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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润新芽
——建立“全国性侨商组织”
2008年No.1 热点聚焦 作者:泾克

  在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大会上,全国政协罗豪才副主席、国务院侨办李海峰主任和任启亮副主任都发表了重要讲话,言谈间充满对侨商会及侨胞的关怀、支持、鼓励和希望,情真意切,恰如细雨春风滋润着全体代表的心田,催动着侨商会这只破土而出的新芽茁壮成长。

  全国政协罗豪才副主席在讲话中指出,随着各地侨商投资企业的增多和实力的壮大,侨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广大侨资企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舞台。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在这种形势下应运而生,不仅满足了侨商希望沟通信息、增进联系、加强合作的要求,也适应了中国侨务部门增强为侨服务手段,切实维护权益、促进侨资企业更大发展的需要。

  首先,中国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为广大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境内投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大侨商一方面要适应新形势,积极参与中国区域协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提高投资合作的水平和成效,实现侨资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应发挥优势,在中外双边或区域经贸合作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在国际经济舞台上展现侨商的力量和良好形象。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各地侨商组织应进一步积极引导、推动侨资企业在新世纪新阶段实现新的更大发展。

  其次,中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广大侨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后盾和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侨务政策法规,依法保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和职责。侨办系统,以及其它有关涉侨部门应进一步树立服务第一的观念,认真倾听侨商的呼声,依法保护侨商投资的各项权益,推动优化投资环境;侨商组织要在排忧解难、维护权益等方面发挥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作用,促进侨商企业的健康、顺利发展。

  第三、中国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为广大侨商企业家发挥聪明才智、奉献爱心发出了时代的呼唤,也创造了必要条件。各位企业家都是有实力、有地位、有作为、有影响的成功人士,在关注社会、关心民生、关爱公益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今后完全可以在促进社会和谐、人民富裕、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祖国和平统一是21世纪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使命,也是全球华侨华人的福祉所在。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要团结依靠广大会员,发挥他们在为国家发展、中外友好、祖国统一等方面建言献策、资政辅政的积极作用,为中国的和平统一大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务院侨办李海峰主任在讲话中谈到,温家宝总理、唐家璇国务委员、全国政协罗豪才副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了与会全体代表,温家宝总理并发表了十分重要的讲话,这表明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成立得到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

  她说,要把协会的事业发展好,真正成为 “中国侨商之家”,今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一、国务院侨办将依托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进一步深化为侨服务工作,推动侨商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多年来,国务院侨办和全国各级侨办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宗旨,多形式、多途径为海外侨胞来华投资合作提供服务。特别是在牵线搭桥、排忧解难、维护权益、推动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除联合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举办大型引资引智活动外,还组建了“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开展了“全国百家明星侨资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等,取得了积极效果。

  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成立,使我们为侨服务的途径得到拓展和延伸。我们将高度重视全国性侨商组织的作用,把它作为广大侨商联谊、合作、发展的有效平台,侨办联系、团结、服务侨商的重要载体,为国家发展大局服务的独特力量。作为主管部门,国务院侨办将大力支持商会的发展,使之成为全国侨商组织名副其实的领头羊,成为在中国商界乃至在全球华侨华人工商界中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商会组织。国务院侨办和各地侨务部门作为侨商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是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个新课题。各地侨办要努力适应侨商组织发展的需要,从侨资企业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真正尽到管理之责,保证各地侨商组织积极、健康、稳妥地发展。

  二、齐心协力、务实创新,推动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永续发展。李海峰主任说,胡锦涛总书记去年在接见第四届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代表时指出:华侨华人社团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切实维护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社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使社团真正成为广大华侨华人之家。”温家宝总理希望协会秉持“联谊、服务、合作、发展”的宗旨,办成“中国侨商之家”。这为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同心协力,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真正把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办成有利于国家建设发展,有利于会员事业进步,深受侨资企业欢迎和信赖的侨商组织。

  李海峰主任指出,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增进华侨华人、港澳投资者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帮助会员寻找商机,发展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沟通与政府的联系,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实现协会的宗旨和目标,它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关心和支持,但最重要的还是要靠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团结、合作、务实、创新,才能保持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永续发展的动力。

  我们相信,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事业一定会蓬勃发展,真正成为“中国侨商之家”,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合作谱写更加辉煌的篇章!希望各位企业家抓住机遇,趁势而上,实现自身事业的更大发展!

