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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2018年NO.4 政策法规 

  问:近期对普通高校招收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有何政策文件?

  答:2018年5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侨办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联招工作,设立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挂靠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国联招考生报名、试卷印制、考试、评卷、录取的组织管理工作及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维护等日常工作;全国联招的考试大纲制定和试题命制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外交部负责协调我国驻外使(领)馆审核并开具华侨考生的居留权认证书、持外国学历考生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的认证书。公安部负责协调各考区所在的省级公安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考生出入境证件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提供华侨考生在规定期限内的出入境记录信息。国务院侨办负责认定华侨考生身份、宣传解读华侨考生参加全国联招考试的相关政策、沟通联络有关华侨群体等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强报名资格审核和公示。联招办负责协调各考区及有关部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和公示。各考区要按规定严格审查考生的身份和学历,防止以虚假身份和学历骗取报考资格,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联招办报告。考生的内地学历由联招办汇集后向颁发学历中学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2018年华侨港澳台学生报考资格不做调整。2019年起,持台湾地区学历的台湾考生须提供有效学历证明材料参加报名;华侨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具备华侨身份,身份界定和相关条件按国务院侨办有关规定及《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法》有关细则执行。联招办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后,在其官方网站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资格类别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全国联招考试和录取。

  《通知》要求要加强考试录取管理。教育部授权联招办根据《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法》制定并发布全国联招考试的年度招生简章。如无重大政策调整,联招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个别规定进行修订并报教育部核准。联招年度招生计划不占各高校经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由高校确定后于每年5月31日前报送联招办,并由联招办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高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考生,确保生源质量。

  问:《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法》对华侨考生报名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截止到报名结束日),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问:华侨考生如何报名参加全国联招考试?

  答:全国联招考试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1—31日,其中3月1—15日,考生在联招办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3月16—31日考生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考生在联招办公布的北京、上海、福建、广州、香港、澳门等6个地区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其中华侨考生须在广东考区报名。

  华侨考生须出具的材料有:(1)与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如考生父母均已离世,需出具考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法律材料);(2)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获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时间及两年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或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连续时间及5年以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若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须出示同我国和其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居留权认证,和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开具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

  此外,华侨考生还应提供其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及高中成绩单的证明材料。持国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其学历证明材料所做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是否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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