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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 发挥优势 开创华侨捐赠工作新局面
2008年No.3 专稿 作者:马儒沛

  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30年来,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国内公益事业的资金总额已达700亿元人民币。其中用于支持教育事业方面的约占40%,基础设施建设约占30%,医疗卫生、救灾救济及其他方面各占10%。2007年,经由全国侨办系统受理或牵线搭桥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项目共4120个,捐赠总额达30.25亿元人民币。受理捐赠额超亿元的省份有7个,分别为福建、广东、北京、江苏、上海、浙江和海南,这七省的捐赠额占到了全国捐赠总额的92.7%。其余接受捐赠超千万元的省份有8个,分别为江西、河南、四川、安徽、广西、甘肃、山东、湖南。

  2000年,国务院侨办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号召全国侨务系统广泛开展“送科技、送温暖、送希望”的三送活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侨办积极行动起来,许多海外侨胞和基金会也积极响应,踊跃帮助西部贫困地区引进项目、开展医疗义诊、捐建侨心学校等,陕西、甘肃、宁夏、青海、云南、四川、重庆、广西、内蒙、新疆等西部地区侨办积极配合开展三送活动,为受助地的社会、经济、教育、卫生等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侨胞们积极支持和参与北京奥运,截至目前,北京市侨办已收到来自102个国家和地区的35万海外侨胞、港澳台胞的捐款9.3亿元人民币,支持了北京奥运场馆水立方的建设。

  一、各级侨办努力做好华侨捐赠工作,成效显著

  (一)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1990年以来,全国人大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出台了相应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确立了华侨捐赠的基本法律规范,规定了鼓励捐赠、捐赠自愿、保护权益等基本原则。国务院侨办积极推动财政部、民政部、外交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分别就保护捐赠人合法权益,为华侨捐赠提供便利和优惠等作出规定。国务院侨办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注意保护海外侨胞捐赠财产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福建、浙江、广东、上海、江苏、四川、湖南、海南等省市侨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各省人大纷纷出台了华侨捐赠管理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一步规范捐赠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职责,增强了侨捐法规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初步建立起华侨捐赠的法律法规体系。

  各地还积极加强华侨捐赠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办和司法部联合推动侨法宣传,将华侨捐赠法规纳入全国“五五”普法内容。江苏、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广西、山东、湖北、湖南、河北、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侨办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落实华侨捐赠法律法规,组织各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领会《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地方捐赠法规的精神实质。上海、天津、江苏、福建、浙江、湖南、西安、湘潭等地人大还专门开展华侨捐赠法规执法检查,对华侨捐赠项目和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抓住重点案件,深入协调、督促,把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地党委和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侨务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对侨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关心和支持华侨捐赠工作,亲自会见重点侨胞,使捐赠人感受到了政府的重视,增进了对家乡的感情。今年初,湖北、湖南、浙江、贵州、安徽、广西、云南、江西等八个省(区)在接到海外侨胞通过“侨爱工程——抗雪救灾温暖行动”的捐款之后,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以省(区)政府的名义亲自给捐款人发出感谢信,介绍灾情,报告救灾款的用途,代表灾区人民表示感谢。当黄志源先生接到国务院侨办李海峰主任感谢信之后,没想到李海峰主任这么重视,给予这么高的评价,马上决定再向灾区捐赠一千五百万元。梅州、江门、福州、泉州、杭州、温州、宁波、济南、南宁、桂林、海口等地政府领导逢年过节,都要向捐赠人发去贺卡;每逢重要捐赠人回乡访亲,都要亲自上门看望,向他们介绍家乡的变化和政府的工作;每次出访,都要安排时间专程去拜访重点捐赠人士,向他们当面通报捐赠项目实施情况,极大地鼓舞了侨胞爱国爱乡热情。

  各地领导高度重视华侨捐赠项目的落实。福建、海南等省领导经常过问华侨捐赠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华侨捐赠项目的落实,亲自出面协调重大涉侨捐赠纠纷案件,促使案件得到较好解决。广东省政府颁发了《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下大力气清查全省的华侨捐赠项目情况,为华侨捐赠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北京市政府为做好奥运场馆的捐赠工作,专门发布了《关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华人捐款建设北京奥运场馆的意见》及奖励和管理办法,确保捐赠工作的公开和透明,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河北省等地还安排专项资金,为开展华侨捐赠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湘潭市人大、政协领导亲自视察华侨捐赠项目。许多地方政府领导亲自召开协调会,由侨务部门牵头推动教育、财政、国土、规划、工商、税务等部门及时提供配套资金,为侨捐项目提供“绿色通道”,减免各种税费,加快审批速度,鼓励受赠单位精打细算,使华侨捐赠的资金发挥了最大的效用,令捐赠人十分满意。

