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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开创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在全国侨务系统“五五”普法暨表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No.5 专稿 作者:李海峰

  一、开展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16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涉侨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级侨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侨法作为侨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开展了大量工作,扩大了侨法的影响,促进了全社会侨务法制意识的提高,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修订实施为契机,在全国范围掀起了学习、宣传热潮

  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和修订实施为契机,国务院侨办会同全国人大华侨委、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致公党中央和中国侨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的热潮。各地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新闻发布会、学习座谈会、知识竞赛、广场咨询等活动,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侨法宣传月”、“侨法宣传周”、“侨法宣传日”等活动,广泛宣传侨法。许多地方利用宣传车、腰鼓队、晚会、歌曲、书籍甚至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学习、宣传侨法的浓厚氛围。为使侨法学习宣传工作经常化且普遍推广开来,一些地方还积极争取,将侨法纳入当地“二五”、“三五”、“四五”普法规划。如,广州市在1991年就将侨法纳入“二五”普法教育中,并组织了两万多人参加普法考试;广东、河北、吉林、海南、四川、陕西等省将侨法列入本省“三五”、“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广东、湖北及哈尔滨、烟台、威海、开封、成都等省市,还将侨法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授课内容;云南省把侨法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并印制少数民族语的侨法宣传册。据不完全统计,2001-2005年全国累计发放各种侨法宣传材料145万份,参加各种侨法宣传活动约300万人次,参加侨法培训班、专题讲座等的约有8万人次。2005年,国务院侨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侨法的通知》,正式将侨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标志着侨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二)在研究拟订涉侨法律、法规、政策等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有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侨务法制观念

  研究拟订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过程,本身就是侨务法制宣传的过程。为保障《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国务院侨办会同外交部、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制订了涉及华侨身份解释、出境定居归侨侨眷职工社会保障、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归侨侨眷职工就业培训、华侨祖坟保护、华侨捐赠管理等配套政策。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涉及侨房拆迁补偿安置、早期归侨退休待遇、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子女、华侨回国定居等地方性配套政策。如,福建省结合侨房拆迁中所遇到的问题,在修订省《实施办法》时增加了六条,明确侨务部门在拆迁侨房中有参与协调、保护、补偿金保管等权利;广东、浙江、上海、福建等省市为完善华侨捐赠管理,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意见,使华侨捐赠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北京、江苏等省、市分别制订10多个配套政策,对归侨侨眷出境探亲、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予以明确规定。河南、湖北等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出台政策,提高了退休归侨职工的生活待遇和困难归侨侨眷的补助标准;对归侨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录取方面给予适当优待;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将城镇中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坚持对一些归侨侨眷特困户进行慰问救济;积极开展下岗归侨侨眷再就业技能培训,同时引导归侨侨眷兴办各类企业和经营实体,在政策、信息、资金和技术上给予帮助扶持。上述这些法规、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保护归侨侨眷权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特点等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

  (三)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为侨务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中央“五侨”和全国大部分省区市采取“五侨联席会议”的形式,沟通工作情况、相互支持,建立了横向联系机制,对于学习宣传贯彻侨法、推动侨务工作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云南、广东、陕西等地方建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侨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侨务法制建设等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和部署。河南省还专门成立了由外侨办、司法厅、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侨法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天津、辽宁、上海、云南、甘肃等省、市侨办与当地司法厅、普法办联合下发通知,对侨法的宣传部署、执法情况进行长期指导和监督;四川省建立了侨务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办理了省司法局颁发的《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并制定了《侨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推行;杭州、济南等市建立了由市级政府部门组成的“侨务信访联席会议”、“侨法执法联席会”,共同开展调研,及时研究涉侨疑难案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最近,国务院成立了由发改委牵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交通部、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务院侨办等18个部委组成的华侨农场发展改革工作小组,负责调查研究、统筹解决华侨农场发展改革问题。这个机制的建立,主要是研究解决华侨农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长远的改革发展问题,同时也是在更高层次、在涉侨18个主管部委中全面研究贯彻落实侨法、保护归难侨合法权益问题,其工作力度之大、层次之高、效率之快,在近些年侨务工作中是少有的。实践证明,建立有效的侨务工作协调机制,是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侨法、解决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重要组织保障。

