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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07年No.4 政策问答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建设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信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面加强信访工作各项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产生信访问题的原因和背景,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信访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意见》提出,要明确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把握信访工作的正确方向。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机制,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意见》指出 , 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作用, 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要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报送网络,综合开发利用信访信息资源,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配齐自己强督查力量 , 建立和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不断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县级以上地 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和保证信访部门充分履行督查督办尤其是提出改进工作、 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建议的职责。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要健全信访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要明确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同志,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各级信访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与形势任务相适应;中央和国家机关特别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配齐配强信访工作力量;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国家信访局要加强对全国信访工作的协调指导。要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要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信访工作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力量,优化班子结构,加大信访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要予以重用;对长期从事信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信访系统先进事迹,要及时总结推广,树立好的典型,倡导好的作风。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后备干部和新提拔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的制度,把信访部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要高度重视信访部门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大对信访工作的投入,建设好群众上访接待场所,改善信访部门的办公条件;信访工作办公经费和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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