  (三)服务和管理制度逐步健全

  上海、天津、福建、浙江、海南、甘肃、山东、新疆兵团等地出台了华侨捐赠使用管理办法。福建南安市几十年坚持对华侨捐赠项目逐项登记,形成完整的华侨捐赠的档案。广东省侨办总结多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推动全省建立了“一档三书一牌一套制度”的华侨捐赠项目监管体系。江门市侨办专门制定了捐赠联系制度,出台了《关于健全受赠单位与捐赠者联系制度的意见》,对受赠单位在联系沟通、通报情况、排忧解难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为表达对捐赠人的褒扬,进一步调动他们关心支持国内建设和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国务院侨办每年都邀请部分长期热心国内公益的侨胞来北京参加国庆活动,组织召开座谈会,介绍侨务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侨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他们到海南、云南等地考察休养。许多地方专门建立了华侨捐赠表彰制度,福建、浙江、广东、海南等省政府专门出台华侨捐赠表彰办法,福建拨出专项经费,对捐赠额较大的,以省政府的名义在其捐建的主要建筑物上立碑纪念,授予荣誉称号,根据不同捐赠额,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荣誉证书等;广州、佛山、梅州、宁波、温州、盘锦等市通过评选“荣誉市民”、推荐重点捐赠人士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等形式给予捐赠人各种荣誉职务和头衔,提升侨胞在家乡和社会上的声誉。

  (四)协作联动初见成效

  天津建立捐赠通报制度,加强与民政局、红十字会、教委、卫生局等单位的沟通与联系。上海市侨办通过举办“情满浦江——上海市华侨捐赠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汇演”、“情满浦江——海外捐赠人士看上海”等形式,邀请海外捐赠人、受赠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搭建了一个联系协作的平台,有效地促进了受赠单位与捐赠人之间的联系,加强了侨办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受赠单位的协作和沟通。四川省侨办要求各地在实施捐赠项目过程中,要由侨办、教育、卫生和受助单位领导组成项目小组,齐抓共管。甘肃形成侨办、受赠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负责、协调监督的工作机制,有效保证了捐赠工作的正常开展。广州、杭州等地侨办还针对辖区内省部属单位较多的特点,通过上下级侨办联动的方式,积极与各个受赠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实现了主管部门的“条”与属地管理的“块”相结合,顺利推进了侨捐项目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大力开展侨务部门的上下纵向联动和东中西部各地横向协作。广东、福建、江苏、浙江等地侨办积极向新疆、西藏、四川、贵州、安徽等地介绍捐赠项目,引导侨胞向中西部地区开展捐赠,仅宁波市侨办引导侨胞向中西部地区捐赠就达6000万元人民币。上海、浙江等地侨办还通过建立对口协作关系,将联动机制固定化。在这个过程中,侨乡地区侨办为本地籍侨胞捐赠中西部贫困地区提供了服务。

  (五)服务工作扎实细致

  各地侨办尽力为捐赠人提供周到、细致、人性化的服务,替捐赠人把好每一道关口,把服务贯穿于华侨捐赠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服务,加强了引导;通过服务,加强了监管;通过服务,维护了权益;通过服务,扩大了效应,从而激发他们的爱乡情感,调动了他们的捐赠热情。

  许多地方侨办的同志在做华侨捐赠工作时都深有体会,捐赠工作本质是做人的工作,特别注重工作细节,把接待工作作为系统工程,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做到热情而不铺张浪费,在生活习惯上尽量满足客人要求,做到体贴入微,在日程安排上严谨顺畅,使每位来访的侨胞都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捐赠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还存在劝募现象;违反捐赠人的意愿,随意改变捐赠用途;侵占挪用捐赠资产、损害捐赠人的权益;有的地方重捐赠轻监管;信息不对称,没有或不能及时向捐赠人反馈项目实施情况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捐赠人的感情。

  更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少部分干部对华侨捐赠工作的认识有偏差,没有认识到华侨捐赠工作的意义;有的重视大额捐赠,忽视小额捐赠;有的急功近利;有的单纯以捐赠额的多少来衡量工作的成绩,把华侨捐赠工作当作一般的招商引资工作来对待等等。这些都对华侨捐赠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不断提高为侨服务的水平,推动华侨捐赠工作更好地发展。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新时期华侨捐赠工作

