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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策群力 有效维护侨商合法权益
2009年No.4 热点聚焦 作者:经科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各类涉侨经济纠纷乃至一些恶性侵权案件呈现增加的趋势。为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在中国投资的合法权益,凝聚侨心、汇集侨力,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国务院侨办将2009年确定为全国侨办系统“维护侨商投资权益行动年”。
5月22日,“全国侨办侨商投诉协调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全国侨办系统侨商投诉协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讨当前维护侨胞投资权益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应采取的新举措,认真开展“维护侨商投资权益行动年”活动,进一步发挥“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的作用,构筑法律服务网络,推动为侨服务和为国家大局服务工作更上新台阶。
国侨办副主任任启亮作主旨讲话,总结了近几年来全国侨商投诉协调处理情况,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深入开展“维护侨商投资权益行动年”活动,加强侨商投诉协调工作,切实维护侨商合法权益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侨办应高度重视,增强做好侨商投诉协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涉侨经济政策法规建设,完善协调体制机制,突出重点,发挥侨商组织和“法律顾问团”作用,用情用心用力,不断开创侨商投诉协调工作新局面。
会议期间,国务院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侨办负责同志,纷纷对新时期如何做好侨商投诉协调工作建言献策。
一、国侨办经科司(投诉协调司)司长谭天星重点就“法律顾问团”在维护侨商投资权益中的作用以及下一步如何完善进行阐述
“法律顾问团”对维护侨商投资权益作用如下:
(一)为国务院侨办加强维护侨胞投资权益工作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针对境外一些组织以招商洽谈等名义举办非法活动,特邀律师及时提出意见,为国侨办对该问题的妥善处理提供了法律支持。在中国侨商协会组建期间,经科司也多次就民间协会成立的相关法律问题征求特约律师的意见。“法律顾问团”全体特邀律师还出席了成立大会。通过参加经科司组织的相关活动,加深了特邀律师们对侨务工作和侨商组织工作的了解,密切了与侨资企业家的联系,为特邀律师参与维护侨商投资权益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多种形式为侨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近两年来,各地侨办在维护侨商投资权益工作中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不但想方设法协调处理涉侨经济纠纷,而且注重预防,在减少经济纠纷和案件数量上下功夫。为使侨资企业家了解中国的投资环境和法律法规,帮助他们规避投资风险,增强法律保护意识,许多地方侨办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各位特邀律师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计得失,在百忙中积极参加相关法律服务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受到侨资企业家们的好评。
(三)通过代理涉侨经济纠纷和案件,为侨胞和侨资企业排忧解难。
国侨办在协调处理涉侨经济纠纷过程中,对于一些影响较大、久拖不决的重点案件及疑难案件,还邀请特邀律师“会诊”,提供专业意见,共同推动纠纷和案件的解决。多数特邀律师或所属律师事务所都代理过或正在代理有关涉侨经济案件,并能根据侨务政策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反映了特邀律师代理涉侨经济案件的自觉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也是对侨务工作的支持。
“法律顾问团”是侨务工作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一项创新工作,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今后应着重在以下方面完善:
(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作用,增强为侨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海外侨商在华投资领域、区域、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质量也逐渐提高,侨商投资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与之相随的是各类涉侨经济纠纷和案件也时有发生,案件的复杂性和协调解决的难度不断增大。侨务工作不单是侨务部门的工作,维护侨胞投资权益也非侨务部门能够独立承担,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包括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法律顾问团”的特邀律师们应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担负起维护法律尊严、匡扶正义的历史使命。
(二)构建全国为侨服务“法律顾问团”网络。
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天津、山东、福建、江苏、浙江、广东、四川、河南、湖北以及济南、南京、杭州等23个副省级城市以上侨办成立了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或类似组织,还有一些地方正在积极筹组中。国务院侨办将继续支持各地侨办,特别是侨胞投资企业集中的省市成立为侨资企业法律服务组织和法律服务网络。侨办要与律师团建立长效工作联系制度,通过座谈会、法律讲座、联谊活动等形式,让各地律师团成员与在当地投资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建立紧密联系,以便更好、更广泛地为他们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律师团成员可担任各地侨商组织法律顾问,加强双方沟通与联络。
(三)继续扩大“法律顾问团”的影响力。
