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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编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侨务机构完善人员编制配备等问题的通知》
2005年No.3 信息平台 

  全国侨务工作会议以后,江苏省侨办在对全省侨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和省编办沟通,对加强和规范县级侨务机构等问题提出建议。5月16日,省编办向全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侨务机构完善人员编制配备等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县级侨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属政府序列。可以单独或与有关部门合署设置,凡合署设置的侨务工作机构,保留政府侨务办公室的牌子。单独或与有关部门合署设置的县级侨务部门,都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确保侨务工作正常开展。

  (江苏省侨办)




出 版:《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主 编:董传杰
副主编:田 莉
编辑部:姜红星 王 振 王建国
本期执行编辑|王 振
美术设计/版式设计|陈 悦
刊 号:ISSN 1672-8831
    CN11-411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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