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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侨捐管理 促进和谐发展
2006年No.3 信息平台
福建省泉州市是重点侨乡,又是接受侨胞、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大户。自1979年到2005年,泉州市共接受侨捐总额达60多亿元人民币,约占全省同期接受侨捐总额的60%。
一、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十多年来每年都开展形式多样的侨法宣传月活动。
二、坚持捐赠自愿的原则,涵养侨务资源。市主要领导曾多次指示,不要动不动就向侨胞募捐,而是要多关心侨胞的生存发展,使侨胞倍感家乡的温暖。
三、加强监督管理,取信于侨。大部分侨捐工程都成立有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工程管理小组,全程监督工程进展,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在办理公益性项目时,不给捐赠者加码,保证专款专用。工程竣工后,将工程帐目报送捐赠者审查,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表彰华侨捐赠,褒奖侨胞发扬爱国爱乡的精神,做好侨胞、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表彰工作。根据福建省新修订的《表彰办法》,修订完善《泉州市华侨捐赠举办公益事业表彰若干规定》。
(洪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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