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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胞来往大陆入出境、居留手续方面有何新规定?
2005年No.4 政策问答 

  问:最近台胞来往大陆入出境、居留手续方面有何新规定?

  答:7月25日起,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入出境和在大陆居留手续便利措施正式实施。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并于7月25日起实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规范》改变了以往做法,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对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1年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该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在大陆的台湾居民1年(含1年)内需出入境的,根据需要签发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

  同时,《规范》还对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入出境和在大陆居留的申请、审批办法做了改进。一是减少了签注种类。在大陆的台湾居民申请停留延期或变更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相应的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二是下放台湾居民多次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审批权,授权全国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签发台湾居民多次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三是放宽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有效期限和有效次数的限制,实现了在大陆的台湾居民按需要申请1年内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

  为落实《规范》,北京市公安局也对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和在大陆居留手续作一系列相应的改进,大大简化了台湾居民入出境和在大陆居留手续。

  这些改进措施包括:从即日起,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凡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大陆居留一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入出境和在大陆居留,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临时来大陆停留一年(含一年)以下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三个月、一年一次或多次有效的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

  此外,台湾居民申请停留延期或变更签注的,签发相应的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同时,有关部门还放宽了来往大陆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限制,以满足台湾居民的实际需求。经过简化措施,北京警方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等申请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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