  (四)配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较有成效地开展了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人大执法检查,既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也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契机。侨法颁布实施16年来,各级侨务部门配合全国人大华侨委开展了49次执法检查,对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多个市县进行了侨法执法检查。各地侨务部门还配合当地人大开展了经常性的侨法执法检查工作。如,江苏省侨务部门配合省人大执法检查组、省政协视察组,组织了几次规模较大的执法检查和视察,提高了涉侨部门贯彻落实侨法和处理一些倾向性问题的整体效能;海南省为落实省人大关于侨法执法检查报告的重要意见,2005年由省政府督办的10宗重大涉侨投资遗留案件,已解决8宗,重塑了政府的诚信形象,激发了海外侨胞爱国爱乡的热情。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侨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既有力地督促、推动了侨法贯彻落实,也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宣传了侨法和侨务工作。执法检查要求有关地方、有关部门对贯彻实施侨法情况进行汇报,这就促使这些地方、这些部门特别是主管领导要认真学习侨法,认真研究与侨务工作相关的问题,可以说,执法检查本身有效地扩大了对侨法和侨务工作的宣传。特别是三位副委员长带队执法检查,在海内外影响极大。盛华仁副委员长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深有感触地说,很多人不了解侨务工作,自己过去也是一个外行,通过执法检查和执法检查报告要充分反映侨的贡献和作用,强调侨务工作的重要性,让更多的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们了解侨务工作。唐家璇国务委员不久前带领国务院9个部门的部长、司局长到广西开展华侨农场专题调研,要求调研组的同志“讲政治、带感情、办实事”,为参加调研的9个部委的同志上了一堂生动的侨务课,“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立法精神已经装进了9个部门领导同志的脑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唐家璇国务委员在广西的调研,新闻媒体都做了大量报道,还拍摄了华侨农场专题片。新闻媒体的报道也引起了全社会对侨法和侨务工作的关注,扩大了侨法和侨务工作在海内外的影响。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是集中进行侨务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

  (五)依托社区等工作机制,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了基层

  近些年来,基层街道社区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侨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通过整合社区侨务资源,建立健全侨务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为侨服务,已形成了组织网络化、服务系列化、维权法制化、活动经常化、工作规范化的社区侨务工作格局。各地以社区为平台,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形式,利用市、区(县)、街道(镇)、居委会(村)四级纵向网络和与有关职能部门、涉侨部门、各大新闻媒体之间通力合作的横向网络,开展侨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了宣传的覆盖面。一些社区将侨法宣传手册分送到户、制作宣传板,有的定期召开座谈会,在社区深入宣传侨法和侨务政策。大连等市还把侨务信访工作融入城市社区,初步搭建起了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的新平台。一些社区通过人性化服务,通过办具体实事,架起了侨与侨务机构之间的桥梁,赢得了侨心。如,建立电子台帐、侨务网页,定时公布侨务工作法规政策等信息,开辟侨务论坛,在网络上与海内外人士面对面交流;上海、江苏等地组织基层社区侨务工作者赴国外考察学习社区建设,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延伸了工作触角,提高了工作成效。

  华侨农场是归侨侨眷聚居的社区,是学习宣传贯彻侨法的重点单位。广西百色、广东海宴、福建常山、海南兴隆等一些办得较好的华侨农场,在抓好农场改革发展的同时,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侨法,关心归难侨的生产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广东海宴华侨农场,领导班子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实施民心工程为先导的安居工程、安老工程、安康工程,为开展农场社区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少农场利用多种宣传渠道,每年定期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不定期举办知识竞赛、座谈会、文娱活动等,多形式宣传侨法,积极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回顾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要求;坚持侨务法制宣传教育与侨务法治实践相结合,是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做好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是做好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组织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是做好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然要求。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够广泛、深入,存在“圈内热、圈外冷”的现象。有的部门、有的领导对侨法缺乏了解,有的甚至不知道有这样一部法律,侨法意识比较淡薄;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片面强调“一视同仁”,忽视“适当照顾”、不太重视保护侨益的倾向;有的地方有法不依,损害侨益的问题比较严重;有的司法机关对涉侨案件往往申诉不受理,审判不及时,判决不公平,执行很困难;侨务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推动解决。

  二、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落实规划,不断开创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一)突出抓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涉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营造依法护侨的社会氛围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是依法开展侨务工作、依法解决侨务问题的基本规范,以其为基础形成的涉侨法律法规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侨务部门要始终把学习宣传《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作为侨务法制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切实将中央关于加强侨务法制建设的文件精神落实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过程,真正使侨法所规定的关于归侨侨眷的基本权益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宪法第五十条“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基本精神,大力宣传“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侨务立法原则,增强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依法护侨的意识和能力;要围绕切实维护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大力学习宣传与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在国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捐赠法、国籍法、社团管理条例、三资企业法、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回国创业、出入境待遇、城镇房屋拆迁、国内就学、财产保护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切实增强各有关方面保护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在国内各项权益的自觉性。要认真组织侨务干部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等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使侨务工作适应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侨务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学习宣传侨法,着力抓好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面向广大侨务干部的学习、培训。要将侨法的学习、贯彻纳入侨务干部绩效考核中,纳入侨务干部的培训内容,纳入公务员考核晋升的内容,纳入对新录用公务员、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培训和经常性的考核,使广大侨务干部切实提高对侨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正确把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护侨的观念和能力。二是以归侨侨眷和在国内投资创业的海外侨胞为重点对象的面向全社会的宣传。宣传贯彻侨法不能仅限于侨务工作者,应以归侨侨眷和在国内投资创业的海外侨胞为重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使广大归侨侨眷和在国内投资创业的海外侨胞熟悉侨法的有关规定,自觉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培育全社会的侨法意识,创造全社会依法护侨的法制氛围。三是面向各有关涉侨行政职能部门的宣传。侨法的贯彻执行,涉及到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外事、公安、财政、商务、人事、劳动保障、建设、教育、土地管理、民政、司法、卫生、海关、税务、法制等相关部门,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十分重要,只有让他们了解、熟悉侨法,才能使相关涉侨法律法规得以贯彻落实。侨法的实施,关键在于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应当创造一些有效的形式,多向他们宣传和解释,增强他们的侨务法制观念。

