀明德副市长在讲话中希望广大归侨侨眷和侨务工作者学习贯彻好新的《保护法》和《实施办法》,把好的建议提出来为大同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大同的侨务工作也要像新的侨法一样与时俱进。
7月7日,北京市“五侨”联合举办学习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报告会,全市300多名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会上,北京市副市长孙安民要求全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侨法。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于7月16日隆重举行了“落实《实施办法》暨为侨维权服务卡启用仪式”。街道工委书记要求领导干部要保证五个到位,即:认识到位、组织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宣传工作要做到三有,即:每月有一次大的宣传活动,在显著位置有固定宣传横幅,社区有宣传板报和学习资料。并要求宣传活动要与学习宣传其他法律结合起来,与提高地区群众文化素质结合起来,与街道、社区中心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宣传要达到熟悉《实施办法》条文、增强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实维护好广大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动员面广 措施扎实
各地侨务部门在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中,都注意让全社会尽可能多的人知道《实施办法》,请社会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制订落实措施。
在获悉新的《实施办法》已获得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情况后,江西省“四侨”立即行动起来,于6月24日~25日,联合举办了侨务法制培训班,在全国率先掀起了学习新《实施办法》的新高潮,并邀请全国人大侨委法案室主任毛起雄和国侨办政研司司长丘进到会就新的《实施办法》出台背景、新增内容、修改原因等逐一作了细致、生动的讲解。来自全省11个设区市“四侨”部门的负责人约100多人参加了培训班。通过培训,大家对新的《实施办法》有了具体、准确的认识,澄清了很多模糊概念,感到以后工作开展起来更有信心、更有章法了,纷纷表示回去后要及时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人员通过讨论、座谈、办学习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广东省侨办于8月12日召开了广东省“五侨”联合举办大型学习侨法报告会,邀请国务院侨办政研司王晓萍副司长作辅导报告,请省领导对广东省学习、宣传、贯彻侨法提出具体要求。
广东省、广州市及属下各区侨办上下联动,在广州市政府广场举办大型侨法咨询活动,到时邀请有关单位参加,现场解答归侨侨眷提出的问题。
会议还要求,各地侨务部门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侨法。省和重点侨乡地区的主要报纸,要制作侨法宣传专版,全文刊登国务院的《实施办法》;电台、电视台要播放有关侨法的专题节目;各侨刊乡讯、侨网,要把宣传侨法作为当前的主要内容,让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声音传遍海内外,形成强大的声势,营造依法护侨的浓厚社会氛围。
为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省侨办与法制办联合召开座谈会,就《实施办法》中涉及到的权益保护问题,请有关部门提出具体解决意见。
7月16日,广州市侨办召开了学习《实施办法》大会,叶佑新主任对学习贯彻《实施办法》提出了五条要求。会后,市侨办中心组就《实施办法》全文逐条进行了认真学习并提出了如下的贯彻思路:
1. 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市侨办通过学习和研讨,初步归纳出《实施办法》中新增加的内容及某些条文的新提法。
2. 召开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协调会。拟于7月下旬,由市侨办、市人大侨工委联合召开由市劳动社保、人事、税务、海关、教育、出入境管理、房管、劳动仲裁、司法、市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就落实《实施办法》有关条文内容的贯彻意见和具体措施进行研究和协调。
3.配合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实施办法》贯彻情况。拟于10月下旬,配合市人大侨工委组织部分侨界市人大代表就“侨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
4.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1)积极组织参加省“五侨”单位组织的大型学习《实施办法》报告会。(2)商请市委宣传部在《广州日报》安排版面全文刊载《实施办法》,及以答记者问形式学习《实施办法》稿件,并通过侨刊、侨网等途径进行宣传报道。(3)8月中旬,与各有关部门在市政府广场联合举办大型侨法咨询宣传活动。(4)要求各级侨务部门举办侨法培训班。
江苏、云南等省“五侨”也都结合本省实际进行了研究部署,决心宣传贯彻好《实施办法》。
(赵林、大同市侨办、北京市侨办、李卫红、广东省侨办、广州市侨办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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