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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就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有何新规定?
2008年No.1 政策问答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南宁市教育局联合下文提出解决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意见。
意见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子女,经有关政府侨务部门依法认定身份后,由市或县教育部门凭其身份证明按规定办理就读手续。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南宁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外籍华人子女来华就读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该意见执行。该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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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主 编:董传杰
副主编:田 莉
编辑部:姜红星 王 振 王建国
本期执行编辑|王 振
美术设计/版式设计|陈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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