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侨务行政是推进侨务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2008年No.6 研究与探讨 作者:乔卫
侨务行政是指我国政府为保证国家侨务方针政策的实施,对我国有关部门、党派、团体,以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为工作对象,所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的行为。侨务行政是国家行政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当前侨务工作的现实状况看,侨务行政是侨务工作中亟需加强和创新的重要工作。
目前,从中央人民政府至县级人民政府大多数设立了侨务机构,总体上侨务部门纳入了政府序列,但侨务行政并未完全归属至政府侨务部门而是分属在党政有关部门。首先,是侨务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权。目前,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的制(拟)定权在国侨办,而涉侨公共政策的制定权则在分属的专业部门。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在国外侨务工作方面,政策制定权在外交部,国侨办参与;在国内有关招商引资、招贤引智等涉侨工作方面,政策制定权则分属外经贸、人事、科技、教育、海关等部门,侨务部门有的参与制定,有的没有参与制定。其次,是侨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侨务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已明确在政府侨务部门,但在现有体制中,政府侨务部门的统筹协调力度很弱。还有,侨务工作保障机制的确定,资源配置权分属财政、人事等部门。政府侨务部门只能“自己顾自己”。
上述状况说明,尽管侨务行政十分重要,但在现实中,侨务行政并未独立归属政府侨务部门,而是分属相关部门,这种状况不利于侨务行政的有效实施。为此建议加强侨务行政。
一、政府侨务部门要转变思维模式
1、要树立侨务行政是政府侨务部门的工作本职的意识。
政府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机构则是实现政府职能的载体。政府侨务部门作为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履行侨务行政职能理应是其基本责任,特别是在侨务工作社会化条件下,强化侨务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在确立政府侨务部门职能定位时,都明确了侨务行政是政府侨务部门的基本职能。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各级政府侨务部门均把主要力量放在了开展具体的侨务专项活动上,忽视了侨务行政职能的履行。这种状况固然与政府侨务部门在现有体制框架下,履行侨务行政的实际执行力较弱有关,但是也与政府侨务部门负责人推进侨务行政的主观能动性不足相关。显然,相对于推进侨务行政,直接开展侨务专项活动难度较小,成果易于显现,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侨务工作环境。但是侨务行政是政府侨务部门的本职,推进侨务行政有利于侨务工作大局,必须给予强化。
2、要树立侨务工作必须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的意识。
侨务工作是涉及面相当宽的工作,但是所有涉及的领域又都有主管部门。应该指出的是, 政府侨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有所不同,即不仅要管方针、政策, 对侨务工作的开展起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还要直接管理和开展国内外的大量实际工作。尽管如此,为推动侨务工作整体顺利开展,政府侨务部门的作用决不是仅仅在自身如何开展侨务工作, 而更重要的是如何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侨务工作。
其实,由于政府侨务部门十分熟悉和了解海外侨胞的情况,能够很好地把握海外侨胞的优势、特点和需求;同时,又十分熟悉和了解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能够很好地把握适合海外侨胞发挥优势和特点的需要。因此,政府侨务部门应该能够把握国家发展和海外侨胞发展的“最佳结合点”。事实上,政府侨务部门也由此产生了许多非常好的工作设想,只是工作视野较多地局限在自身的力量上,苦于自身力量的不足,而无法推进。
政府侨务部门必须转变思维模式,开展侨务工作必须从“我们能干什么和应该怎么干”的思维模式转变成“我们能协调各方干什么和应该怎么协调”的思维模式。把动员各方力量协同开展侨务工作作为工作的基本方式。
3、要树立为侨服务是政府整体为侨服务的意识
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讨论,是近年来政府转变职能的一个热门话题。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使政府能否更好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成为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判断标准。
政府侨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政府侨务部门面对侨胞是以“服务”为自己的主要工作手段的。多年来,政府侨务部门以“为侨服务”为宗旨,开展了大量的为侨服务的工作,得到了海内外侨界的高度认可。应该讲,政府侨务部门系统,自下而上,服务意识很强,服务的成效也很大,作为政府面对海内外侨胞的一个“窗口部门”来说,确实应给予高度评价。但是必须认识到由于侨务工作涉及面宽,几乎包括政府的各个部门,因此,为侨服务并不应该仅仅是一个部门的为侨服务,更重要的是政府整体的为侨服务。政府侨务部门作为政府的侨务工作主管部门不能满足于自身的为侨服务,更要推动政府整体的为侨服务。
