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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能力初探 ——学习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感受
2005年No.2 研究与探讨 作者:石汉荣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决定。在此次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也是重要的学习内容之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能力从党的角度说是党的执政能力;从国家的角度说是政府的行政能力;从我们侨务部门的角度说就是具体行政的侨务能力。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侨务工作会议上,国务院侨办陈玉杰主任专门就提高侨务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问题提出了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是开创侨务工作新局面的关键所在。”本文试图就此课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所谓侨务能力,是指“为侨服务”和“为国服务”的水平和本领,即侨务人的个体或群体在“两个服务”的侨务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能量和力度。侨务能力至少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侨务理论思维和创新的能力
此项能力要求侨务理论工作者、侨务决策者和执行者,均应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即理论的理解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体化为中国侨务理论;能够把中国侨务的历史经验现实化为当前侨务工作的宝贵财富;能够吸取侨务思想史中的精华,并将其提炼概括为现实侨务工作的指导思想;能够运用侨务理论总结侨务实践、分析侨务案例,从而揭示侨务工作的本质和规律。
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将加强侨务理论建设提到重要议程,并指出了侨务理论研究的具体要求,即:坚持贴近海内外侨情、贴近侨务工作对象、贴近侨务工作实际,注重把握新趋势、新特点、新动向,组织好涉及侨务工作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侨务工作规律,积极提出对策建议,更好地指导侨务工作的开展。
二、侨务政策法规的制定、把握和执行的能力
侨务政策水平首先是制定侨务政策法规的水平。具体表现为调查研究的能力、协商兼顾的能力和科学表述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就是了解情况要下得去、寻访对象要涉面广、调查内容要铺得开、关键环节要抓得准、研究问题要探得深。协商兼顾的能力,就是在制定侨务政策法规时与政府其他行政部门协商立法和制定政策的能力,以及与其它相关政策法规统筹兼顾的能力。科学表述的能力,就是在制定侨务政策法规的具体行文时,既要坚持侨务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又要注重各国各地侨情的差异性和具体条款的可操作性,在政策法规条款的行文表述上,要尽可能地预留出侨务工作者能够按照各国各地区的情况灵活处置的空间。
其次是理解和把握侨务政策法规的水平,具体表现为正确理解侨务政策法规的能力,以及在侨务实践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地把握其内容的能力。侨务政策水平的高低,更多表现在正确理解和把握侨务政策法规的能力上。侨务政策法规要依靠广大侨务干部的实际工作才能得到贯彻执行,而贯彻执行的前提条件就是正确地理解侨务政策法规条款的科学内涵和外延,并在侨务实践中能够灵活地把握和应用。
第三是执行侨务政策法规的水平,具体表现为高效运作的能力、灵活处置的能力、百折不挠的能力、落到实处的能力和总结提高的能力。高效运作的能力,是指侨务工作在单位时间里,能够尽可能多快好省地运用侨务政策法规,解决“为侨服务”和“为国服务”中的各种实际问题的水平。灵活处置的能力,是指在执行侨务政策法规时,在不违背总原则的前提下,适时地、灵活地、恰当地处理侨务具体事务的水平。百折不挠的能力,是指按照侨务政策法规的各项规定,能够矢志不渝地主动去办、热情去办、顽强去办、周到去办的意志品质水平。落到实处的能力,是指在执行政策法规时的目标管理水平,即贯彻执行侨务政策法规的结果,必须落脚在实实在在的具体成果上。总结提高的能力,是指在贯彻执行侨务政策法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之后的反思、反省的水平,也就是在侨务实践中能够学到更多东西的能力。
三、侨务机构的科学设置、相互协调、有效运作的能力
侨务机构科学设置的能力,就是根据不同侨情、地区特点、任务多少、发展走向等方面的科学论证,确定侨务部门单列、合属、隶属的行政方式,以及侨务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结构与分工的合理性。侨务机构相互协调的能力,就是侨务机构各部门之间以及侨务部门与政府其他行政部门之间协调工作、联合行政的方法和手段。侨务机构有效运作的能力,就是侨务机构经常沟通、和谐发展、成效显著、反映良好的工作状态。比如建立各级的“五侨”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侨务问题的行政议事制度等。
各级侨务部门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提出工作建议,做好同级党委和政府在侨务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主动向有关部门宣传中央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沟通,增进理解,积极支持和帮助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优势开展侨务工作。加大侨务工作的投入,为开展侨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外事、侨务合署办公的部门,要特别加强侨务工作与外交工作的协调配合,科学整合两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推进侨务与外事工作的共同发展。
