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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侨等境外人员在国内购房有什么最新规定?
2010年NO.6 政策问答
问:对华侨等境外人员在国内购房有什么最新规定?
答:11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对境外机构购房,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通知》要求,境外机构和个人申请购房结汇,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办理。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手续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即时备案登记。
2006年,建设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主要针对热钱进入房地产市场助推境内热点城市房价上涨过快问题。这次出台的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政策延续了2006年171号文件的精神,有利于遏止境外热钱投机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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