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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如何简化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生存认证手续?
2005年No.3 政策问答 

  问:广东省如何简化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生存认证手续?

  答:针对近年来,广东省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生存证明存在一些困难,有的侨胞居住地远离我驻外使领馆,到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生存证明来回不方便,费用大的问题,最近,广东省侨办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于近日出台了《关于简化我省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生存认证手续的通知》。

  《通知》贯穿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是广东省落实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深入了解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所思、所需、所急,做到知侨、亲侨、为侨”精神的又一举措。《通知》指出:

  一、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居住在与我国建交的国家或地区的,由我国驻其所在国外交(领事)机构或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生存证明。

  二、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居住地远离我驻外使领馆的,可以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其居住国或地区华侨华人社团,提供其生存证明。各市推荐可以出具生存证明的华侨华人社团,应报省侨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或地区的,由我驻其所在国或地区的派出机构出具其生存证明。

  四、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可由当地工会联合会或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出具其生存证明。

  五、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本人回内地暂时居住或旅游、探亲的,可凭其入境有效护照或证件领取;已办理回国定居的,按国内离(退)休人员办理生存证明的办法处理。

  六、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的所在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可根据掌握离(退)休人员的本人近况提供其生存证明。

  目前,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侨务部门正会同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可以办理生存认证手续的华侨华人社团,待确定后,省侨办将在网上公布这些社团名单,海外侨胞能够在“广东侨网”查询到可以为自己办理生存认证手续的侨团。

  本栏目责任编辑 许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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