为了促进侨务工作的全面推进,保证党和国家的侨务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政府各部门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事务均应贯彻为侨服务的理念,政府侨务部门有责任推动政府整体的为侨服务。
二、政府侨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努力参与涉侨政策研究与制定
多年来,侨务工作研究一直在进行,侨务研究的专家学者队伍建设和侨务工作学科建设也有了很大发展。但是侨务工作研究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历史回顾、侨情分析和工作层面上规律性研究,基本属于基础研究,而对于涉侨公共政策层面的专项政策研究,特别是将基础研究转化为公共政策制定方面的研究,涉及不足。政府侨务部门在政策研究方面投入的力量也远不如在开展活动方面的力量,政府侨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政策研究方面投入的精力也不足。
从公共管理学的视角看,制定相关政策是推进行政的主要工具,特别是侨务工作涉及面广,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在各部门行政中的细化更显得突出。而且,在新的条件下,国内发展和海外侨情都出现极大的变化,如何把握这两者最佳结合点,亟需进行公共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如,海外华文教育工作。这是关系到侨务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工作,也是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把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优秀文化推向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仅靠政府的力量既不足够,也不方便,如何运用公共政策的工具,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海外华文教育就是一个现实课题。
再如,运用侨务资源,实施“走出去”战略是近年来十分吸引各方面注意的热点话题。由于海外侨胞,特别是在东南亚的华商商业网络庞大,对中国感情深厚,熟悉当地政商各界,了解当地商业规则和运行模式,加之比较优势的存在和互补型经济状况,完全存在与其携手并进、互利共赢的可能。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现在国家发展到新阶段,运用侨务资源,实施“走出去”战略这将使海外侨胞的资源优势又一次成为国家发展的重大而独特的机遇。这一机遇是可以与改革开放初期,海外侨胞回国投资所形成的重大机遇相媲美的。
但是制定何种配套政策、投资保障机制和适当的金融政策,促使国内企业与海外华商企业结缘,需要深入研究。特别是制定适当的金融政策,会极大地促进中国国内企业与海外华商企业结合,实施“走出去”。我国现有巨额的外汇储备,承受着极大的人民币升值压力,国家对外投资又极其敏感,若用于国内企业与海外华商企业“联姻”,既可加快“走出去”战略,又分散了汇率风险,还可“放水养鱼”,帮助华商企业发展,终将获得“回馈”,是个一举多得的措施。当然,如何具体操作和监管,是另外应予认真研究的。作为十分熟悉和了解海外华商情况的政府侨务部门,有责任积极参与到相关政策制定过程中去。
三、建立侨务工作协调机制
目前,由于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侨务行政力度较弱,应给予加强。但是,将侨务行政权集中在政府侨务部门也不现实。这里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从职能上看,政府侨务部门承担着侨务工作管理和直接开展活动两类任务,从一方面看,将侨务行政权集中在政府侨务部门,并不符合将管理权与运行权分离的政府职能调整方向,有“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的可能,从另一方面看,政府确实也需要有一个“窗口单位”办理华侨事务;二是,从体制上看,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派、团体都在直接开展侨务工作、举办侨务活动,由政府部门统筹调节,全面行使侨务行政权,也确有体制上的障碍。所以,侨务行政权的集中归属涉及体制、机制问题,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
从宏观看,全面推行侨务工作,必须确立“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的工作体制。
党的领导。不仅是因为侨务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强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而且,也是因为侨务工作是一项战略性工作,在海外培育一支长期对我友好的力量是侨务工作的重要任务。因此,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政府负责。侨务工作是一项公共事务,政府运用公权力推动,理应对此负责。政府职责包括政策制定、综合协调和确定工作保障机制等,最终对侨务工作的成效负责。
社会协同。侨务工作作为一项公共事务是由国家公权力推进的,但社会各界力量也参与其中,协调组织好社会力量推进侨务工作,也是侨务工作健康全面开展的重要因素。
从现实看,从中央开始,各级建立高层的侨务工作协调机制来强化侨务行政是可行的方案。各级所建立的协调机制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 一是,在政府内部,保证政府侨务部门在协调统筹政府其他部门开展涉侨工作的权力;二是,在政府外部,能够按照分工合理、职权明晰的原则,以政府侨务部门为主导,统筹各涉侨部门和单位的侨务工作。协调机制层次设置的高低,应取决于解决上述两个问题的程度。
由于侨务行政是政府侨务部门的本职,且目前较为弱化,因此,应该将侨务行政的成效列入政府对侨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从政府层面进一 步加强侨务行政的推进。
(作者系北京市侨办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