  (一)切实加强华侨捐赠工作的领导

  各级侨办要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华侨捐赠工作情况,充分利用“五侨”联动机制,争取人大和政协的重视和支持,发挥整体优势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为华侨捐赠提供服务,对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侨办的职责,积极争取安排相应的专项工作经费,为开展华侨捐赠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各级侨办要切实加强对华侨捐赠工作的领导,把华侨捐赠工作摆到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地侨情的新变化,深入研究华侨捐赠工作面临的新特点,总结华侨捐赠工作中带有规律性的经验,加强对工作的指导;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各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监管。

  要加强对华侨捐赠宣传工作的领导。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加大宣传与切实保护好侨胞在海外的生存条件的关系;把握好基本原则,坚持尊重捐赠人意愿;注意内外有别,掌握好方式方法和宣传的尺度。

  今年是全国侨办系统思想作风建设年,各级侨办要认真学习借鉴江苏经验,贯彻落实李海峰主任在全国侨务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用情用心用力做好侨务工作。要大力提倡奉献、拼搏的进取精神,倡导精益求精、追求完美的工作作风,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做好华侨捐赠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切实加强华侨捐赠工作的法制建设

  各地侨办要进一步争取人大等部门的支持,修订完善或出台新的华侨捐赠法规,加强依法行政。要结合实际,针对捐赠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前瞻性研究,积极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华侨捐赠服务、监管和奖励、优惠等的配套政策。近年来,国家在《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中对捐赠抵税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对华侨捐赠工作是很好的推动,我们应该将优惠政策用好用足。

  要切实加强侨法和捐赠法规的宣传,加大宣传的覆盖面。要积极争取各级人大将《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华侨捐赠相关法规列入执法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一些侵犯捐赠人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进一步提高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各级侨办要切实履行好法规赋予的职责,自觉将华侨捐赠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要组织各级干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加强“侨爱工程”推进力度

  今年初,国务院侨办党组通过深入研究,决定在全国侨办系统推动开展“侨爱工程”,为广大侨胞关注和支持国内公益事业,扶危济困、回馈社会、奉献爱心搭建工作平台。“侨爱工程”第一个专项活动就是“抗雪救灾温暖行动”,充分体现了广大侨胞血浓于水的桑梓深情,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近期,国务院侨办和农业部联合启动了“侨爱工程——万侨助万村活动”。“万侨”包括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也包括归侨侨眷和侨务部门,“万村”既包括行政村、自然村,也包括农村的乡、镇和华侨农场。“助”的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资金和物资,也可以是智力和技术,也可以是引导农村新文化、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等。要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原则下,参与新农村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各地要进一步深入调查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围绕农村的基础设施、生活环境、公益事业、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侨的优势,不断创新工作内容,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今年,我们还将继续开展送温暖医疗队活动,并把它纳入“侨爱工程”之中。2008年度“侨爱工程——送温暖医疗队”的授旗仪式已举行。各地可以通过总结经验,探索创新,不断拓展新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内容,把“送温暖医疗队活动”引向深入,把“侨爱工程”做大做实。

  (四)切实加强工作机制建设

  建立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侨办在华侨捐赠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建立起华侨捐赠工作的协调机制,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各部门的优势,争取各职能部门对华侨捐赠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共同推进华侨捐赠工作。

  树立大侨务观念,加强侨务系统内部和不同地区的联系与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全国华侨捐赠工作的发展。

  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捐赠项目全过程的监管。通过监管有效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反馈机制。根据一些地方和我驻外使领馆的反映,许多侨胞对我公益事业的发展情况、相关政策不了解,海外侨胞捐赠人与国内的受赠人了解和掌握的信息存在严重不对称。对此,各地侨办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做好引导、宣传和联系工作,加强对捐赠人的信息通报,及时向捐赠人反馈捐赠项目的进展和使用情况,协助捐赠人参与捐赠全过程的监督,增大信息和捐赠流程的公开透明度。国务院侨办计划今年起在全国侨办系统推广一套侨捐管理系统软件,以全面了解掌握捐赠信息,摸清底数,积极做好捐赠全程的服务、跟踪、监管和反馈工作。

  建立激励机制。通过为捐赠人授予荣誉、立碑、给予礼遇、将捐赠事迹进展室、进博物馆等形式表彰捐赠人的贡献,调动捐赠人的积极性,保护好侨胞的爱国爱乡热情;对在华侨捐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捐赠服务单位和个人加以表彰奖励;对管好用好捐赠项目、发挥捐赠最大效用的受赠单位和个人加以表彰。

  国务院侨办将在适当时间,对在“侨爱工程——抗雪救灾温暖行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海外侨胞颁发荣誉证书,以褒扬他们扶危济困、回馈社会的爱心。

  (作者系国侨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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