  (三)以做好侨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为契机,将侨务法制教育与贯彻侨法等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取得实效

  侨法贯彻等实际工作是最生动的侨务法制宣传教育,也是侨务法制宣传教育成效之所在。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侨法执法检查报告,抓住当前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的三个突出问题,即华侨农场的发展与改革、散居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海外侨胞投资权益保护,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建议。切实落实好这些整改工作意见建议,对于侨务工作和侨务法制建设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希望各级侨务部门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将加强侨务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侨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做好执法检查整改工作作为侨务法制宣传的一个重要成效,切实抓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保护法的核心是“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十六字方针,新时期新形势下,侨务工作就是要解决依法办事问题。衡量普法有没有成效,关键在于是否解决问题,宣传教育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不能光是讲学习、宣传、认识有多高,而是重在实践,重在实施,重在解决执法检查中存在的三大问题,即华侨农场的改革与发展问题,散居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问题,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权益保护问题。保护法赋予侨办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侨法的贯彻实施,侨办负有重大责任,出问题是要找侨办的。一定要抓住机遇,推动侨法的贯彻落实。

  各级侨务部门要将研究制订侨务法规政策作为侨务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成效来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在有些方面出台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法律、法规还有一定的难度,各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侨法的相关条款作具体的规定和落实。贯彻落实侨法,拟订配套政策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地侨务部门要下大气力进行研究。

  (四)大力开展侨法进社区、进侨场、进侨乡的主题活动,扩大侨务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面

  各级侨务部门要结合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特点和侨务工作的实际,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侨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侨法进社区、进侨场、进侨乡,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机关、单位工作和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生产生活之中,落实到基层组织中。

  在归侨侨眷聚居的城市,要重点开展好“侨法进社区”的活动。要将这一活动纳入“法律进社区”规划,作为“法律进社区”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把侨务法律、法规、政策,纳入社区居民的学法制度,进入社区的法律宣传橱窗,并定期开展群众性侨法专题活动;在华侨农场,要重点开展好“侨法进侨场”的活动。要围绕华侨农场的改革发展、维护归难侨的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华侨农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归难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侨法意识,引导教育归难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华侨农场社区侨务工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华侨农场新侨区;在侨乡地区,要大力开展“侨法进侨乡”活动。我国有3000多万归侨侨眷,百分之八十居住在侨乡,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侨法工作重点在侨乡。侨乡地区的侨办,要加强对“侨法进侨乡”主题活动的领导,把“侨法进侨乡”活动纳入本地区普法总体规划,深入开展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侨务干部和归侨侨眷的法律素质和侨法意识,鼓励归侨侨眷自立、自强,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为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侨乡做出贡献。

  (五)加强组织领导,把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国务院侨办党组高度重视侨法的“五五”普法工作,制定了《国务院侨办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成立了由分管办领导任组长、各业务司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国务院侨办“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了普法专项经费。希望各地侨办把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五五”普法期间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侨务法制宣传教育“五五”普法规划,并落实人员和经费。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分解为具体项目,在年度工作安排中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实施办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具有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行政区域内侨务法律法规执行好坏、侨务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效,地方侨办负有重要职责。为切实履行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部门在侨法贯彻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各地侨务部门一定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侨务部门履行职责的强有力支持。要让当地党委、政府了解侨务部门的职责,并听取党政领导对侨务部门履行职责的指示,涉及重要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党政领导汇报,以取得党政领导对侨务部门履行职责的强有力的支持。要积极推动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发挥侨务部门职能的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统一研究部署侨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涉侨问题。积极推动把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地党校、行政学院和侨务干部的培训课程,努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侨法意识。同时,要配合各级人大有重点地组织侨法执法检查,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汇报侨法贯彻落实情况,并加大对典型侵权案件的处理力度和宣传力度,以扩大依法护侨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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