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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侨港澳同胞爱心作用促进广东社保事业建设
2010年NO.3 研究与探讨 作者:朱 江
多年来侨港澳同胞热心支持广东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他们参与、捐助的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项目遍布方方面面。目前在广东加大社会事业建设,加快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建设的关头,他们的力量和作用更是不可缺少的。同时,也需要政府发挥管理职能,更多地引导、扶持和规范。
一、侨港澳同胞对广东公益慈善、社会福利和救助事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侨港澳同胞不仅在住在国(地)设立许多慈善团体、救助基金,乐善好施、济贫救难,还积极支持和参与祖(籍)国和家乡的公益慈善、福利救助事业,大大促进我省的公益慈善、社会保障事业和社会了建设。集中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捐赠兴办大批公益福利项目。侨港澳同胞对造福桑梓满怀热心、慷慨解囊。到2009年,在我省捐款赠物兴办公益事业总额折合人民币超过450亿元,占全国侨捐总数的60%多,兴办公益事业项目3.2万宗,其中捐建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道路、桥梁等项目逾2.4万个。在我省进行捐赠的侨港澳同胞超过10万人次,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个人捐赠总金额最高的达到33亿元,捐赠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达200多人。可谓人数多、历史长,捐赠项目分布广、数量大、影响远,大大促进了我省慈善福利事业水平的提高。
二是助学助医,开展福利扶持。我省大部分大中小学校及医院都有侨、港澳同胞捐赠,江门、梅州等重点侨乡更是几乎每个学校、医院都有侨胞捐赠、都有学生被资助。
三是赈灾扶贫,进行社会救助。侨港澳同胞的捐赠救助,对我省灾区赈灾、贫民救济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2008年春,华南地区发生特大冰雪灾害,侨港澳同胞共捐赠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救助灾民。2006年,广东粤北发生特大水灾,灾民房屋倒塌,海外侨胞积极向省海外交流协会捐赠1.2亿元,至今这笔捐款用于实施“侨心居”工程,帮助3010户灾民建起了房屋和扶助生活。而广东籍侨港澳同胞在5•12汶川大地震中支持抗震救灾捐款捐物总值超过了4亿元人民币。
四是修路筑桥搞水利,大办公益兴侨乡。侨港澳同胞在我省捐建桥梁近4000座,占全省桥梁总数的20%,修筑公路近2万公里,占全省新增公路数的46.7%,捐建、改造自来水工程2468项。还捐建新建大批敬老院、幼儿园、图书馆、文化宫、侨联大厦、侨胞之家等,大大促进了侨乡经济的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
五是积极捐设大批公益、慈善、福利基金和团体。侨港澳同胞在我省设立各类基金会3000多个,涉及文教、卫生、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
六是热心捐助慈善组织和活动。在广东众多慈善会、赈灾济困救济基金、教育助学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组织中,侨港澳同胞捐资是其重要资金来源。
七是侨港澳同胞公益机构、慈善团体在广东大办慈善和救助事业。如泰国的华侨华人慈善集团报德善堂,就多次在潮汕地区开展扶贫济困和助学活动;澳洲华人慈善机构“光明之行”自成立以来,多次组织华人专家前往广东和南方各省贫困地区为眼疾患者义诊,其中连续三年与广东侨办合作,每年为我省贫困地区1000名患者免费进行眼疾白内障手术等。
值得一提的是, 近年来侨港澳同胞在我省捐赠兴办公益和救助慈善事业有新的变化。一是侨资企业及协会捐赠踊跃。二是侨胞在我省的捐赠出现不断上升趋势,而且紧扣我省公益慈善和社会保障事业建设主题,向贫困地区和扶贫项目倾斜。三是捐赠领域不断扩大,从相对集中捐建学校、医院转到兼顾资助学生、捐赠图书和扶贫救灾等方面,并更多地向山区、贫困地区扩展。可以预见,随着广东的发展,侨港澳同胞捐赠将会更多地投向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对促进广东的社会保障建设作用愈发显著。
二、当前慈善救助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对发挥侨港澳同胞慈善力量的制约
30年来,侨胞捐赠促进了我省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加快了我省社会保障建设,但与我省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主要是在推进慈善事业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的衔接发展上,政府缺乏明确方向和目标;慈善组织和机构数量少、慈善募捐水平不高、慈善文化宣传不力;促进公益慈善发展的相关法规和机制仍未完善,全社会对支持公益慈善发展缺少共识;慈善组织的官办色彩太浓,其独立性和积极性未能很好发挥等。这些都成了发挥侨港澳同胞慈善力量的制约因素,在现实中主要集中表现在:
(一)社会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和政府财力有限,既制约了慈善救助事业发展,也阻碍了侨港澳同胞慈善力量的发挥。在我国,还有众多人口处于贫困或不富裕状态,很难有余钱作慈善,而政府财力不足也限制了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无形中也制约了侨港澳同胞慈善力量的参与。因为在我国实际上许多慈善项目除了侨港澳同胞的慈善捐赠,更多的是需要地方政府财力的大量资金配套,并起主要作用,而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成为发展慈善事业的“软肋”和“硬伤”,无形中也削弱了发展社会保障力量的积极因素。
