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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侨务信访工作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在全国侨办系统信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No.5 专稿 作者:马儒沛
一、五年侨务信访工作的回顾
五年来,侨务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侨法”)和《信访条例》,高度重视、认真处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争取和凝聚侨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总结五年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依法行政,认真学习贯彻《侨法》和《信访条例》。
一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纳入了全国“五五”普法规划。针对长期以来学习宣传《侨法》不够广泛、社会认知度不高的情况,国务院侨办通过努力,在司法部的支持下,把《侨法》纳入了全国“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侨法》,并作为考核评估各部门落实全国“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根本上改变了《侨法》宣传“圈内热,圈外冷”的状况。2006年国务院侨办召开了全国侨务系统普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五五”期间《侨法》的普法工作,盛华仁副委员长在会议上做了重要讲话。各级侨办按照国务院侨办的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侨法宣传活动,认真学习、宣传《侨法》,大大提高了社会认知度,逐步形成了学习贯彻侨法、依法护侨的社会氛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侨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分别制定了《实施办法》,初步建立了较完整的侨务法律体系,有效地推动和保障了全国侨办系统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2005年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之后,国务院侨办在重庆举办全国侨务系统信访干部《信访条例》培训班,邀请国家信访局领导授课,经过系统学习和培训,侨务信访干部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规范侨务信访工作的认识。辽宁、江苏、江西、海南等省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组织侨务干部认真学习《信访条例》,收到明显成效。国务院侨办以及上海、安徽等省市还组织编印了《信访条例》的学习材料和单行本,组织侨务干部和归侨侨眷进行学习。甘肃省外侨办派专人前往地市侨办指导学习《信访条例》,提高基层侨办依法办理信访案件的能力。福建、四川等省还借助新闻媒体,宣传《信访条例》和侨务信访工作。广东省侨办在海外华文媒体刊登信访政策问答,加大侨务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召开后,各级侨务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结合侨务信访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新时期侨务信访工作的新情况和特点。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侨务信访工作机制。
各级侨办加强和改善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信访工作机制,保障侨务信访工作的开展。
河南等省建立了侨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山东、内蒙、湖南等省区运用了五侨联席会议制度,济南、郑州等市设立了侨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涉侨信访重大问题,督促重大案件的解决,指导基层侨务部门开展信访工作。新疆区侨办通过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机制,反映热点情况,确保边疆稳定。吉林、甘肃等省侨办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江门市外侨局多年来一直坚持每天一位领导接待来访。重庆、山西、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制定了信访工作规定并建立了信访工作责任制,齐齐哈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大中企业签定《侨务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任务、责任、目标明确,年末由目标考评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北京、上海、苏州、广州等市结合社区侨务工作的要求,将侨务信访工作融入社区侨务工作中。大连市结合基层社区侨务建设,完善基层侨务信访工作网络,基本实现小问题不出社区,一般问题不出街道,大问题不出城区的“三不出”工作目标。
(三)采取多种措施,畅通侨务信访渠道。
各级侨办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侨务信访渠道的畅通,方便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出信访事项。浙江、海南、北京、河北、广西、贵州等地,变上访为下访,不仅拓宽了信访渠道,密切了与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而且把受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来信来访的过程,转化为帮他们排忧解难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同时也推动当地侨务信访工作的开展。五年来,国务院侨办以及广东、江苏、浙江、福建、海南等省侨办组织侨务信访团,走出国门听取海外侨胞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办案和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深受广大侨胞的好评。广东、重庆、云南等省市在网上开设了主任信箱、投诉信箱,开展网上信访工作。厦门市侨办与市信访局和政府办信息网互通,实现信访信息传递,提高了工作效率。苏州、宁波、武汉、汕头等地侨办还制作了信访联系卡,将信访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资料附在卡片上,方便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出信访事项。黑龙江省侨办认真做好信访的排查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定期开展纠纷排查,及时发现苗头,做到提前预防,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工作中重视初访问题的解决,有效避免重复上访。特别是齐齐哈尔建立起“包调查、包处理、包结案、保稳定”的“三包一保”领导责任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督查督办制,保证了侨务信访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汇集侨务信访信息,推动涉侨政策的研究拟订。
各级侨办充分发挥信访窗口作用,收集分析涉侨信访反映的信息,制订了一些涉侨法规政策,有些法规政策有了较大的突破。上海、天津、陕西等地认真收集并定期分析侨务信访反映出来的带有共性的问题,为制定和修订本地区的侨务法规、政策提供了依据。广州市十分重视信访分类统计工作,坚持按月做好信访分类报表的统计及报送工作,有针对性地将信访案件进行分门别类、归纳整理,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浙江省侨办在日常的信访工作中,重视信访问题的分析梳理工作,注意从信访反映出来的问题中去发现一些带有苗头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力求从政策层面上解决问题。他们通过下访和调研,了解归侨侨眷和华侨的心声,草拟了《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去年年底以省政府名义颁布了这一规定。
河南省侨办根据侨务信访反映出来的老归侨生活困难和看病难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困难老归侨生活补助、老归侨退休生活补贴和老归侨医疗保险问题等三项政策。湖北省也根据信访信息,制订政策解决了城乡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的补助问题。
(五)排忧解难,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
《信访条例》颁布后,侨务部门对归侨侨眷反映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积极协调有权处理的机关,解决了一批典型案件。
