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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境外投资提供便利有何举措?
2004年No.1 政策问答 

  问:我国对境外投资提供便利有何举措?

  答:2003年以来,商务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密切配合,共同就减少审批、简化手续、下放权限等境外投资审批工作进行了改革试点,得到地方和企业的普遍欢迎,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将中方投资额3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下放到地方审批,减少审批材料,取消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在北京、天津、上海、山东、青岛、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深圳等12个省市进行境外加工贸易以外的项目的境外投资审批试点,由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境外投资项目后报商务部备案;赋予沿海及四川、重庆、黑龙江等省市各2亿美元的用汇规模,额度内外汇来源由地方外汇分局审查,取消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

  此次改革增强了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信心,有力地促进了2003年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2003年1—11月,经商务部批准和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448家,中方投资金额达17.38亿美元,分别比上一年同期增长45.5%和91.6%。

  2004年,商务部将进一步简政放权,将试点经验向全国范围推广,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实现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放。




出 版:《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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