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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侨办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07年No.5 政策问答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积极开展华侨农场人员就业培训工作。各地要将华侨农场人员的就业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工作整体规划,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切实帮助华侨农场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华侨农场人员,要及时办理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帮助和指导他们享受政府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要按规定提供免费的、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属于“零就业家庭”的,要尽早安排其家庭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对要求提高职业技能的,要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指导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对就业特别困难的,要安排他们在由政府出资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对在本地难以就业的,要提供相关就业培训服务,引导他们外出务工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要组织免费创业服务,提供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贴息担保贷款和跟踪指导等“一条龙”服务;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要帮助他们享受减免税费和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华侨农场人员就业的商贸、服务、加工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要帮助企业享受有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侨办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摸清华侨农场人员特别是归难侨及其子女的基本状况,掌握他们的就业状况,了解他们的就业培训需求,大力宣传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着力为他们提供就业培训服务,切实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再就业,并及时汇总上报就业培训政策的落实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

  妥善处理好华侨农场职工劳动关系问题。对华侨农场领导体制和经营体制改变的,各地要妥善处理好华侨农场职工劳动关系。指导华侨农场在深化体制改革中,严格把握政策适用范围,依法制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人员安置方案,并经民主程序通过,切实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要研究分析和解决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指导华侨农场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工作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提高职工的思想认识,使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支持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

  各地劳动保障、侨务部门要了解和掌握华侨农场深化体制改革涉及到的职工人数、职工来源以及职工劳动关系现状等情况,研究分析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研究如何指导华侨农场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资金来源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

  切实解决华侨农场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金、医疗费问题。各地要认真核查华侨农场拖欠职工工资和参保以前拖欠的离退休金、医疗费问题,指导和帮助华侨农场分类处理。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统筹考虑解决华侨农场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督促指导华侨农场及时将拖欠职工工资数额报送省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制定清欠计划,抓紧完成清欠任务,对于华侨农场自身确实难以解决的,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予以统筹协调解决。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侨务部门要把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金、医疗费问题作为当前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在省(区)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掌握华侨农场补发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金、医疗费的人数、金额,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报告落实情况。

  抓紧解决华侨农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问题。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将华侨农场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途断保的职工尽快纳入参保范围。要督促检查华侨农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华侨农场及其职工,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将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和帮助他们尽快参保。特别要做好华侨农场“4050”归难侨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退休归难侨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

  各地劳动保障、侨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履行经办职责,摸清底数,掌握华侨农场及其职工参保缴费情况,为华侨农场职工参保缴费、接续关系、落实待遇提供优质服务,将华侨农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加强对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指导。一是各省区劳动保障厅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一名厅领导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各地劳动保障、侨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及时研究协商解决相关问题。三是各地劳动保障与侨务部门要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四是各地要注重工作实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的评估分析,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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