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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项照顾老归侨政策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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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河南省侨办与省财政厅等联合下发了两个文件,规定对55岁以上或1969年12月31日前回国定居的老归侨及其配偶,人均月收入达不到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倍的,由财政补足到三倍;对1969年12月31日前回国定居并参加工作的退休归侨,每人每月发放的退休生活补贴,由原来的50元提高为100元。两项政策的出台,是河南省侨务工作的一大突破。
政策出台后,各地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10月份,国内侨务处深入各省辖市就两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跟踪问效。截至11月中旬,两项政策的落实已完成。对调动广大侨胞投身家乡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河南省侨办国内侨务处)
本栏目责任编辑 崔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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