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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台的《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2007年No.2 政策问答
问:刚出台的《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2月15日,由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务院侨办等16个部委共同签署的《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正式印发。
《意见》从重视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积极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创造良好条件、积极为高层次留学人才提供入出境及居留便利、加强对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特别指出要按照“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要求,根据少而精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特事特办的方法,开辟绿色通道,完善服务措施,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要“建立健全包括政府资助、银行贷款、创业投资、技术产权交易等在内的投融资机制,帮助他们解决资金困难”。对随迁配偶就业,“采取个人联系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用人单位有接收条件的,要优先安排,确有困难的,当地人事部门要积极帮助推荐就业”。“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和高考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在高层次留学人才从事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基地建设方面,《意见》指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等重大科技计划和专项基金要面向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平等开放,鼓励和支持他们公开、公平、公正地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研基金项目。各地区、部门要积极营造宽松良好的科研环境,在高层次留学人才科研项目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优秀、国内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资助专项经费。”
在创业投资方面,《意见》指出:“按照国家的产业和区域税收政策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其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专门立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要配备专门人员,为高层次留学人才创业提供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厂房、设备和配套设施,并在房租等方面给予优惠。”
在提供入出境及居留便利方面,《意见》规定“已加入外国籍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及其随任家属在我驻外使领馆办妥‘Z’字签证来华后,需长期居留的,可申请办理2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可申请办理2至5年长期多次‘F’字签证。上述人员外国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享受同等条件的入出境便利”。“已加入外国籍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要求的,可凭人事部出具的推荐函或身份确认函以及《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述人员外国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享受同等条件的入出境便利”。同时规定,“对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时的国际旅费、仪器设备托运费及安家费等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已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时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后因工作需要确需从国(境)外进口少量试剂、原料、配件,可由其所在单位按照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以及科技开发用品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在保护知识产权及回国工作的报酬和职业资格等方面,《意见》规定,“依法保护高层次留学人才的知识产权。鼓励高层次留学人才将在国内取得的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支持他们通过专利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务发明成果转让后的收益分成,经与单位协商同意,可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获得奖励”。“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应与其本人能力、业绩、贡献挂钩。由事业单位聘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由国内企业聘用的,经双方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对到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或以技术入股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可按合同规定给予一定比例提成;以本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参股的,经投资各方约定,可适当提高技术入股分红比例”。“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参照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直接聘任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受本人任职年限、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回国工作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栏目责任编辑 许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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