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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实施“关爱工程”和开展侨务扶贫工作取得成效
2011年NO.1 本期策划 作者:马儒沛

  近年来,各地侨办按照国侨办的要求和部署,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倾心尽力为广大归侨侨眷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归侨侨眷在政治上得到重视,在生活上得到关心,在精神上得到慰藉,在权益上得到维护,在作用上得到发挥。“关爱工程”和侨务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并显示出巨大的工作潜力和发展空间。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形成“关爱工程”的强大合力

  国侨办《关于实施“归侨侨眷关爱工程”的意见》下发后,各级侨办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将“关爱工程”打造成侨务工作的著名品牌。

  一是加强领导,为实施“关爱工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地侨办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把“关爱工程”纳入工作全局,统筹协调,做到领导重视,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例如,福建省侨办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对侨务扶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2010年初,省委书记孙春兰、省长黄小晶等领导分别对解决散居归侨生活困难问题做出重要批示,使福建省“关爱工程”取得了新的突破: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省财政列入预算每年安排291万元对散居社会贫困归难侨发放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对散居农村279户无房归难侨每户给予4万元建房补助(省财政负担2万元,市县财政负担2万元)。黑龙江省侨办健全领导体系,成立了“关爱工程”暨侨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工作网络,把责任细化到具体部门,确保各级按职按责、分级分类抓好落实。

  二是加强合作,形成实施“关爱工程”强大合力。各地侨办充分发挥协调职能,与各涉侨部门加强联系,成立“四侨”或“五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了“关爱工程”的顺利开展。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地借助“五侨”联席会议的平台,建立横向联系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民宗侨委、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致公党、市侨联等涉侨部门的作用,共同做好“关爱工程”暨侨务扶贫工作。山东省建立“五侨”联席会议制度,在“五侨”的共同推动下,成立了“山东省归侨侨眷科技示范园”和“山东省慈善总会华侨华人爱心救助资金”,并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成立了“山东省维护侨商投资权益联席会议”,共同推动“关爱工程”的实施。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实施“关爱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侨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简报等宣传载体,积极宣传党和国家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宣传各地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为深入推进“关爱工程”营造了浓氛围。近年来,国务院侨办刊发“关爱工程”简报多期,在报纸、网络广泛刊登“关爱工程”文章和信息。特别是2009年1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对国务院侨办践行科学发展观,实施“关爱工程”进行了专题报道,有效扩大了“关爱工程”的社会影响力。四川、安徽、宁夏等省(区)侨办通过座谈、展板、橱窗、简报、网络、媒体等各种宣传载体,开辟活动场地,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关爱工程”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侨界困难群体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沟通,探索建立“关爱工程”长效机制。“关爱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解决侨界民生的民心工程。如何使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改进和完善,关键在于建立长效机制。各地侨办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例如,吉林省延吉市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财政、民政、社保、扶贫、侨办等多个部门为成员的机制,大力解决困难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问题。青岛市制定了“关爱工程”走访制度、宣传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联谊联络制度以及工作协调机制,使“关爱工程”工作经常化、社会化、制度化,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

  二、积极协调,出台政策,加大对困难归侨侨眷帮扶力度

  五年来,各级侨办单独或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110多份文件,惠及归侨侨眷人数达372.47万人。文件内容包括贫困归侨侨眷生活救助、提高老归侨生活补贴、扶贫开发、“三侨生”优惠政策、纾缓住房困难问题、医疗救助、法律援助、拆迁安置、就业培训等,为侨务扶贫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障。