华侨农场问题作为执法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重点,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批示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华侨农场历史遗留问题,唐家璇国务委员亲自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出重大决策。使归难侨长期以来反映最强烈的危房改造、土地确权、社会保障等六方面的问题,正在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投资权益的保护也是执法检查反映的主要问题之一,国务院侨办和地方各级侨办制定了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的办法,建立了涉侨经济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制度,国务院侨办及上海、浙江等地侨办还成立了“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开展了为侨资企业服务专项活动。福建、四川等地出台了保护华侨投资权益的规定。各级侨务部门积极协助人大、地方政府,加大调查研究、协调和跟踪服务的工作力度,使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和侨胞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较好的处理,保护了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的合法权益。
五年来,广大侨务信访干部本着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涉侨信访案件,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对侨务信访工作感到满意,部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还写来感谢信,表扬侨务信访部门为他们解决了实际的问题,有的侨胞称赞侨务信访干部处理信访案件是“笑脸相迎,耐心倾听,细声疏导,想方设法,解决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侨务信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侨务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专门的人员从事侨务信访工作;有的地方对于涉侨信访案件只是简单转办,不重视跟踪落实,办结率低;有的地方和部门作风不够深入,为侨服务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侨务信访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二、今后一个时期侨务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侨务信访工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侨务工作和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以人为本,为侨服务,切实维护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文件和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
各级侨办都要认真学习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和第六次全国信访会议的精神,准确把握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各项任务,同时结合各地侨务信访工作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加强和改善对侨务信访工作的领导。
各级侨办领导应该重视和支持侨务信访工作,把侨务信访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涉侨信访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侨务信访工作。条件成熟的地方,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推行领导接访制度,亲自处理侵害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
各级侨办要重视侨务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温家宝总理“热情、依法、负责、奉献”的要求加强侨务信访干部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办事公道、作风优良、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拥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社会管理能力的信访干部队伍。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侨务信访干部队伍中来,要加大对侨务信访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逐步探索建立后备干部和新提拔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的制度。还应在生活上关心侨务信访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逐步完善侨务信访机构设置,努力做到有专门机构从事侨务信访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涉侨投诉咨询服务中心,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建立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将问题化解在基层。
各级侨办都要建立涉侨矛盾排查和协调处理机制,把信访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涉侨矛盾排查和化解上来。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早发现涉侨信访苗头和倾向,特别是侨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将涉侨信访的关口前移,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基层是处理侨务信访的第一道关口,绝大多数信访问题要落实到基层解决。近年来一些地区探索的社区信访工作机制,有效地将问题化解在基层,我们应加大力度推广这一经验。另外当前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进入关键阶段,也是矛盾和问题的多发期,希望相关省区加强对归难侨的思想教育,认真化解矛盾,力争将涉及华侨农场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认真落实信访的责任制,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确保国务院关于华侨农场问题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确保华侨农场改革发展顺利进行。
(四)建立和健全涉侨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
各级侨务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报送网络,确保涉侨信息传递渠道畅通。要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报送涉侨信访信息,特别是群体性、苗头性、倾向性的信息。既要重视个案的协调处理,更要认真分析侨务信访数据,撰写侨务信访动态,剖析信访案件,同时要组织力量,专门分析研究涉侨信访信息,为制定政策和侨务工作提供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建立侨务信访信息系统,与信访部门以及上级侨务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促进侨务信访数据共享,提高侨务信访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五)根据侨务信访的特点,依法处理好海外侨胞的信访案件。
侨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侨办和国家信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海外侨胞来信反映国内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要重视海外侨胞来信的处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海外侨胞的来信交由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办理,并告知海外侨胞转办的相关情况;同时还要求办理海外侨胞来信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函告侨胞并抄报侨务部门。
(六)树立“倾听也是服务”的意识。
对于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来访,各级侨办要牢固树立倾听也是服务的意识,急侨之所急,忧侨之所忧,认真听取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诉求,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化解怨气,引导他们依法信访。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诉求合理的应尽快处理;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诉求合理的应积极协调处理;对于诉求不合理的,应认真解释相关政策,进行说服教育、化解矛盾、积极引导。
(作者系国务院侨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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