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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北京市“关爱工程”出台新政策,对归侨侨眷低保救助家庭给予了哪些适当照顾?
2009年No.1 政策问答 

  答:近期,北京市侨办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归侨侨眷低保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享受北京市城乡低保待遇的归侨,符合低保分类救助制度1.15救助系数(即在北京市现行低保标准390元基础上增加15%,每月448.5元)规定的,仍按原救助系数执行,其他享受本市城乡低保待遇的归侨本人,按救助系数1.1(即在北京市现行低保标准390元基础上增加10%,每月429元)享受分类救助待遇;享受本市城乡低保待遇的侨眷,符合低保分类救助制度1.15或1.1救助系数规定的,仍按原救助系数执行,其他享受本市城乡低保待遇的侨眷本人,按救助系数1.05(即在北京市现行低保标准390元基础上增加5%,每月409.5元)享受分类救助待遇。按此规定,以每户归侨侨眷低保家庭2人计算,每户归侨低保家庭的救助标准平均上浮了15%,每户侨眷低保家庭的救助标准平均上浮了10%。北京市现行的低保标准是390元,为此,每户归侨低保家庭每年可多领保障金700元左右,每户侨眷低保家庭每年可多领保障金5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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