  国务院侨办任启亮副主任作为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主任,在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指出:

  一、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成立意义重大

  一是顺应侨资企业在国内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侨资企业的共同心声。

  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侨华人和香港澳门同胞在境内投资企业占我国利用外资额的60%以上,侨资企业数占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70%以上,在不同时期一些地区所占的比例更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和侨资企业的发展壮大,沿海地区和一些中心城市形成了侨商群体并建立了相应的侨商组织。

  我国第一个侨商组织是1990年初成立的“广州市华侨投资企业联谊会”。此后,“海南省侨资企业协会”、“北京市侨资企业协会”相继于1993年、1995年成立。据统计,截至2007年12月,经民政部门批准,由侨办作为主管部门的地方侨商组织共有31个,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湖北、广东、海南、四川10个省(直辖市)及广州、深圳、大连、青岛、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成都等9个副省级城市侨商组织。各地侨商组织根据宗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会务工作,在团结侨商,为会员事业发展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各地侨商组织的建立和蓬勃发展,成立全国性侨商组织成为各地侨商组织和众多侨商的一致呼声。连续几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上均有代表和委员提案要求成立全国性侨商组织。2004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14个侨商组织联名发出了《关于成立全国华商总会的倡议书》,并将倡议书呈交国侨办李海峰主任。2005年4月,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侨商会正式发起筹备成立“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希望将各地侨商组织以及来华投资侨商精英和侨资企业凝聚起来,扩大、提高侨商组织的规模和层次,使侨商组织变大变强,侨商事业得到更大发展。

  二是改善和加强侨办系统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功能,推动侨资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多年来,侨办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各项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利用外资水平的提高,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无论是侨务经济工作还是侨资企业在国内的发展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思路和形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成效,把推动侨资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为新形势下为侨服务的重要内容,并摆到突出的位置。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无疑是侨办服务于侨资企业更大发展的一种好形式。

  三是进一步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国家发展大局服务和为促进中外友好服务的迫切需要。

  成立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目的,不仅在于形成全国性侨商服务网络,深化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帮助侨资企业做大做强,更在于汇聚广大侨商力量,围绕国家发展大局和中外友好大局,办实事、办大事,继续发挥其独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中国大发展的机遇无疑也是侨商事业大发展的机遇。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在这方面具有广阔的舞台。

  可以这样认为,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将是广大侨商联谊、合作、发展的有效平台,是侨办联系、团结、服务侨商的重要载体,是为国家发展大局和中外友好大局服务的独特力量。

  二、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宗旨、定位、主要功能

  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华侨、外籍华人、香港澳门同胞投资企业、从事侨商投资服务工作的机构、地方侨商组织和知名侨资企业家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务院侨办为协会的主管部门,协会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反映侨资企业要求,沟通侨资企业与政府的联系,促进侨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帮助解决侨资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侨资企业规范经营和行业自律等。

  根据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会员和投资者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国内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加强会员与政府机构以及会员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会员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国际经济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徽图案由龙、方、圆组成,龙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天圆地方则取“天人合一”之意。标志中双龙合壁,首尾相连体现海外侨商团结合作、众志成城,钱币寓意投资、财富、发展。

  协会会员由各省(市)区侨办推荐和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直接邀请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从目前的情况看,协会会员多是在全国各地投资成功、有一定实力、行业领先、社会形象好的侨资企业和企业家。经过认真遴选,确定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各类会员共计300家(人)。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推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本会设监事会。

  盛世中国赋予侨资企业历史重任,各级政府和广大侨商对协会寄托厚望。让我们携手奋进、开拓创新,为侨商事业的更大进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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