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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最近出台关于做好扶助困难归侨的政策有哪些内容?
2010年NO.4 政策问答
答:为解决侨界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3月11日,广东省侨办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扶贫办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困难归侨扶贫救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做好困难归侨扶贫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推动、帮助、促进困难归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适当有所倾斜,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扶贫救助的对象为户籍在广东省的所有困难归侨,包括华侨农场、农垦农场、散居城市和农村,以及在企业、学校和其他农场、林场的困难归侨。
扶贫救助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归侨家庭,应确保及时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范围。对享受低保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归侨家庭,可给予临时救助。同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省户籍以及符合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含归侨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收学杂费、课本费政策;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归侨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每生每学年200元的生活费补助;低保户归侨家庭使用固定电话、宽带及小灵通享受特定的电信资费优惠等。二是支持、帮助归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低保户家庭成员参加医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资助。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个人负担医疗费过重的归侨困难家庭成员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救助;对负担特别重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三是在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再就业培训、产业化扶贫等工作和措施中,对符合条件的华侨农场、农垦农场和散居在农村的贫困归侨及子女实行同等扶持政策,一视同仁纳入所在地扶贫工作计划。四是鼓励、引导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归侨和归侨子女学生参加广东省“一户一技能”计划,接受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五是鼓励、引导归侨转变传统就业观念,与市场经济相适应,走自我发展、创业致富之路;引导农场和农村归侨建立或加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经济收入。
《通知》还对侨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教育、扶贫等部门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密切配合,科学整合资源,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归侨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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