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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在江门市试点规范侨捐项目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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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管办法》,加强对侨捐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广东省侨办确定江门市为全省开展建立侨捐项目监管制度工作的试点。
2005年12月13日,江门市政府召开全市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动员会,国侨办、省侨办都派人亲临会议。在动员会上,江门市何羡松副市长作了动员报告。他强调此项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广东省侨办吕伟雄主任讲话,希望通过试点,要为全省、全国推广,提供典型经验。
(江门市侨办)
本栏目责任编辑 崔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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