一方面加强对“法律顾问团”的宗旨、职责、组成人员和法律服务程序的宣传,让侨商对律师团有更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要邀请特邀律师参与国侨办举行的大型涉侨经济活动,促进与侨胞之间的交流互动;邀请特邀律师参与侨情调研,走访企业,为侨胞举办专题法律讲座;邀请特邀律师为“华裔新生代企业家中国经济高级研修班”和“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回国创业研习班”学员授课等,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法律顾问团”的作用,扩大“法律顾问团”在海内外的知名度。
(四)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团”工作机制。
今年国侨办“三定方案”中设立了投诉协调司,“法律顾问团”的工作已列入投诉协调司的重要工作。建立重大涉侨经济案件的收集、定期分析制度,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位特邀律师每年参加一次调研、授课、咨询等集体活动,为侨胞或侨资企业解决一个具体问题,对“法律顾问团”工作或侨务工作提出一次书面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法律顾问团”定期为重点侨资企业提供“法律体检”,安排特邀律师进行“会诊”、“门诊”和咨询服务,确保“法律顾问团”在“听侨声、办侨事、护侨益”的服务中做到“预防为主、官司为辅、恪尽职守、尽心呵护”。
(五)注意在为侨服务中发挥“法律顾问团”的综合优势。
国侨办“法律顾问团”和各地侨办的法律服务组织汇聚了一大批出色的各类法律专业人才,许多人在业界颇具影响,有的担任全国或地方律师组织的领导。我们要继续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团”的综合优势和参谋助手作用,为侨办侨商投诉协调工作出谋划策,为重点涉侨经济案件的妥善解决提供专业服务。
(六)推动解决一批重点涉侨经济案件。
能否有效维护侨胞投资合法权益,实实在在办几件“得侨心、解侨难”的案子,是衡量“法律顾问团”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李海峰主任在有关批示中特别指出,今年要下决心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任启亮副主任也强调对列入“维护侨商投资权益行动年”活动的“重点督办案件”推动限期解决。经科司将选择几件典型涉侨经济案件请“法律顾问团”合力推动解决。
二、国务院法制办姜秀元副巡视员在会议上指出,在维护侨商合法权益工作中,要做到依法妥善处理涉侨经济纠纷,用尊重法治的精神和规范的制度取信于侨
(一) 把握好维护侨商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做好涉侨投诉协调工作,是为了维护侨商的合法权益。而维护侨商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就是依法维权。
首先,在对争议双方的定位上,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争议双方不管身份如何,我们都要一视同仁,视为平等的法律主体。既不能因为争议相对人是有关政府部门、本地企业或者公民,就实行地方保护;也不能因为是侨商,身份特殊,就给予无限保护。对侨商和争议相对人,我们要一体对待,依法查明纠纷事由,置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其次,对侨商提出的主张或者诉求,要依法进行判断。
侨商所主张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充分予以保护,其合理合法的诉求要依法帮助解决;对超出法律规定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能法外施恩。判断的标准就是现行法律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要符合我国法律关于公民合法权益的规定,就是合法权益,应当给予充分维护,尽最大可能使国家利益和侨商利益形成一致。
第三,在解决问题的途径上,要采用法定方式解决纠纷,依法维权。
在维护侨商合法权益的具体工作中,应当依照法定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如果说目前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制约了法定纠纷解决方式效果的发挥,影响了当事人对法定纠纷解决方式的信任,这是如何进一步完善制度的问题,不能成为否定法律制度的理由。
(二)做好投诉协调工作关口要前移,重点在预防。
投诉协调工作不是孤立的,是侨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做好涉侨经济工作有重大影响。在处理好个案投诉协调处理工作的同时,建议把重点和更多的精力放在预防上,尽可能地消除产生纠纷的原因。具体来说:
首先,地方侨办要给各级政府领导当好参谋。
侨办在指导、推动涉侨经济合作与交流方面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紧贴政府工作中心,妥善运筹。在从事具体的招商引资工作时,建议认真听取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侨办法律顾问团的意见;建议对政府承诺事项先进行法律论证,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从源头上减少涉侨经济纠纷的发生。
其次,要向侨商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明确引导,注重规范。
维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关键是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一方面,要帮助侨商了解中国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华侨华人投资创业引导,使侨商依法投资、依法经营。另一方面,要善于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效果。
( 三 ) 加大涉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必须强化依法护侨的观念,加大涉侨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的力度,提高侨务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既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识到维护侨商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又使广大侨商加深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的了解。