  一是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建立困难归侨侨眷生活补助保障机制。近些年来,全国各省(市、区)侨办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向早期回国的归侨或散居在农村的困难归侨侨眷发放生活补助。重庆、河南、湖北、湖南、河北、陕西等省市还出台文件,提高早期归国华侨退休生活津贴标准。如河南省侨办2005年1月联合省财政厅共同下发了《关于为困难老归侨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对55岁以上或1969年12月31日前回国定居的老归侨及其配偶,人均月收入达不到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倍的,由财政部门补足到三倍;同年3月下发《关于调整早期归国华侨退休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对1969年12月31日前回国定居的退休归侨,每人每月发放退休补贴由原来的50元提高为150元。2007年,湖北省侨办建立专项补贴制度,对全省农村归侨给予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对于城镇归侨侨眷低保户给予享受低保后再增加30%的生活补助。2005年和2009年,湖南省对老年归侨生活补贴政策进行了两次修改,将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江苏省争取财政支持,每年省市两级财政用于侨务扶贫救助的资金达400万元。

  二是争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构筑困难归侨侨眷救助体系。各地侨办积极争取民政、人力资源社保部门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归侨侨眷纳入城乡救助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并适当照顾。比如,广东省侨办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5个部门发出了《关于做好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扶助困难归侨侨眷的5项措施,确保贫困归侨侨眷及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将贫困归侨纳入当地扶贫规划,从政策层面构筑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扶贫救助体系。吉林省延边州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我州贫困归侨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解决归侨困难提供了操作性很强的政策依据。

  三是争取发改、教育、建设、卫生等部门支持,有效解决归侨侨眷教育、医疗、住房等问题。如广州市联合教育等部门出台政策,对归侨侨眷提供住房保障、教育扶持、医疗救助等,规定低保、低收入困难归侨家庭子女应届高中生考上本科的,可获得一次性助学金5000元,考上大专的可获得3000元助学金;对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成员按照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14%给予基本医疗救助,困难归侨每人每年累计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可达到1.5万元。吉林省侨办争取发改委的支持,下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住房改造任务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参照省级补助标准按1:1比例安排地方配套资金。2010年吉林省已将619户贫困归侨住房改造纳入省保障性住房的“六路安居工程”,分类予以解决;把居住在县市以上的362户城市贫困归侨危房、无房户、低收入家庭及居住面积人均不足10平方米的非危房户,同等条件优先纳入全省廉租房建设规划;把居住在农村和乡镇的275户贫困归侨危房和无房户纳入到全省泥草房改造规划,享受农村泥草房改造困难户补助政策,省级补助每户6000元。据此,吉林省年内可以全部完成贫困归侨的住房改造工作。海南省侨办联合相关部门投入258万元实施“侨居工程”,解决了500余户特困归侨侨眷的住房问题。成都市侨办争取房管局住房委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归侨侨眷全部纳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体系。内蒙古区侨办积极联系卫生部门的医疗专家,赴革命老区兴安盟地区、丰镇市等地,开展义诊活动,就诊人数达1700余人次,深受广大归侨侨眷的好评。

  四是争取扶贫部门的支持,将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纳入扶贫规划。各地侨办认真贯彻国务院侨办、国务院扶贫办相关文件精神,把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纳入扶贫规划,要求在下岗再就业培训、产业化扶贫等工作和措施中,对华侨农场、农垦农场和散居在农村的贫困归侨及子女实行同等优先照顾,优先纳入规划,优先列入培训计划,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安排小额贷款,优先实施扶贫项目。五年来,各地共下拨扶贫资金3.19亿元,受助人数27.01万人,共有12.91万名归侨侨眷实现了脱贫致富。例如,河北省侨办联合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做好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扶贫工作的意见》,要求把扶持归侨侨眷脱贫列入各级政府的扶贫规划,从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倾斜,五年来扶助贫困归侨侨眷4920人,筹集投放扶贫资金552.4万元,脱贫人数达3268人。云南省把贫困归侨侨眷纳入全省扶贫开发总体规划,五年来,利用专项资金开展贫困归侨侨眷小额无息贷款或低息贷款扶持工作,发放扶助资金5474.66万元,扶助人数达21298人,帮助12401名归侨侨眷脱贫。江西省切实将散居农村的贫困归侨侨眷全部纳入当地扶贫规划,在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实行同等优先、重点扶持。由侨办系统引进的南德温肉牛项目使8个县21个村的归侨侨眷受益,增收幅度达4500元到6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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