(二)慈善文化和救助观念欠缺,使侨港澳同胞的慈善力量难以得到很好的发挥和保护。在我国社会,救助仅停留在薄弱的政府层面。虽然侨港澳同胞最先带来了慈善风尚、慈善行为,但社会对慈善行为和慈善文化的认同度还不是很高,救助观念和行为仍未很普遍,慈善精神、救助文化还处于培育期,人们的爱心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这样,社会和人们缺乏意识主动地对侨港澳同胞的慈善力量进行承接、对接、培育或吸收、保护和发挥。
(三)慈善救助体制机制未尽完善和缺乏活力,掣肘了慈善救助组织作用的发挥,也有碍侨港澳同胞慈善力量的有效参与。我国社会慈善救助组织具有的如下特点:有着严格的法律政策管制和政府控制,项目选定、资金使用、人事任免都带有很强的官方色彩。这种体制机制上的强烈特征,对慈善救助事业的发展会带来很大影响,使慈善救助组织服务、活动受到限制,失去了民间组织应有的灵活性,也多多少少遏制了侨港澳同胞参与慈善救助的积极性,使社会保障减弱了来自外部力量的支持。
三、关于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社会保障建设的思考
(一)创新优化政府管理方式,扶持慈善救助事业发展
在这方面主要解决好政府与民间团体的关系、民间公益组织的地位、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
1. 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摆正管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大力推进“政事分开”等四个分开,理顺管理关系。发展公益慈善和社会福利,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新路子,应以动员社会资源为着力点。这就要求政府在职能上做到与社会团体(包括公益慈善机构)分责、分权、分离,着重在宏观规划、政策制定、资金投入上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必要条件,而慈善组织则作为独立运作机构开展工作,这更有利于其作用的发挥。同时转变管理方式,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降低创办社会团体的门槛,逐步取消社会团体必须有主管单位的规定,鼓励发展社团组织,并着重利用法律手段而非行政手段,在登记注册、资格审查、法律规范等方面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不直接干预其日常业务,为其发展壮大松绑。
2. 抓好在行政管理层面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扶持。慈善事业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我省慈善事业才刚刚起步,建立起政府推动、民间实施、各方协作的机制还需要长期过程。一是要把发展慈善事业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建设重要部分。如江门市政府就把市、县(区)两级慈善会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考察目标,作为政府工作重点来抓,实现了市、区全部建立慈善机构的目标。二是探索建立慈善事业与新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相衔接的运行机制。这是当前开展慈善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地应努力按照民政部《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要求,逐步改变过去单纯由政府举办社会福利、慈善机构的模式,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兴办慈善福利事业,通过一系列项目和活动促进公益慈善对社会保障建设起更大作用。 三是支持慈善组织建立规章制度,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四是通过一定财政投入激发慈善组织的“吸放”功能。可以参照北欧国家做法,考虑把发行福利彩票所得的公益金作为政府支持慈善组织的重要财政来源,也可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形式,使慈善组织的“吸放”功能尽快壮大。
(二)健全慈善、救助法律规定,保护和调动慈善热情
一是要制定及配套专项慈善法规。目前适用慈善事务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已不适应发展要求,必须订立专门的《慈善事业促进法》,主要解决好几方面问题:(1)明确慈善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确立慈善机构独立运作的法律地位。(2)规定设立慈善机构的条件。应考虑撤销慈善团体必须有主管单位的老规定,这样必定会大大促进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3)规定慈善机构的管理及运作准则。与此同时,加快制定慈善事业的进入、退出、评估、监管等配套法规,以及有关志愿者及其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是落实慈善税收减免政策。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捐赠者只能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企业)和30%(个人)以内准予扣除,这虽是慈善税收减免政策的一大进步,将大大促进公益慈善的发展,但目前应当细化规定,为个人和企业捐赠享受优惠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同时积极争取从政策上解决中央与地方同类慈善机构享受捐赠优惠政策待遇不同的问题,并切实落实国家关于境外向公益性非营利单位捐赠的有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从而更好地调动侨港澳同胞捐赠的积极热情。
(三)倡导慈善风尚,创造“行善为乐”环境
