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侨商投诉协调工作 ——在全国侨办侨商投诉协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登)
2009年No.4 热点聚焦 作者:任启亮
一、近三年来全国侨办侨商投诉协调工作成效显著
三年来,全国各地各级侨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宗旨,高度重视、知难而上,切实做好侨商投诉协调工作,有力维护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投资合法权益,赢得了侨胞赞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配合全国人大侨法执法检查,推动重点案件解决。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执法大检查。国务院侨办整理筛选出23宗影响较大的涉侨经济案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中有7件被选定为直接督办案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推动下,当年有4件得以顺利解决,其余转送相关部门,陆续得到较好处理。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侨法实施情况《报告》所提出的要“妥善处理涉侨案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引导海外侨胞“严格依法投资、守法经营,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研究建立涉侨投诉协调处理机构”等要求,我们加大力度,完善机制,多形式推动涉侨经济纠纷和案件协调处理,取得积极效果。
(二)专题研究部署侨办系统涉侨经济纠纷协调工作。
2006年7月,国务院侨办在成都召开了“维护侨胞投资权益工作座谈会”,李海峰主任发表讲话,强调要形成涉侨经济纠纷和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机制,各级侨办要有相关处室和专人负责涉侨经济纠纷处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程序,依法行政。这对全国侨办深入开展维护侨胞投资权益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侨办和“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在会上交流了开展维护侨益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方向。会议对于各地侨办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切实做好侨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国务院侨办高度重视维护侨胞投资权益工作,在全国侨办主任会议和年度工作要点中都把加大依法护侨工作力度列为重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和措施。2009年更把此项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国侨办系统开展“维护侨商投资权益行动年”主题活动。
(三)一批涉侨经济纠纷和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据统计,2006年、2007和2008年,国务院侨办受理的涉侨经济纠纷分别为84件、101件和103件,办复及结案率约为70%。
2008年,国侨办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奥运期间涉侨经济纠纷协调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侨办高度重视奥运期间的纠纷处理工作,力争解决一批重点、难点案件。在要求10个有关省(市、区)督办的24件重点涉侨经济纠纷案件中,有17件得到妥善解决,其余案件也取得不同程度进展。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一些涉侨经济积案、难案得到有效解决。
(四)侨商投诉协调法规和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福建、四川、重庆等地出台了保护华侨投资权益等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其中对保护华侨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作了规定。
江苏、河南等地建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侨商投诉协调处理机制,一些地方将侨商投诉纳入外商投诉协调机制,帮助侨资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协调解决其各类经济纠纷。各地侨办积极探索建立各类有助于推动解决侨商投诉问题的办法和平台。
国务院侨办建立了侨务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并积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商投诉协调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法律服务网络初步形成,“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国务院侨办“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于2005年成立,2007年举行了第二届“法律顾问团”换届会议,修订了“法律顾问团”《工作暂行规定》,制定了2007-2009年工作要点。几年来,特邀律师积极维护侨胞投资合法权益,为侨办维权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了建设性的作用。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5个省、直辖市和8个副省级城市侨办成立了为侨法律服务机构,许多侨资企业集中的城市和沿海开放地区地市级侨办也成立了法律服务组织。各地“法律顾问团”在侨办处理涉侨经济纠纷、维护侨胞投资权益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侨商组织发展迅速,自我服务、维护权益功能增强。
2008年1月,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在北京成立,标志着全国侨商组织服务网络的基本形成。目前,全国由侨办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地市级以上侨商组织共有41家。2008年以来连续召开的两次“全国侨商组织秘书长工作会议”,对于全国侨商组织网络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2008年,国务院侨办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国侨商组织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促进侨商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加强和改善侨商组织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推动侨商组织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其中把“切实维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作为侨商组织的主要任务之一。各地侨办以侨商组织为抓手,多形式、多层次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维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各地侨商组织积极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沟通侨商与政府的联系,反映侨商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侨商排忧解难,协助做好侨商投诉协调工作。
此外,各地侨办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了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规避投资风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年来,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一批涉侨经济纠纷和疑难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侨办侨商投诉协调工作机制得到加强,协调工作的成效和水平得到提高,受到了侨胞的欢迎和肯定,也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侨商投资、树立良好对外形象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总结多年来侨办开展侨商投诉协调工作的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宗旨,坚持为侨服务和为国家发展大局服务的统一,牢固树立维护侨胞投资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加强投诉协调处理,为侨胞排忧解难放在重要位置。二是必须强化依法护侨的观念,重视侨务工作立法和执法,加大涉侨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侨务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必须建立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和体制,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维护侨胞投资权益的重视和支持,发挥涉侨部门的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四是必须强健队伍,树立知难而上、坚持真理、敢于胜利的勇气和精神,注重调查研究,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当前侨商投诉协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随着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实施和利用外资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我国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的出色表现,侨商境内投资将呈现规模更大、范围更广、层次更高、形式多样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对外商包括侨商投资权益的保护工作将更加重视,侨商投资及其权益保护在国家和地方对外开放和发展大局中将产生更加重要的影响。
