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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 ——凝聚侨心的旗帜
2004年No.3 研究与探讨 作者:悟乔

  提要:邓小平同志重新诠释了“中华民族”的概念。作者认为,“中华民族”不是一个政治共同体,而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民族利益共同体。为此,“中华民族”成为凝聚海外华侨华人的旗帜。

  在邓小平的侨务思想中,“中华民族”的概念是一面旗帜,是一面深入侨心、凝聚侨心的旗帜。这一思想,是对侨务理论的重要创新。

  (一)

  传统理论认为,“中华民族”是“中国境内各民族的总称”(《辞海》1989年版)。

  邓小平同志重新诠释了“中华民族”的概念。他指出:“我们主张对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实行和平统一,有关的政策,也是众所周知和不会改变的,并且正在深入全中华民族的心坎。大势所趋,祖国迟早总是要和平统一的。希望全国各族同胞,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共同促进这一天早日到来”(《邓小平论侨务》第27页);1986年,他在回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提问时指出:“这首先是个民族问题,民族的感情问题。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同上,第28页);1990年9月,他在一次讲话中说得更加明确:“大陆同胞,台湾、香港、澳门的同胞,还有海外华侨,大家都是中华民族子孙。我们要共同奋斗,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同上,第29段);1986年6月,荣氏家族全球大聚会,邓小平亲临祝贺时说:“这次你们亲属团聚是一件喜事,是我们民族大团结的一个体现,一个演习。我们要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同上,第34页)。在《邓小平论侨务》一书中,邓小平在讲到华侨华人时,都把他们看成是中华民族的成员。

  把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延伸开来,“中华民族”的概念,其内涵应该是指中华各民族的总称;其外延则包括国内成员和国外成员两个部分。按照地域划分,国内成员包括大陆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国外成员包括分居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的海外华侨和华人;按照国籍划分,国内成员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份的大陆、港澳居民和海外华侨,也包括台湾同胞,国外成员包括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份的海外华人。

  (二)

  回顾中国近现代史,在三件大事面前,海外华侨华人社会是最团结的。一是辛亥革命,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就是在海外华侨社会中产生的。辛亥革命高举三民主义大旗,把海外华侨紧密地团结起来,并动员起国内的革命力量,推翻了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统治。二是抗日战争,在民族危亡的紧要关头,海外华侨为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投入了全部的热情,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真切地把祖国和民族的命运与自己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三是反对台独,尽管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共两党长期处于分裂状态,海外华侨华人社会也互有成见。但在对待台独的问题上,海外华侨华人社会反对台独的主流民意是高度一致的。

  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中华民族”的概念在海外华侨华人的心目中是深深扎根的,“中华民族”的旗帜是海外华侨华人广泛认同的一面旗帜。他们有一种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责任感。虽然在国籍身份上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已经是当地国的公民,但他们依然认为自己还是中华儿女;虽然他们在政见、意识形态、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等方面可能有诸多分歧,但只要涉及到中国要富裕强大、中国要抵抗侵略、中国要反对民族分裂、中国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等等这样一些事关民族整体利益的重大问题,海外华侨华人没有太多的分歧,中华民族就是一个坚强的整体。民族认同性不是承认不承认的问题,它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种客观现实。关键问题是政府如何正确地引导这种民族认同性,使侨务工作更好地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保护华侨华人的权益服务,为团结整个中华民族服务,为最终实现民族振兴大业服务。

  (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华民族不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但“中华民族"的概念曾经有过政治涵义。在旧中国实行双重国籍政策的时候,”中华民族"的概念是有其政治涵义的。华侨在国外不论是否加入当地国籍,都被中国政府看作是中国公民,同时也被看作是中华民族在海外的成员。那个时候,“中华民族的成员”和“中国公民”是两个完全等同的概念,中国公民对于自己的祖国有法定的权力和义务,华侨作为中国在海外的公民,也是中华民族在海外的成员,当然也就有这个权力和义务。“中国公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中华民族”的概念也就有了政治的涵义。

  但到了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新中国建立以后不久,中国政府就实行了取消双重国籍的政策。这个时候,情况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华侨加入了当地国的国籍成为外籍华人,就不再是中国公民,对中国就没有了法定的义务和责任。这个时候他们的国籍身份、政治身份、法定的权力和义务都改变了,但是华侨华人作为中华民族成员的身份并没有因此而改变。从理论上说,从那个时候起,“中华民族”概念的政治涵义就没有了,外籍华人不再是中国公民,但他们仍然是中华民族的成员。

