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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华人节假日期间因紧急情况(如中国籍直系亲属病危)需要来华,应如何办理签证?
2009年No.4 政策问答 

  问:外籍华人节假日期间因紧急情况(如中国籍直系亲属病危)需要来华,应如何办理签证?

  答: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对持有与中国有外

  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普通护照的人员,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办理签证:

  (一)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

  (二)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三)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四)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五)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六)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七)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八)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九)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十)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

  (十一)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并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织、接待的5人以上外国旅游团。




出 版:《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主 编:董传杰
副主编:田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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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执行编辑|王 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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