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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办对侨务信访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何应急处理办法?
2006年No.5 政策问答 

  答:9月14日,《国务院侨办侨务信访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发布,其主要内容如下:

  侨务信访突发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侨务工作对象通过非正常的信访途径,不在侨务信访接待的指定场所,不直接向侨务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反映问题,影响正常办公秩序,或是在信访接待场所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行为。

  侨务信访群体性事件(简称群体性事件)是指侨务工作对象5人以上(包括5人)在同一时间向侨务部门反映同一问题,且在侨务部门办公场所或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办公场所,影响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热情接待,化解矛盾,安抚情绪,妥善处理。侨务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的侨务工作对象时,遇到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要准确判断,采取适当的办法作好应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程序是:

  1、信访接待人员作好来访人员基本情况的登记,包括姓名、住址、职业、侨务工作对象身份;2、询问反映什么问题,了解信访人已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及处理的情况;3、按照政策规定作好解释,并告知信访人其反映的信访事项是否受理及转送、抄送的行政机关。对按规定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4、对缠访和滞留人员,接待人员请示领导后,由保卫部门派人带离办公场所或信访接待场所,以保证正常办公和接访;5、对严重的缠访行为,由接待人员请示领导同意后,与有关地方或部门的驻京办事处联系,请其将严重缠访者及弃留的生活不能自理者带离;6、机关保卫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的通知》要求,与属地公安机关建立信访联动机制。对有过激言行的严重缠访人员,报经领导批准后,由保卫部门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对于虽然属于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确有道理或有困难的,在采取必要措施后,侨务信访部门应按照领导的指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协调有关单位做妥善处理。




出 版:《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主 编:董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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