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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能否纳入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
2007年No.6 政策问答 

  最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华侨适龄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问题的复函》(京劳社医函【2007】93号)文中答复北京市侨办,来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适龄子女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提交学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和《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为此,北京市侨办下发了《关于转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华侨适龄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京侨发【2007】11号)规定“经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在京借读的华侨适龄子女在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续时,学生父(母)的华侨身份证明由北京市各区(县)侨务办公室出具。”




出 版:《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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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编:田 莉
编辑部:姜红星 王 振 王建国
本期执行编辑|王 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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