随着侨资企业数量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扩大,各类涉侨经济纠纷乃至一些恶性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今年一季度,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相关政策调整的影响,涉侨经济纠纷呈现大幅度增加的趋势,各级侨办侨商投诉协调工作面临的任务更重、情形更复杂、难度更大、困难更多。
当前涉及侨商的纠纷和投诉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侨商投诉的主要对象依然是合作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二是案发地主要在侨资企业较为集中的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的案发比例趋高;案发领域多样;近年来投资资源、地产类、贸易类、劳资纠纷类案件增多。三是进入诉讼程序的涉侨经济案件占较大比重。四是欧美侨商投诉较多,东南亚侨商投诉相对减少。五是协调处理工作难度大,一批案件积久难决。
当前,导致侨商投诉数量不降反增、一些案件久拖不决或执行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侨商内部的,也有外部的,其中外部因素是主要的。这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投资环境欠佳,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二是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企业履约率降低。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金融危机并发,企业负担加重,市场需求萎缩。三是企业在用人和内部管理方面有缺陷,存在先天不足现象。
各地侨办为侨商投诉做了大量耐心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但面临的困难依然很多,需要我们坚定信心,顽强去办、努力去办、认真去办。
三、高度重视,完善机制,不断提高侨商投诉协调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侨商投诉协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维护侨胞投资合法权益工作。中央有关文件多次强调“保护海外侨胞在境内的合法权益,特别要保护侨商在华投资的各项利益。”做好侨商投诉协调工作,维护侨胞投资合法权益,是侨务部门的职责所在。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更充分地发挥海外侨胞资源优势,战胜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等带来的经济困难,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才能取信于侨,树立中国政府的良好国际形象,有利于在国际上建设一支宏大的长期对我友好力量。
(二)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做好侨商投诉协调工作。
国务院侨办将加强对全国涉侨经济纠纷的调查研究,归纳总结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涉侨经济纠纷发生、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把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形成的新思想转化为开展维护侨胞投资权益工作的新思路、做好侨商投诉协调工作的新举措;要广泛征求对草拟中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商投诉协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和建议,使之更具指导性和权威性;及时修订国务院侨办《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暂行办法》,使之更具操作性,不断提高依法协调、科学协调的能力和效果;适时联合有关部门对完善保护华侨投资权益的政策法规进行专题调研。
各地侨办应注意借鉴彼此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或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保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积极扶持本地区侨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完善体制机制,合力推动侨商投诉协调工作的有效开展。
根据国务院侨办新“三定”方案,在经济科技司加挂“投诉协调司”牌子,内设投诉协调处。投诉协调司肩负着更重的使命和责任,也承载着广大侨胞的殷切期望,希望同志们能够担当起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开好头,起好步。
各地侨办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以及涉侨党群组织对侨商投诉协调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维护侨胞投资权益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协调解决严重涉侨侵权案件和重大经济纠纷。“五侨”联席会议可将维护侨胞投资权益工作列入议程。各级侨办要有相关处室和专人负责投诉协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侨商投诉协调中心”等类似机构;应建立涉侨经济纠纷协调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科学行政。
(四)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维护侨商投资权益行动年”活动。
今年2月,国务院侨办印发了《关于在侨办系统开展“维护侨商投资权益行动年”活动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要求重点抓好六项工作。各级侨办要对“行动年”活动高度重视,部署到位、责任明确、层层落实,推动查处一批典型侵权案件,多办几件得侨心、解侨忧的实事。国务院侨办将对“行动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督办案件”推动限期解决。
(五)健全服务网络,促进侨商组织和“法律顾问团”的建设与发展。
各级侨办要积极支持侨商组织的工作,帮助他们活跃会务,借助“侨商会”这个平台,及时向广大侨商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引导侨商依法经营。在侨资企业集中的地区,要继续加快推动侨商组织的建设,扩大侨商组织网络覆盖面。应注意发挥中国侨商会在联系、团结海内外侨商组织中的作用,在更高层次参与维护侨商投资权益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团”工作机制,形成全国为侨商投资法律服务网络,扩大“法律顾问团”的影响,多形式为侨资企业排忧解难。要积极送法律服务上门,帮助侨资企业增强法律保护意识,解决实际难题。要经常听取特邀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
(六)用情用心用力,不断开创侨商投诉协调工作新局面。
要充分认识开展侨商投诉协调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做好这项工作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最重要的一点还是侨务干部的素质和精神面貌。去年李海峰主任在“全国侨务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讲话强调,要学习江苏侨务“爱岗、创新、卓越、拼搏”的精神,用情用心用力做好侨务工作。
做好侨商投诉协调工作尤其需要这种精神。“用情”就要在受理投诉时设身处地、满腔热情;“用心”就要在投诉协调处理时开阔思路、想尽办法;“用力”就要在困难面前坚定信心、百折不挠。我们要担当好两种角色,即服务员和宣传员。一方面要不断增强维护侨胞投资权益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相机疏导”的工作原则,做到“投诉有门、解决有人、处理有期”;对严重侵害侨胞投资权益的案件,要依靠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一查到底,限期解决。另一方面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宣传海外侨胞为国家做出的巨大贡献,宣传国家侨务政策和做好侨商投诉协调工作的重要意义;还要向侨胞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引导侨商合理投资、守法经营、依法维权。
做好侨商投诉协调工作是时代赋予侨务工作者的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我们要坚定信心,增强本领,迎难而上,有所作为,用在平凡岗位上创造的不平凡业绩向建国60周年献礼。(作者系国侨办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