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问答   > 正文

浙江省如何给予困难归侨发放生活补贴?
2005年No.1 政策问答 

  问:浙江省如何给予困难归侨发放生活补贴?

  答:最近,浙江省侨办下发了《关于给予我省困难归侨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归侨的关怀,有利于凝聚侨心,发挥侨力,调动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参与国家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积极性,经省领导同意,决定给予浙江省的贫困归侨发放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有浙江省户籍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无退休金收入生活困难的归国华侨;

  2.有浙江省户籍的,属于孤、寡、病、残、弱群体的归国华侨。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100-150元。

  三、审批发放程序:各市、县(市、区)侨办,对本地区的困难归侨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的调查了解,摸清情况,确定补贴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归侨逐一填写《浙江省困难归侨生活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当地侨办审核同意,汇总报当地财政部门,并报上级侨办备案。生活补贴由当地侨办按月发放。审核工作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

  四、经费支出渠道: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五、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栏目责任编辑 许乐生




出 版:《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主 编:董传杰
副主编:田 莉
编辑部:姜红星 王 振 王建国
本期执行编辑|王 振
美术设计/版式设计|陈 悦
刊 号:ISSN 1672-8831
    CN11-4111/D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35号《侨务工作研究》
    编辑部
邮 编:100037
电 话:010-68320141
      88387581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