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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做好归侨侨眷下岗再就业工作
2004年No.3 信息平台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各级政府和市直机关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归侨侨眷下岗再就业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为下岗归侨侨眷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劳动保障部门在安排“4050”人员上岗时,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下岗归侨侨眷。劳动保障部门都要优先安排他们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有关部门要协助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上岗就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当地民政部门要做到应保尽保,不遗漏一人;对鳏寡孤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当地民政部门应给予优先救济;对特困下岗归侨侨眷,要从社会捐赠中拨出一部分,以确保专项使用。

(刘金海)




出 版:《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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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编:田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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