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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侨办与市检察院、市高院建立联系制度
2006年No.6 信息平台 

  今年9月份,天津市侨办与市检察院和市高级法院分别建立工作联系、协调制度。《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工作联系制度》指出:一是建立涉侨工作情况日常联系制度,协调涉侨案件的办理,及其它需要双方沟通的事宜。二是建立涉侨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半年,市检察院向市侨办通报检察机关办理涉侨案件和华人华侨、归侨侨眷来信来访情况,市侨办向市检察院通报涉侨政策及新的侨情特点,反映华人华侨、归侨侨眷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两家单位每年互相交流涉侨工作调研成果一次,必要时,双方就涉侨重点工作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四是市检察院结合检察职能,为重点侨资侨属企业登门开展法律咨询与服务。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工作协调制度》则除了就双方通报、交流、调研等作出规定外,还规定每年互为对方相关人员组织一次培训,介绍法律或侨务政策等情况。

  (王芸)




出 版:《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主 编:董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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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执行编辑|王 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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