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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武汉市侨办出台的“爱心帮扶工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06年No.1 政策问答
问:最近,武汉市侨办出台的“爱心帮扶工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2005年12月22日武汉市侨办、侨联联合发布了《武汉市侨界2005-2006年度“爱心帮扶工程”实施方案》:
(一)全市目前享受“低保”的特困归侨家庭:在本家庭目前每月在民政部门实际领取“低保”额的基础上,每月加发一个“低保”标准(220元)的固定生活救助金。由归侨本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附归侨证、“低保”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武汉市特困归侨享受定期生活补贴审批表》;社区、街道对有关证件复核,提出各自意见后报区侨务部门审核;区侨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侨办侨联侨政处审批。对确认享受定期生活救助金的归侨家庭,由各区侨务部门每季度提供归侨的生存证明、“低保”证明,在市侨办侨联侨政处领取后发放给特困归侨户。
(二)对退休归侨职工,生活确有困难的每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在本市按国家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现退休工资不足600 元、且生活困难的归侨,按年度给予600元的一次性生活资助。由本人向所在区侨办或委局大单位侨务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附归侨证),并提供退休收入证明(退休金发放银行存折复印件);区、委局大单位侨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困难原因及事实进行复核后,填写《武汉市困难归侨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审批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由市侨办侨联侨政处审批。由侨办侨联侨政处会同区、委局大单位侨务工作部门将生活补贴发放给困难归侨。
(三)元旦春节前在侨界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按高于当年市民政部门“两节”前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标准对侨界特别困难家庭和80岁以上归侨老寿星进行慰问。由市侨办侨联侨政处制定工作方案,报领导批准。按工作方案由市侨办侨联机关及区、委局大单位侨务工作部门共同实施。
(四)对下岗归侨侨眷及子女再就业培训进行资助:对下岗的归侨及子女提供100%的培训费,对下岗侨眷提供50%的培训费。由市侨办侨联侨政处根据市再就业办下达的“对归侨侨眷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必达责任目标”,制定培训方案,报领导审批。市侨办侨联侨政处按审批后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结束后,按培训方案向有关单位支付培训费。
(五)慰问重病住院的归侨及逝世归侨家庭:对重病住院的归侨给予200元的慰问金(对患如癌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特重病的归侨,每年给予500—1000元的慰问金);对逝世归侨家庭给予500元的慰问金。市侨办侨联侨务处根据归侨本人或基层侨务部门的反映,提出报告,报领导审批。由市侨办侨联侨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慰问。
(六)对归侨老红军、归侨劳模、侨界知名人士(归侨侨眷)的特殊困难实行“特事特办”:根据不同情况,给予500-2000元的生活资助。由市侨办侨联侨务处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批。由市侨办侨联侨务处按领导批示组织实施。
(七)每年开展2-3次侨界大活动;支持基层侨联组织、侨务部门开展联谊活动:免费提供交通、食宿和参观景点费用;对开展联谊活动的基层侨联组织、侨务部门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由市侨办侨联侨务处每年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特色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对基层侨务部门、侨联组织开展联谊活动的方案进行审核后报领导审批。市侨办侨联侨务处按审批后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八)支持侨办侨联机构健全,工作得力的有关区侨务部门兴办扶贫致富点,扶持侨属企业,安置部分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就业。提供一定数额的无息借款。由市侨办侨联侨政处制定方案,报领导审批。市侨办侨联侨政处按审批后的工作方案组识实施。
本栏目责任编辑 许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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