四、侨务干部的科学选拔、合理调配、有效培训、正确使用的能力
侨务干部的合理调配,是指侨务干部队伍应具有合理的结构和功能,并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从而产生侨务整体能力大于侨务个体能力之和的效果。
侨务干部的有效培训,是指针对侨务对象的特点,根据侨务理论、政策、法规、工作等方面的要求,按照特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对侨务工作者进行的、能够产生“两个服务”实际效果的教育和训练。侨务干部培训是在一般知识和能力培训基础上的一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主要是传授侨务专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侨务干部的正确使用,是指使用侨务干部要着眼于在实践中提高和健全侨务能力。在侨务实践中,侨务干部的侨务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为国服务的能力。侨务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实现党的三大历史任务服务,这是侨务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的政治观念。侨务干部为大局服务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全面学习领会中央的大政方针,深入了解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紧密围绕国家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和中央外事工作、对台工作的总体部署,议国事、抓大事,着眼于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充分发挥侨务工作的优势和作用,努力提高理解中央意图的水平,认真琢磨如何更好地贯彻中央意图,不断增强开展侨务工作的本领。
二是为侨服务的能力。深入学习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三代领导人的侨务思想,认真学习中央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原则和政策法规,广泛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历史、法律等相关领域的基本知识,更多地了解国内外情况,努力拓宽知识面,尽可能地做一名“通才”。各国语言、各地方言、各种礼仪都要懂一点,为人处世之道都应会一点,什么事情都能知道一些,以适应结交侨友、为侨服务的需要。在侨务实践中要善于总结新鲜经验,不断增强环境适应能力、局面应对能力、工作规划能力、具体办事能力等这些为侨服务的本领。
三是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级侨务干部要下功夫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学习其它涉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法规来处理涉侨事务。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海内外侨情的变化,加强侨务立法工作的前瞻性研究,适时调整、制定和完善侨务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各级侨务部门的职能,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五、“两个服务”之间的协调发展能力
各级侨务部门都具有双重身份的工作定位,既要代表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利益,又要体现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侨务工作“两个服务”的基本任务要求侨务工作者,在实际的侨务工作中必须全面地把握“为侨服务”和“为国服务”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既要保护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利益,又要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侨务工作既是“以人为本”的为侨服务,又是“以国为重”的为国家大局服务,是“以人为本”和“以国为重”的统一。
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和国内外侨胞的具体利益又会存在矛盾。侨务部门的任务就是,在保护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利益的同时又不能损害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在维护国家民族利益的同时也不能伤害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具体利益。中国侨务双重身份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它必须通过“两个服务”来处理好各种具体矛盾,从而创造出能够取得双赢或多赢的最佳结果。这是侨务能力最集中的体现。
在侨务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两个服务”辩证统一的关系,必须体现在处理侨务工作的具体事务上,还应该体现在对侨务工作的总结和宣传上。比如,在引进侨资的问题上,不能只宣传报道侨务部门引进了多少侨资,给地方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多大的贡献这一个方面,还应该实事求是地宣传报道侨资的引进给有关侨商带来了多少合法利益、对他们事业的进步和在海外的生存发展起到了哪些积极作用,以及对所在国的发展有哪些积极的影响。应该实事求是地总结和宣传这两个方面的情况。成功的侨务工作一定是通过“两个服务”而达到的双赢或多赢。□
(作者系北京华文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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