  正因为中华民族不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中华民族”的概念才有可能成为凝聚海外华侨华人的旗帜。如果把中华民族看作是一个政治共同体,赋予“中华民族”概念以政治含义,就等于把外籍华人也纳入到同一政治共同体内。这样一来,“中华民族”的概念作为团结海外华侨华人旗帜的作用就没有了。这种认识,与法与理与现实都是不符的。

  在邓小平侨务思想中,作为“团结振兴”的旗帜是分层次的。中国大陆人民团结振兴的旗帜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中国要坚持的基本制度;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团结振兴的旗帜是爱国主义,港澳台虽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但他们同属一个中国,应该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团结起来;包括海外华侨华人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团结振兴的旗帜是中华民族,海外华人虽然不是中国公民,但他们仍然是中华民族的成员,可以在“中华民族”的旗帜下团结起来。没有“中华民族”这面旗帜,侨务工作就无法去凝聚侨心,无法把海外华侨华人都团结在中华民族的旗帜之下来实现民族的振兴。

  (四)

  “中华民族”的概念作为广泛团结海外华侨华人的旗帜,有着多方面的涵义。

  从历史上看,无数事实都证明,中国的荣辱兴衰与华侨华人在海外的生存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中华民族是命运的共同体。

  从文化上看,无论华侨华人是否加入当地国的国籍,他们认同中华文化,为中国有五千年文明史而感到自豪这一点始终都没有改变——中华民族是文化的共同体。

  从血缘上看,无论华侨华人是否加入当地国的国籍,他们的黑头发、黑眼睛、黄皮肤的生命个体存在形式是改变不了的——中华民族是血缘的共同体。

  从地缘上看,虽然中华民族作为现代民族已经抛弃了古代民族在地域特征上的封闭性,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仍具有地缘性的内涵——中华民族是地缘的共同体。

  从利益上看,华侨华人加入了当地国籍后,作为所在国的少数民族有着自身的民族利益。这种民族利益与当地有一致的方面,也有不一致的方面,无论一致还是不一致都与中华民族的母体有着紧密联系——中华民族是民族利益的共同体。

  取消双重国籍的理论和政策,只是否认了旧中国在政治共同体的意义上把华侨华人看成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并没有否认在其它意义上华侨华人作为中华民族组成部分的事实。实际上,这一事实是无法否认的。华侨华人与祖籍国的那种民族认同感,文化、血缘、地缘的同根性,民族利益的相关性是割不断的。目前,国际上有些人有意无意地把“中华民族”的概念定义成为一个政治共同体,把所谓“大中华”、“华侨华人经济圈”等概念都赋予了政治涵义,国内有些学者也有同样的认识。这种认识对中国侨务是非常不利的,它制约着中国与华侨华人之间的联系。我们侨务领域的理论工作者有责任澄清这个问题——“中华民族”不是一个政治共同体,而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文化共同体、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民族利益共同体。

  不仅作为共同体的中华民族有这样的道理,世界上的其他民族共同体也有同样的道理。美国的犹太民族与以色列的犹太民族虽然在政治身份上属于不同的国家,但他们不可能没有民族认同感,不可能没有历史、文化、血缘、地缘和民族利益上的联系,他们虽属于不同国家的公民,但仍属于同一犹太民族的成员。这种国家和民族的交叉关系如果处理好了,能够对国家的发展构成非常有利的条件。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它好就好在“可以打开各方面的关系”。“海外关系”不应该成为国家失稳、民族分裂的不利因素,而应该构成经济发展、各国友好、民族团结的有利条件。能不能实现这样的目标,就要看政治家们的智慧和能力了。当代中国的政治家们正是具有这种能力的智慧群体。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一贯的思想路线中我们可以确信,当代中国的政治家,完全有能力把包括海外华侨华人在内的全体中华民族成员,都团结在“中华民族”的旗帜之下,通过和平崛起的方式使中华民族昂然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中华民族”的概念作为一面旗帜,其作用就是要最广泛地把海外华侨华人团结起来。邓小平同志说:“我们不是有个口号叫‘中华民族大团结万岁’吗?只要站在民族的立场上,维护民族的大局,不管抱什么政治观点,包括骂共产党的人,都要大团结。”(《邓小平论侨务》第34页)什么是民族的立场?民族的立场不是政治共同体的立场,而是包容各种政治观点的立场,是中华民族作为命运共同体、文化共同体、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民族利益共同体的立场。

  《邓小平论侨务》一书中反映出来的邓小平侨务思想,概括起来就是:高举“中华民族”的旗帜,凝聚海外华侨华人的力量共同团结奋斗,完成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团结友好与合作交流的历史任务。

  (作者系北京华文学院副教授)

  本栏目责任编辑 朱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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