首先,要扎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让广大侨商充分认识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依法维权的益处。
其次,要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在宣传形式上紧紧结合侨商的文化需要和思维习惯,不断创新普法载体,选择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第三,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要培养一批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侨务法制干部力量,加大培养培训 工作力度。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作用,为做好侨商服务工作提供智力保障。
三、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地方侨办在会上就如何维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积极踊跃发言,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经验交流。
(一)天津市侨办积极帮助侨资企业保增长、渡难关。
首先,搭建企业交流平台,促进企业“抱团过冬”。长期做外贸出口的企业由于缺乏打开国内市场的经验,因此希望侨办和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根据企业的要求,天津市侨办联合侨商会采取多种形式促进信息沟通。如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上下游供货企业的老板用企业家沙龙的形式聚集在一起,大家互相介绍情况,加深了解,从中发现商机。
其次,在扩内需中帮助侨资企业寻找商机。天津市侨办亲自带领侨资企业参观考察各区县,请区县领导向侨商推介好项目,还陪同重点侨资企业拜访区县和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单位的领导,介绍企业情况,请他们在重点项目发包中给这些侨资企业以适当的政策倾斜。
(二)江苏省侨办知难而上,扎实做好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
首先,高度重视维护侨商合法权益工作,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江苏省侨办按“投诉有门,受理有人,答复有期”的要求,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机关齐心合力抓”的局面。对涉侨经济纠纷和案件的界定、处理原则、组织机构以及处理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从案件的受理登记开始,到协调处理直至结案归档等有一整套规范做法。
其次,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和各方力量,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涉侨经济纠纷牵涉面广,侨办职能虽然有限,但可借用方方面面的力量,重大问题由主要领导亲自出马统筹协调去解决,日常问题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去解决,疑难问题发动“五侨”等各方力量去解决。
(三)浙江省侨办积极为侨资企业排忧解难,努力维护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投资的合法权益。
首先,加大信访受理工作力度,把侨商投诉协调处理工作落到实处。健全来信来访登记、督办、反馈、报结制度,热情接待、认真受理侨商的投诉,做到件件有登记,有回复,解决有人,处理有期;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认真做好协调处理和督促落实工作,使一批疑难案件得到了处理解决。
其次,充分发挥侨商组织作用,协助做好侨商投诉协调处理工作。在开展侨商投诉协调处理工作中,充分发挥省侨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反映侨商意见和要求,帮助侨商排忧解难,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广东省侨办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逐步建立完善一个规范的、系统的、灵活的、高效的工作机制,有效维护侨商的合法权益。
首先,重视“主动式维权”,加强“组合式维权”。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宣传我国的经济政策,提醒侨商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重视了解投资环境,了解合作方的诚信,做好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加强对项目风险的防范,特别要加强合同管理,订好合同、管理好合同,避免经济纠纷的发生。根据案件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施加不同的力度。以政府有关部门为投诉对象的案件,根据行政管理上的“条、块”关系,重点做好有关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的工作,或协商其上一级有关部门,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其次,密切关注国家出台有关经济政策、法规,使侨资企业尽早享受到优惠政策。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中央、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律,以促进企业发展。让侨商及时认识这些优惠政策是维护侨商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加强与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的沟通与联系,让律师了解企业所需,向企业准确解读有关政策,让企业正确掌握新政策,变政策优势为经营优势,从而帮助侨资企业渡过国际金融危机。
开展“维护侨商投资权益行动年”活动是今年侨办系统深化为侨服务,服务于科学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各级侨办和相关部门只要把维护侨商投资权益工作作为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解侨忧、赢侨心,就能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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