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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服务做好侨捐管理工作的思考
2013年NO.2 心得笔谈 作者:林秀珍 林建立

  2012年漳州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共捐赠1123万元,这是一项功德无量的善举。如何更好地服务、引导、管理华侨捐赠,保护好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爱国、爱乡热情和捐赠权益,尊重和实现捐赠人的意愿,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效益,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多年来的实践和探索,漳州市侨办提出服务管理好华侨捐赠(以下简称侨捐)需要把握好三个问题。

  一、充分尊重和落实捐赠人的意愿

  侨捐管理虽然在侨务工作中占的分量比较小,但它代表着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爱国、爱乡的侨心。在过去的实践中,存在着侨捐管理是“小事一件、摆不上重要位置”的思想,没能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负责管理的部门也缺乏认真思考和研究,有时因工作上的失误甚至引起捐赠人的不满。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努力加强服务、引导和管理。首先在充分尊重和落实捐赠人的意愿上下功夫。一是弄清捐赠人的意愿。不同的捐赠人有不同的意愿,有的很简单,有的附带些条件。但不管怎样,只能弄清楚了才能开始做事。二是落实好捐赠人的意愿。漳州市外侨办与捐助人代表联合成立服务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捐赠款的管理,确定捐助对象的条件和要求。服务工作小组根据各县(市、区)外侨部门推荐的捐助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听取推荐人的介绍,查看家庭贫困情况 ,收集贫困户信息资料,最后研究确定捐助对象、捐助金额和捐助内容。其三,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确认上下功夫。服务工作小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召开会议研究,提出捐助的意见建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并附上扶助贫困户的情况信息电传捐赠人,获得同意确认后才开始拨款,捐赠金额数量大的分批拨款。

  二、充分发挥和实现社会效益

  侨捐工作具有综合性效应,既可以凝聚侨心,也可以发挥侨力。首先,做到爱心传递。2012年,漳州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共捐助145位在校优秀大学生、高中生家庭。在选择捐赠对象时,既要考虑他们是不是确实需要帮助,又要考虑其得到帮助之后能否成为有能力帮助他人的人。因此,漳州市外侨办重点选择优秀贫困大学生、高中生作为捐助对象,在上门考察捐助对象时,既了解他们是否品学兼优,也了解他们对父母是否有孝心、感恩之心。在确定捐助对象之后,与校方建立沟通渠道,掌握学生的表现情况;与捐助家庭建立联系,定期回访,引导爱心,努力把帮助人的爱心传递下去。其次,做好侨心传递。一是做好捐赠信息海外传递。漳州市外侨办定期收集、汇编捐赠信息,通过将信息刊登在海外刊物上,让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时了解漳州的捐赠活动。漳州外侨办有一份海外报纸《芗江报》,定期寄往海外乡亲社团和重点人士,2011年改版后,把华侨捐赠及服务管理信息内容作为重要版面。二是重大捐赠活动信息依托媒体舆论传递。漳州市外侨办注重借助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捐赠的表彰、命名活动,借助新闻媒体舆论宣传捐赠活动,努力让更多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了解漳州捐赠活动的信息。

  三、充分理解和保护捐赠人的权益

  侨捐不管项目多大多小,资金或多或少,都牵涉捐赠人的权益。过去,有关部门缺乏监管意识,服务管理不到位,受赠人缺乏法规意识,存在随意性的现象,个别在迁建、变更等问题上引起捐赠人与受赠人的争议,造成捐赠人信任度下降,挫伤捐赠人的热情。为此漳州市外侨办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保护捐赠人的权益的意识。近几年来,漳州市外侨办在服务管理捐赠时,订立书面捐赠协议,以书面约定的形式约束受赠人的行为,确保捐赠人的意愿得以实现。同时,要强化申报意识。按照《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根据不同的捐赠数额及时准确向省市县侨务工作部门申报确认,为侨务部门开展服务管理提供条件。二是强化侨务部门职能作用。侨务部门要强化对华侨捐赠工作的指导、管理,参与对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要严格落实公开和通报制度。近年来漳州市海外侨胞之所以能持续捐赠做善事,很重要的原因是侨务部门加强监管,捐赠财产监管人严格按照其意愿开展活动,及时通报捐赠使用管理情况,公开资金使用账目。因此,侨务部门不能失位,应当督促受赠人及时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受赠人或指定捐赠财产监管人将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同时,在捐赠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作者分别系福建省漳州市外侨办主任,漳州市政府办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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