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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办、文化部联合发文要求加强侨乡地区和华侨农场文化建设
2013年NO.4 热点聚焦 作者:国侨办国内司
7月25日,国务院侨办、文化部联合下发《国务院侨办、文化部关于加强侨乡地区和华侨农场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国侨发〔2013〕2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国务院侨办和文化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华侨农场和侨乡地区文化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于华侨农场进一步挖掘自身优势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做精做细文化活动,转变发展方式,有效服务民生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近年来,国务院侨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文化部支持下,积极推动以华侨农场为主体的侨乡文化建设,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支持侨乡文化建设试点和探索。此次《意见》的出台,是国务院侨办和文化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为加强对侨乡地区和华侨农场文化建设政策指导,满足侨乡人民和归侨侨眷精神文化需求而专门制定的。《意见》分别从目的意义、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组织保障四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在指导思想上提出三项要求:一是以侨乡公共文化建设为重点,推动群众性文化活动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二是以更好地满足侨胞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兼顾侨乡群众、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不同特点和需要;三是以更好地发挥侨乡文化和侨务工作优势为依托,统筹推进侨乡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 在工作内容和具体举措上,《意见》要求注重整合文化工作和侨务工作两方面特点和优势,就侨务工作如何支持侨乡文化建设提出六个方面任务和要求: 一是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切实将侨乡地区和华侨农场纳入当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办好华侨博物馆或纪念馆并向群众免费开放。进一步理顺华侨农场文化设施管理体制,实现与所在地方基层公共文化资源综合利用,共建共享。在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重点文化工程中,对华侨农场给予倾斜和重点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海外侨胞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等。 二是丰富归侨侨眷精神文化生活。以侨乡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搭建群众文化活动平台,组织开展归侨侨眷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活动中心、宗祠等公共场所拓展文化功能,充实文化内涵,满足农村群众多元化的文化需求。深入开展社区“侨之家”创建活动。加大“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在侨乡地区的覆盖面,丰富侨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汉语、本地方言和当地籍侨胞主要住在国官方语言的双语或多语数字文化资源库,提供便捷丰富的数字文化服务。 三是弘扬侨乡优秀文化传统。具体措施包括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对海外侨胞艰苦创业奋斗历程和造福桑梓优良传统的宣传。加强侨乡历史文化的保护和研究,加强侨乡志书、族谱等侨乡文化典籍的收集整理,做好侨乡特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深入挖掘侨乡传统节日、民俗、地方戏曲的文化内涵和侨乡文化资源。积极组织海外侨胞回家乡参访、寻根问祖,扩大侨乡文化影响力、提升侨乡文化软实力。加大对侨乡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支持力度,丰富民族特色、侨乡特色专题数字文化资源等。 四是培育侨乡特色文化产业。将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借助国家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积极发展侨乡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报省(市、区)或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并给予政策支持。对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业绩突出的文化产业单位,可根据商务部、文化部等六部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对按照程序评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给予奖励和扶持。 五是壮大侨乡文化旅游产业。鼓励侨乡地区和华侨农场依托山水风光和风土人情,重点发展以特色旅游休闲度假为主的第三产业。同时应坚持节约集约发展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避免过度开发。 六是积极促进对外文化交流。整合各方资源,发挥侨乡地区与海外联系密切的优势,将请进来、走出去结合起来,发挥官方和民间两个渠道,积极组织侨乡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并给予政策指导、信息提供和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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