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党派人士谈学习贯彻侨法
2004年No.5 侨务与法
提要:法律再好,还需执行得力。最近,致公党中央召开贯彻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座谈会,来自各行业、各部门的致公党员结合自身工作畅谈了学习侨法的体会。
致公党员、司法部律师公证指导工作司副司长李仁真认为,修订后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从总体上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关怀和爱护,反映了广大归侨侨眷的意志和愿望,适应了新形势下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
这次修订或新增的条款达33项之多,对归侨侨眷在国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人身、财产、教育、社会保障等权益进行了规范,至少有以下几大亮点:一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增加了有关归侨侨眷社会保障权益的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实际情况,将《保护法》中关于“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救济,并对其生产、就业给予扶持等。这些规定,字里行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切身利益的关注,特别是对困难归侨侨眷生活的关心。二是体现了新宪法的精神,增加了华侨农场、林场土地使用权保护的规定(第9条),并进一步明确了归侨侨眷私有房屋拆迁的补偿和有关安置的问题(第16条)。三是体现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精神,增加了对因私申请出境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规定(第24条)。
《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的重新修订与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侨务法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理性、更具可操作性,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更进一步地团结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投身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
然而,法律再好,还需执行得力。否则,将是一张空头支票。目前,广大华侨和归侨侨眷的眼睛正盯着这部法律的实施。要贯彻好、实施好《保护法》及《实施办法》,关键在于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有关机构和组织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依法护侨的法定职责。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护侨不仅是侨务部门和侨务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更是一项宪法要求。因此,作为一名致公党党员,作为一名法学教授和司法行政干部,不仅要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国家涉侨法律法规,而且要将依法护侨、维护侨益作为自己的一项神圣使命、一项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结合所从事的司法行政工作,李仁真认为,宣传贯彻侨法不能仅限于侨界和侨务工作者,应面向全社会,且注重实效。首先,应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结合“四五”普法,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法》及《实施办法》,以增强社会各界的侨务法制观念,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护侨的良好氛围。其次,应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及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及法律援助工作者满腔热忱地为归侨侨眷提供法律服务,特别是面向困难归侨侨眷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竭诚为归侨侨眷排忧解难,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致公党中央法制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法国受过系统的公法和政治学方面教育的留学归国人员程春明说,《保护法》、《实施办法》这两个规范性文件不仅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平等保护和特殊保护的平衡保护原则,也体现了立法价值上对归侨侨眷保护的高法律价位和多法律类别,能够为真正地保护归侨侨眷利益主体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并因此为执法提供法律适用的有效性保障。
致公党无论是其历史原因还是现实群众性基础看来,都离不开“侨”、“海”特色,在自觉地接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主动地依据宪法序言所规定的有关“统一战线”、“多党合作”、“政法协商”的宪法原则及精神和中国政治制度惯例行使“侨”、“海”特色代表性政党来组织本党工作,依据《保护法》和《实施办法》和中央涉侨单位协作,依法开展党务工作,协同执政党,更好地以各种方式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帮助中国共产党真正地、有效地、依法合宪地实践“三个代表”,扩大执政党的群众基础面和结构的合理化,推动新型生产力的生成、全方位保障人民利益的实现,弘扬先进文化。
《保护法》、《实施办法》应当不仅着眼于解决当下归侨侨眷的历史和现实问题,而且更应着眼于预设将来我国归侨侨眷人群总量、人群结构、利益诉求形式的转变而未雨绸缪。这些应成为我涉侨单位、立法、执法部门的关注焦点。
致公党中央法制建设研究会委员、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泽敏认为:党和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归侨侨眷权益的保护上升到了法律的范畴,足见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作用的重视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关注。
针对社会对侨法认知不够等现象,建议:
1、加强侨情调研工作,建立侨情数据库。建议有关涉侨部门和人员要摸清侨情,及时、准确地掌握归侨侨眷,海外同胞及社团,新移民、新华侨、留学人员、学成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经贸、文教等各行各业的侨界重点人士等新侨情,并通过调查、统计、建档,设立动态管理的侨情数据库,以更完善、更准确的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贯彻侨法、做好引资引智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进一步加大侨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建议将《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学习列入今后的普法和公务员培训内容。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教育和培训,让广大归侨侨眷和侨商投资者、侨企负责人都知法、懂法,依法维权、依法办事。让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了解和掌握侨法,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利益,并带动各有关部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3、要大力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改善软硬投资环境。要加大引资引智工作力度,首先是行政、司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要转变执法理念,改变工作作风,加强投资引入的事前指导和事后服务。政府职能部门要转变服务意识,树立尚法精神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4、继续做好维护侨权的各项工作。代表侨益、依法护侨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稳定侨心的重要工作。对个别典型涉侨案件,有关领导可否参与研究,充分听取涉侨部门的意见,审判时可让一些涉侨部门参加,尤其是对海外华侨华人提出的涉侨案件,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高办案效率,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致公党中央供)
本栏目责任编辑 刘香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