据有关统计,我国有99%的企业从未有参与捐赠的记录。因此宣传慈善文化、普及慈善意识尤其重要。要把慈善文化建设纳入思想道德、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大力宣扬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大力推广和建设慈善文化;定期以政府名义评比表彰在赈灾、扶老、助残、助学、救孤、环保等公益领域做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在社会上营造以人为本、人人向善的慈善氛围。2007年底,省民政厅举办的全省慈善大会,以及2008、2009年省侨办、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联合举办的“华人慈善盛典”活动,对在我省慈善事业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慈善家”、“慈善明星”等进行表彰,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推动了慈善文化建设。
(四)培育发展慈善、救助组织及活动,加强管理和引导
积极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通过货币支付、政策扶持、制定行业标准等促进社会力量兴办慈善福利机构。首先应当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完善机构网络。现在全省地级以上市及部分县已基本建立了慈善机构,要尽快在全省各县,特别是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建立慈善机构,通过健全网络开展有成效的工作。其次把扶持慈善公益类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作为着力点,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成立慈善类民间组织及分支机构,对涉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的民间慈善组织,难以落实主管单位的,可变通解决。还要培育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影响力强、公信度高的慈善机构,以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如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基金会等组织多年来依法受捐、按规救助,得到社会广泛好评。还要积极引导、激励慈善团体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组织、提倡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解困活动,如社区救助服务、志愿者活动、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等,发动社会力量搞好在医疗、教育、住房、司法赞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
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慈善组织的外部监管和内部建设。主要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包括政府、同业组织和社会等在内的一套完整监管办法,完善慈善机构内部的受捐、分配、运作制度,对其收入支出和财务管理进行公开和监控。
(五)调动侨港澳同胞慈善力量,推动公益救济事业更好发展
一是强化侨港澳同捐赠法制化管理。把以往侨港澳同捐赠及其项目管好用好,侨乡优势、侨捐潜力才能得到更好发挥。但是近些年来出现一些随意变卖、损害、拆毁、挪用侨捐项目、违反侨捐法规的现象和案件。这两年我省大力推动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得到侨胞广泛好评,侨胞捐赠逐年增加。
二是实施面向侨界的慈善救助项目化。侨港澳同胞做善事最慷慨、对国内灾情最揪心,也最关注善款善物的使用成效。从经验看,有明确地点、明确用途、明确对象的慈善救助定向项目,最能吸引侨胞捐赠,也最能得到侨胞支持。可以考虑根据我省协调发展及社会保障建设的需要,抓住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领域的热点、重点,着重在安老、助孤、帮残、济困、赈灾、助医等项目上更多发挥侨胞捐赠作用,并逐步向环境保护、文化艺术项目等方面拓展,尤其重视引导侨胞加大对粤西、粤北贫困地区的捐助。当前,可有意识地引导侨胞捐赠面向农场的归侨侨眷危房改造、特困户救助、低保户救济等。
三是做大做强侨界慈善救助基金和团体。2007年12月,省侨办注册成立了广东省侨心慈善基金会,得到海外侨胞的大力支持。基金会直接面向困难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扶贫济困、救急解难,募集了4300多万元运作资金,实施救助我省农村困难归侨进行危房改造和汶川灾区灾民建设“侨心居”工程达3229户。作为我省为数不多的侨界基金会之一,我们将把它办成展示广东慈善救助良好运作的示范窗口,办成吸引侨港澳同胞热心慈善捐助的“聚宝盆”。
四是培育发展侨胞慈善资源,做好公益募捐工作。(1)要向海外大力宣传广东的慈善信息、公益需求、救助项目,使侨港澳同胞及时了解广东的公益救济需要,特别是发生罕见灾情时更应做好这方面的宣传,激发侨胞热情,提高捐赠效率。(2)大力表彰侨港澳同胞的慈善义举,弘扬无私精神,凝聚更大力量。(3)加强与海外慈善团体、公益组织的互动、交流、对接。(4)加大与海外专业社团、华文媒体、商会组织的联系,这也是扩大慈善渠道的重要资源。(5)引导侨港澳同胞在我省设立具有指标意义的基金会。比如引进侨胞基金设立“创新基金会”,旨在以雄厚资金帮助广东解决人才和技术创新遇到的资金问题,既引进、利用国外人才,也推广广东的高尖科技走向世界,促进交流。这也是充分利用民间和社会力量支助社会事业发展的很好方式。(作者系广东省侨办侨政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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