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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切实措施 认真贯彻侨法
2004年No.5 侨务与法 作者:李建华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保护法》和《实施办法》,应该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宣传时要抓住重点,要有针对性。《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涉及到政府众多部门,他们的重视、支持和贯彻执行是十分重要的。因此重点是四个面向:即面向社会各界,面向各级领导,面向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面向归侨侨眷。要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侨益的环境,让各级领导认识到维护侨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使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人员依法护侨,归侨侨眷自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监督我们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学习宣传既要有广度还要有深度,要结合实际,抓住重点,深入学习与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的条文,务求掌握精神实质,明确具体要求。
二、在学习宣传《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四个结合:一是与侨情普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把侨情普查的过程作为侨务政策、侨法的宣传过程,作为维权的过程。二是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依法行政的过程就是贯彻《保护法》的过程,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坚决执行,不容推诿抵制。三是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有关部门的侨务法制观念。四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制省结合起来。
三、切实认真贯彻、执行《保护法》和《实施办法》,重点做到:
一是要提高认识。要把贯彻侨法提高到实践党的“三个代表”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华侨、归侨侨眷是财富,而不是包袱。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或其家庭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我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责任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克服困难,没有理由不管他们,更不应当歧视和排斥他们。陕西省地处内陆,华侨华人不如沿海人数众多,有的同志因此忽视和轻视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问题。我们切实帮助归侨侨眷解决困难,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促使他们更加热爱祖国,积极为祖国建设和统一大业贡献力量。因此,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决不是无足轻重的小事,而是关系民族振兴、祖国富强的大计。希望有关单位尤其是各级领导同志对此有正确认识,予以足够重视。那种把侨胞视为“外人”,把他们的困难看成“麻烦”,把解决他们的问题当作“额外负担”的认识都是不正确的。
二是要坚持有法必依。各级侨办应对近几年华侨、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办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一些应该解决又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尽快催促处理;对应该解决但还存在一定困难的问题要给归侨侨眷解释清楚。对应该解决又能解决但拒不办理的单位,要依据保护法追究领导责任。陕西省将会同人大、侨联等有关单位,推动久拖不决侵权案件的解决。凡是有归侨侨眷的地方和单位,那里的领导都应当对照《实施办法》,检查本地、本单位保护归侨侨眷权益的情况,保证法律法规的真正贯彻落实,如果发现有违反《保护法》的问题,有关领导要承担责任,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这也是对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强弱的一次很好的检验。我省有些单位领导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侵犯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严重挫伤了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感情,不利于我们团结更多海外朋友,有损我省的对外形象,在海外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对这些违反《保护法》和《实施办法》的行为,各级侨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查处。对严重违法事件,该曝光的要坚决曝光。该处理的要坚决处理。该绳之以法的,要坚决绳之以法。以实际行动取信于侨。今年底以前,我们将配合人大对各地各单位执行《保护法》和《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快陕西省实施办法的修订。陕西省《实施办法》是在1993年11月7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颁布的。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和我省侨情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省侨办将积极配合人大做好对我省《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使《保护法》和《实施办法》在我省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同时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紧研究制定与我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
(作者系陕西省侨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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