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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北省出台新政策,对华侨子女在本省就读给予哪些照顾?
2009年No.1 政策问答 

  答: 2008年12月12日,河北省侨办与河北省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对华侨子女在本省就读给予照顾:

  一、寄住在本省的华侨子女在其监护人居住地就读幼儿园和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凭县(市、区)政府侨办的身份认定,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对待。

  二、华侨子女就读本省非义务教育的各类学校,凭设区市政府侨办的身份认定,视同国内学生对待。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子女和外籍华人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参照本通知执行。




出 版:《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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